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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紙幣防僞和造假手法:塗改小額真幣爲大額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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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世界公認的最早發行和使用紙幣的國家,早在宋天聖元年(公元1023年),已出現紙幣“官交子”。宋天聖元年(公元1023年),官府正式成立“益州交子務”,印發“官交子”,標誌人類正式進入紙幣時代。但在官交子正式發行還不到20年,社會上便出現了“僞交子”。據《宋史·孫甫傳》,由於“僞造交子多犯法”,以至於當時轉運使“欲廢不用”。那麼,早期紙幣是如何防僞的?首先是控制造幣紙張。當時官府選定“川紙”,作爲印鈔專用紙張。川紙是用楮皮製造出來的高級紙張,又稱“楮紙”,故古人也稱紙幣爲“楮幣”或“楮券”。

宋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由於紙幣發行量和使用量均大增,爲保證鈔紙的供應,朝廷在成都設置了專門的“抄(鈔)紙場”。爲加強管理,“遣官治其中。”抄紙場的工人不能隨便進出,並配給人員編制。宋朝廷爲何定川紙爲印鈔專用紙?這與當時四川先進的造紙技術有直接關係。早在唐代,成都人已發明了“水紋紙”,分明、暗兩種印花,其他地區根本造不出來。現代紙幣上的水印防僞技術,即由此而來。除了楮紙,後來還用桑穰、芙蓉膜等材料來製造皮紙印鈔票。所謂“桑穰”,乃桑樹皮的第二層,系製造印鈔紙的上等原料。但到後來,鈔紙質量下滑。據《續文獻通考·錢幣考》,嘉熙年間(公元1237年至1240年),朝廷籌備印造十八界會子,因鈔紙不足,除遣官置局抄造外,還命令隨紙局“所在州軍任責撩紙”。元代時甚至還曾改用榆皮來製造印鈔紙,質量很差。

古代紙幣防僞和造假手法:塗改小額真幣爲大額竟可使用

鈔紙雜用,問題就來了。《宋史·食貨志三》說得很清楚,在初期,印製紙幣“盡用川紙,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爲僞,尚或難之。”到後來,“紙既可以自造,價且五倍於前,故昔之爲僞者難,今之爲僞者易。”爲了防止專業人員參與制造假幣,宋代有官員建議,對造幣廠的職員要嚴格管理。南宋葉適《水心集》所記《太府少卿福建運判直寶謨閣李公墓誌銘》,一次朝廷遣散了製造紙幣工人200名,有官員就提出:“造會子者二百人,放作則散處於外,稍久則兌賣名役,恣其自便,誨其爲奸。”建議:“宜置營區聚老而後代,死而後收。”也就是說,在造幣廠工作,到老都不自由。

  古代防僞技術:設有暗記、隱密題號

由於使用專用紙並不能杜絕僞鈔,提高印刷防僞技術成爲必然。宋代,率先使用銅版印刷,放棄傳統的木版印刷。銅質鈔版印製不僅加大製版成本,還可增加僞造難度。在銅版上雕刻,非專業人員是刻不好的。與此同時,多色套印、加蓋印鑑、改換圖案也一併使用。多色套印是現代紙幣防僞的重要工序,在宋代已開始使用。據《楮幣譜》:宋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五月,“改交子務爲錢引務,版鑄印凡六”。每張錢引上有6顆印信,分別使用紅、藍、黑等3種顏色。這種雜色套印,早在私交子上已出現。《宋朝事實·財用》稱:交子圖案,“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爲私記。”

現代紙幣圖案喜歡使用人物、建築等形象,或許正是受到古代紙幣設計的影響,如交子圖案常用“屋、木、人物”。但與如今不同的是,古代紙幣所用人物形象都是普通人。紙幣圖案越複雜,防僞性能越高,元代紙幣造假比宋代普遍,如在今北京這一帶,當時製造假幣現象便很嚴重,《元史·李德輝傳》記載:“燕多劇賊,造僞鈔,結死黨殺人。”這與紙幣圖案設計過於簡單、易模仿不無關係。此外,定期更換新鈔(古稱“換界”)也是古代常用的防僞方法。古代新鈔發行後,也會普及防僞知識。據《宋會要輯稿·刑法》,宋朝廷便要求“刊之印文,編之敕令”;還在各地錢局中設“辨鈔人”,幫助民間識別紙幣真假。儘管古人在紙幣防僞上想了不少招數,但假幣仍屢見不鮮。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甲編》記載,宋寧宗趙擴主政的嘉定年間(公元1218-1224年),當時地方割據頭領、濰州北海(今山東濰坊)人李全所在轄地,專門有人教人制造假幣:“有士人教之以依朝廷樣式造楮券,全從之,所造不勝計,持過江南市物,人莫能辨。”從中可見,宋代製造假幣是很專業的,“有士人教之”。這樣的“士人”相當現代的技術員,是專業人才。朱熹《晦庵集》記述的一個蔣輝的人,就當時製假高手。蔣輝是一位雕板刻字工匠,技藝精湛。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因參與僞造紙幣被抓,發配到台州。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他在婺州老家探親期間,又偷偷與人合夥僞造紙幣。再回到台州後,知州唐仲友的侄子等又與蔣輝合夥僞造紙幣,前後造出2600餘張。

宋洪邁《夷堅支戊志》“黃池牛”條記載,太平州(今安徽境內)黃池鎮以東的宣城縣境內,“十里間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南宋初,張浚任川陝宣撫使期間,曾破獲一個僞造紙幣大案,一次逮捕案犯五十人,繳獲僞鈔三十萬貫,張浚把五十個犯人全部處斬。古人制造假幣多設在偏僻和不被人注意之處,元李存《僞鈔謠》即稱:“豈期俗下有奸弊,往往造僞潛隈隅。”在元代,安徽一處民間製假窩點設在廟裏,元黃溍《黃學士文集》引《揭公神道碑》:“徽州民造楮幣於僧寺。”

古代紙幣防僞和造假手法:塗改小額真幣爲大額竟可使用 第2張

一個叫李侯的人,在南海當官時查辦了一個在海上、山谷裏販賣私鹽、製造假鈔的團伙。據元虞集《道園學古錄·新喻州重修宣聖廟儒學記》:“近在岸谷,交結豪橫,私鹽僞鈔,汗漫不可收拾。”古代製造假幣手法不少。在元代,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採用雕造鈔版、印章,大規模印造;第二種是採取挑、剜、補、湊、描改真鈔的方法,以真作僞,將小面額的紙幣塗改成大額面值的紙幣。

  古代狠:造假鈔花假鈔都倒黴,舉報屬實可以當官

紙幣作爲國家法定貨幣,其流通的安全性直接影響到國家金融安全。所以,歷朝都有相應的打假防僞法規。據《宋史·食貨志下三·會子》,熙寧初年(公元1068年),宋朝廷“立僞造罪賞如官印文書法”,最早開始以立法形式打擊紙幣造假。宋崇寧三年(公元1104年),還特別設置京西北路“專切管幹通行交子務”,仿效川峽路,訂立“僞造法”。規定:“通情轉用並鄰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紙者,罪以徒配。”兩年後,即崇寧五年(公元1106年),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最高可判處死刑:“僞造鈔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處斬。”

歷朝除了《鈔法》,還推出了有效的“懸賞制”,舉報製造假幣者將得到相應的獎勵。據宋李攸《宋朝事實·財用》,早在宋天禧末年,知益州薛田、轉運使張若谷便提出:“若民間僞造,許人陳告,支小錢五百貫,犯人決訖,配銅錢界。”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南宋朝廷頒佈《禁止僞造會子法》,規定僞造會子“犯人處斬,賞錢一千貫;如不願支賞,與補進義校尉。”舉報製造假幣者還可弄個官當。在元代,賞罰力度比宋代更大。《元史·刑法志》規定:“諸僞造寶鈔,首謀起意,並雕板抄紙,收買顏料,書填字號,窩藏印造,但同情者皆處死,仍沒其家產。”“諸父子同造僞鈔者,皆處死。”

另據柯劭忞編撰《新元史·食貨志》記載,元二十四年改造至元寶鈔時頒行的通行條畫中規定:“首告者賞銀五定(錠),仍給犯人家產。”舉報者不僅能得到賞銀,還可獲得犯人的家產。爲讓“人人知法”,古代直接把相關法規印到票面上,只要使用就能看到,以時刻提醒民衆,不要以身試法。在迄今發現最早的一張元代紙幣“中統元寶交鈔”上,便刻有:“僞造者斬,賞銀伍錠,仍給犯人家產。”這張中統元寶交鈔,是1982年在維修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東郊遼代白塔時發現的。1960年,在江蘇無錫南郊嶧嶂山水庫工地的一座元代墓葬中也出土了一張元代紙幣,上面有同樣的警告字樣。

在明代紙幣“大明通行寶鈔”上也印有這類警告語:“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僞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歷代對購買、使用假幣者也會作出相應的處罰。如在元代,買、用假鈔都倒黴。《元典章·戶部六·鈔法》記載, 至元四年(公元1267)朝廷規定:“買使僞鈔者初犯杖一百七下,再犯斷罪,加徒一年,三犯依上科斷流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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