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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狀元自費東渡留學:歸國執掌廣東法政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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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紀初廣東法政學堂開課招生

爲南粵第一所法律專門教育機構

“學員肄業法政,原期爲國家通達有用之才,允宜樂羣敬業,共濟時艱,無論官籍民籍及其職位尊卑,必泯化一切階級門閥界域意見,一堂雍睦,而秩序自存,則他日從事政界,方免官民隔閡之弊……”親愛的讀者,這段半文半白的話,是我從廣東法政學堂的章程裏摘錄下來的,如果你仔細研讀,就會從中讀出辦學者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願望。儘管強調規則與平等的法律精神與“尊卑有序”的傳統倫理格格不入,法政學堂首任監督(即校長)夏同龢“普法於國民”的努力近乎於堂吉珂德與風車作戰。但作爲南粵第一所法律專門教育機構,廣東法政學堂在貧瘠的土壤裏播下了第一顆法律精神的種子。就算到了100多年後的今天,仔細檢視這顆種子萌芽的艱難歷程,或許還能給我們帶來些許啓迪。

  辦學

  上百地方官被迫入讀

  有意逃學者烏紗難保

要追溯廣東近代法律教育的源頭,咱們還得提一提成立於19世紀中期的廣州同文館。我們以前說過,官方之所以開辦同文館,就是爲了培養信得過的外交人才。而要與洋人打交道,就必須瞭解國際法,所以,廣州同文館也開設了《萬國公法》、《公法會通》等課程。不過,這些課程經常被視爲“西藝”的附庸,開課時間很短,沒多少人真正把它們當回事,而走科舉正途出身的大小官員,除了一小部分熱心洋務的人,更將其視爲雕蟲小技,不屑一顧。

清末狀元自費東渡留學:歸國執掌廣東法政學堂

法政學堂開課招生
  地方官接觸舶來品

廣東法政學堂的開辦,卻使全省大小官員再也不能小看這些“西藝”附庸了。1905年,科舉考試被正式廢除,傳統讀書人頓失晉身之階,科舉正途失去了昔日金子招牌的效應,再加上時值清末新政,辦理警政、管理中外商務、鐵路和礦業等新興行業,都需要全新的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1905年11月,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學政于式枚聯合上奏朝廷,稱“世變日亟,學術日繁,東西各國政治法律頗具深意,多爲中國舊日未所有”,故而奏請成立廣東法政學堂,以“造就廣東全省司法行政官吏”。兩人的奏摺不到半個月就被批准了,這是繼直隸法政學堂之後,中國第二所法政學堂,也是南粵第一所法政學堂。

5個多月後,廣東法政學堂正式開課招生,全省大小官員開始不得不與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裁判所構成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一大堆從沒聽說過的新名詞打交道了。當時那些讀慣了四書五經的舊式官吏,一看到這些新名詞,肯定大多眼冒金星,想拔腿就跑。

  地方官逃學受嚴罰

  成績優異者可升官

可他們不是想跑就能跑的。根據當時官方的規定,廣東大大小小過百地方官,上至道府、下至知縣佐雜,不管是實缺還是候補官員,也不管年齡是大是小,除非是在國外學過法政,或者職務重要實在走不開,否則一律要來學堂報名投考。如果該來的不來考,或者考上了逃避上課,都要記過停職,隨即強迫入學,不畢業不許恢復官職。不過,有罰就有賞,按照規定,如果學員成績優異,就有機會升官,或者換一個油水更多的崗位,如果是候補官員,那也可以優先安排差事。就這樣,面對這樣胡蘿蔔加大棒的政策,全省大小官員只好勉爲其難,開始學習各類讓人頭暈眼花的中西法律課程。

學堂課程龐雜艱深,管理規矩也頗爲嚴格。學堂章程開宗明義,稱“本校爲研究法政學而設,各學員隨時隨事皆應自律於法則之中”。再往下看,不敬師長,蔑視學科、儀容不整、欺負同學、上課遲到、聽課不抄講義、提問不守規則,乃至在課堂內談笑吸菸,都要記過,記過就要扣分,扣的多了,就要勒令退學,仕途必定大受影響。難怪《廣東文史資料》(1963年第四輯)刊登的一篇題爲《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雜憶》的文章寫道,學生在課堂外見到洋教習,都要鞠躬行禮,見到華人教習,則要作揖,如果在課堂內,等老師入座後,大家一起鞠躬行禮。這些斯文有禮的場景,大概都要拜那嚴格的管理規定所賜了。

  狀元東渡 立志普法於民
  歸國辦學 苦心經營六年

作爲南粵第一所法律專門教育機構,廣東法政學堂的影響不容小覷。據相關資料記載,辛亥革命後,廣東各地方法院,從院長到檢察長,再到各庭庭長,幾乎都是從廣東法政學堂(辛亥革命後更名爲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畢業的。可以說,它爲廣東的近代化培養了第一批亟須的法律人才。我們都知道,一所學校要辦好,必有一位靈魂人物。早期廣東法政學堂的靈魂人物便是其首任監督夏同龢。雖然今天已經很少有人聽說過他的名字,但這個立志“普法於民”的近代法律教育先行者,曾是第一個自費出國留學的狀元。留學歸國後,他在法政學堂苦心經營六年,播下了第一顆法律精神的種子。


  成績優異打動日本著名法學家

說來有趣,夏同龢是1898年、也即戊戌維新之年被欽點的狀元,但翻開他應對殿試策問的文章,通篇盡是“致治之道無過於法祖”、“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這樣的語調,用我們今天的理解來說,壓根就是個反對變法的守舊派。這麼一個思想保守的人,何以在數年之後作出自費到日本法政大學深造的決定呢?要知道,他那時已是官至四品的翰林院修撰,又是狀元出身,這自費留學的舉動算得上驚世駭俗,因而上了當時《東方雜誌》的“頭條”,被譽爲“復能以第一人之清望而入他國學校爲學生,其志量加人一等”。這巨大轉變的動力來源於何處呢?從其活動年表上看,夏同龢中了狀元的第二年,即到廣東遊歷,在這裏認識了愛國詩人丘逢甲,並結爲一生摯友,隨後他又前往澳門,結識了一批維新改良人士。我雖然沒有確切證據,但推測是這次廣東之行改變了他的思想,卻也不算毫無依據。

夏同龢只在日本法政大學速成班學了一年,但他優異的成績令當時的法政大學校長、日本近代法學奠基人之一梅謙次郎印象十分深刻。1905年7月,日本《法律新聞》刊載了夏同龢接受記者採訪的筆錄,他在其間表達了“使法律思想普及於國民,則國立自強”的救國理念。當年,8月29日,夏同龢編著的《行政法》得以出版,這也是中國最早的行政法學類書籍之一。從此,戊戌狀元夏同龢轉型爲中國近代法律先驅之一。

清末狀元自費東渡留學:歸國執掌廣東法政學堂 第2張

  辦校外補習班普及法律思想

1905年年底,夏同龢學成歸國,接受兩廣總督邀請,出任廣東法政學堂監督,從此開始了“普及法律思想”的實踐。他主持制定學堂章程,將法學通論、比較憲法、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數十門近代法學課程納入課表;他從日本聘請多名學者,來學堂執教,在法政學堂自編的月刊《法政叢志》上,常有外籍教員和學生就法學前沿問題展開的精彩答問,頗有教學相長的味道;他期待通過學校教育,使“官紳和諧,推暨於民,或從此一線”,這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其實只有一步之遙了;爲了實現“使國民皆有法律知識”的理想,他甚至還辦起了“校外補習班”,從而出現了“校內千餘人,校外也有千餘人接受法政教育,非常繁盛”的景象。

辛亥革命後,夏同龢當選第一屆國會衆議院議員,從此離開廣東法政學堂,法政學堂之後也更名爲廣東公立政法專門學校,翻開了新的篇章。不過,他培養的畢業生,大多數成了廣東亟須的第一批法律人才。一個昔日拒“變法”於千里之外的傳統讀書人,最後卻成了將舶來的法律教育引入中國的先驅之一。從外表上看,這樣的轉變十分戲劇化,但究其原因,不過是他從未放棄憂國憂民的情懷和求真探索的努力而已。不管時代如何變化,這樣的品質總是稀缺而寶貴的,這也是我願意把夏同龢與廣東法政學堂的故事寫下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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