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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制度的基本特點是什麼?士兵在農閒時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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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個基本特點。這一特點在春秋時代仍然表現得很鮮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周禮·地官·大司徒》在談到周代居民組織時說:"令民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小司徒》談到周代軍事組織時說:"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五師爲軍。"比"、"閭"、"族"、"黨"、"州"、"鄉"與"伍"、"兩"、"卒"、"旅"、"師"、"軍"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組織與軍隊的軍事編制兩兩相應、互相統一的。而這種村社組織與軍事組織的統一,正是"兵農合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春秋時齊國的軍事制度就是這種典型的"兵農合一"制度。

基本特點

"兵農合一"制度的基本特點,是服役人員平時散在村社爲農,戰時臨時徵集爲兵。散在爲民時,兵器收歸國家統一保管,臨事徵兵時,同時發授武器,與終日兵不離手、手不離兵的常備軍明顯不同。這就形成臨戰集結和臨時授兵制度。

“兵農合一”制度的基本特點是什麼?士兵在農閒時軍事訓練

《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說:"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乃略狄土,立黎侯而還。"這種臨時集結軍隊的作法,直到春秋晚期仍然存在。《左傳》襄公三年(公元前570 年)說:"楚子重伐吳,爲簡之師。"襄公十三年說:"晉侯蒐於綿上,以治兵。"襄公十八年說:"楚將侵鄭,子庚帥師治兵於汾。"這些事例足以證明終春秋之世列國都是在戰前臨時徵集部隊的。《史記·司馬穰苴列傳》也說,齊景公任命司馬穰苴爲將軍,率兵抵禦晉、燕二國的侵襲,同時任命寵臣莊賈監軍。穰苴與莊賈約定第二天"日中會於軍門"。說明也是臨戰徵召部隊。既然臨戰前徵召部隊,當然也在戰前發授兵器,這種臨戰授兵的事例也習見於古文獻。如《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元前712 年)記載,莊公準備討伐許國,五月甲辰那天,在鄭國的祖廟發授兵器,大夫公孫閼與潁考叔爲爭車發生矛盾,"潁考叔挾輈(zhōu,音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莊公四年(公元前690年)說,楚武王排列成"荊尸"之陣,向軍隊發授戰戟,去討伐隨國。又,閔公二年(公元前660 年)說,狄人伐衛,衛將戰,"國人受甲"。軍隊的武器,戰時由國家發授,戰後復繳還國家。因此,國家專門設有一套保管武器的官吏和機構。據《周禮·夏官》載其《司兵》職掌"五兵五盾"的授受。《司戈盾》職掌"乘車"、"貳車"及"旅賁及虎士"戈盾的授受。《司弓矢》職掌"六弓四駑八矢"的授受。《校人》職掌"五馬之政"。據《周禮·春官》,《司常》職掌各種戰旗,《鼓人》職掌各種戰鼓與金器,《車僕》職掌各類戰車等等。《左傳》襄公九年則記載,宋國有工正掌管"出車",校正掌管"出馬"。

他們"備甲兵,庀武守"。官府收藏武器的專門場所叫做"庫"。當時列國都有這種武庫,如魯國曲阜有"庫",高餘也有庫,鄭國有"襄庫"等。

在"兵農合一"制度下,平時管理村社和國家事務的各級官吏,戰時就是軍隊中的各級軍官。齊國的"軌長,裏有司、連長、鄉良人"平時治民,戰時統軍,正是這種村社和軍旅的雙重官吏。晉國的六卿,平日爲政府官吏,戰時爲三軍將佐。魯國的季孫、叔孫、孟孫三家平日是司徒、司馬、司空,戰時皆爲軍帥等。總之,列國的政事官也兼軍官,都是文、武職責不分的。

“兵農合一”制度的基本特點是什麼?士兵在農閒時軍事訓練 第2張

軍事訓練在農閒時

"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決定了春秋時期軍事訓練必然要在農閒時進行的特點。這其實也是自夏、殷、週三代以來村社生活的一般規律。《國語·周語上》說周代"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務農的三時是春、夏、秋,講武的一時是冬,屬農閒季節。《國語·齊語》說:"春以蒐振旅,秋以獮(xiǎn,音顯)治兵。"《司馬法·仁本》說:"天子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這也說明了至少在春秋時期,列國諸侯不但在冬季,就是在春、夏、秋三季中的空閒時,也要組織軍事訓練。這種軍事訓練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由國家組織進行。二是通過"蒐獮",即狩獵的方式進行。關於這一點,春秋時魯大夫臧僖伯講得十分清楚:"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講事就是習武,蒐、苗、獮、狩是四時田獵之名。這是國家組織村社居民借田獵而習武的明證。從《左傳》一書看,春秋時期的蒐獮活動,的確多是軍事活動。如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 年)說,晉"蒐於被廬,作三軍,謀元帥"。僖公三十一年,"秋、晉蒐於清原,作五軍以御狄"。昭公八年(公元前534 年),魯"秋,大蒐於紅,自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千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