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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麥克馬洪線”:炮製者竟不敢承認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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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中國政府認爲西藏的局勢已經非常危急,提議在倫敦召開西藏問題會議。由於英國殖民勢力已經控制了西藏地方政權,英國要求西藏政府也派代表與會,地點後來定在印度的西姆拉,這就是所謂的中英藏會議。英方代表是亨利·麥克馬洪。此人認爲創造和標定邊界不是一種科學,而是一門藝術,手杖一揮,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創造出多少種奇蹟!他正是以這種態度出席了西姆拉會議,並大手一揮,在中國和印度之間劃出一條邊界線。這條邊界線把中國一塊麪積大約 9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劃歸印度。會上,英國要求中國承認將西藏分成內藏和外藏,中國在外藏將不再享有任何行政權力,實際上外藏將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個舉動遭到中國代表陳貽範的反對,但在英國的外交和軍事高壓下,陳貽範還是在麥克馬洪擬定的條約和地圖上草簽了字。但是,草簽和正式簽字在國際法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得到中國政府的批准,這種草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一點,陳貽範清楚,麥克馬洪也清楚。果然,中國政府在獲悉條約的內容後,立即予以否認,並嚴厲訓斥了陳貽範擅作主張、屈從英國壓力的行爲。麥克馬洪注意到,自此之後,陳貽範的信心就動搖了,麥克馬洪被迫在這個已經草簽的條約草案上進行修改。如果說陳貽範的草簽本來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話,那麼,經麥克馬洪修改後的條約草案就更加一錢不值。但是,後來印度政府就是根據這個一錢不值的條約草案,向中國政府提出領土要求的。

麥克馬洪這時已經非常清楚,不管他如何施加壓力,陳貽範是再也不敢越權行事了。西姆拉會議只得草草收場。倫敦指示,如果中國政府不在條約上簽字,就不要同西藏簽訂雙邊條約。但發電報時,英國外交部沒有一個能簽發電報的官員留在外交部值班,結果麥克馬洪並沒有及時收到這份電報。在這種情況下,麥克馬洪就同西藏代表簽訂了一個條約,聲稱這個條約對英藏雙方都有約束力。簽字的時候,他們有意支開了陳貽範。這個偷偷摸摸的舉動使英國人自己對這個條約的有效性也產生了懷疑,以致條約長期沒有公開。西姆拉會議就這樣草草收場了。三方會議最後變成只有兩個參加者,公開的三人簽字的條約變成只有兩個人簽字的祕密宣言,另加一份一錢不值的、在簽字後又被修改過的地圖草案。即使是戴上有色眼睛的法學家也不能承認這些草案、條約、地圖具備法律效力。這一點連這出鬧劇的導演英國政府本身也不得不承認:西姆拉會議沒有產生出中國政府作爲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對此,這齣戲的前臺主演麥克馬洪線也毫不諱言:“在我離開印度前,沒有能夠使中國政府在三邊協定上正式簽字,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由於西藏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因此,它與英方的簽字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麥克馬洪承認:“事實上去年在西姆拉舉行的談判失敗了。”

非法的“麥克馬洪線”:炮製者竟不敢承認其存在

麥克馬洪線在法律上是非法的,在劃界的原則上也是很隨意的。它不符合任何一條劃界原則。印度政府後來聲稱麥克馬洪線符合分水嶺原則,但是,分水嶺原則僅僅是劃界中考慮的一個原則,種族、文化原則比起分水嶺原則更具重要性,更何況麥克馬洪線並不是按分水嶺原則劃分的。它切斷了和闐河水系和雅魯藏布江水系,從地理上講,這個地區的南北坡度不大,易於通行,是連接中國新疆和西藏的唯一通道,但再往西行卻是高聳入雲的喀喇崑崙山脈,極難通行,這一點連印度政府自己也不否認。

正是由於麥克馬洪線的非法性,使得這個邊界線的炮製者也不敢承認它的存在。1929年出版的《艾奇遜條約集》肯定中國代表沒有在條約上正式簽字。此後20年中,英國《泰晤士報》出版的地圖集也沒有標出麥克馬洪線,中印邊界仍然沿着喜馬拉雅山南麓走,這同中國的主張完全一致。只是到1935年,英印政府才提出,要在《艾奇遜條約集》裏面收入《西姆拉條約》,在《泰晤士世界地圖集》裏畫出麥克馬洪線的位置。爲了不引人注目,英國政府還不惜弄虛作假,新版《艾奇遜條約集》第十四卷實際上出版於1937年,卻冒充是1929年的版本,而將初版全部收回銷燬,英國政府以爲這樣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西姆拉條約》自它產生之日起就是有效的,但幸運的是,初版《艾奇遜條約集》有一本還存於哈佛大學圖書館。英國政府作僞證的罪行昭然於天下。

也就在1937年,印度測量局開始在地圖上標出麥克馬洪線,但它並不敢將麥克馬洪線作爲正式邊界,而是註上“未經標界”,但1938年測量局發行的一張西藏地圖仍然標明位於麥克馬洪線以南的達旺屬於西藏,1946年出版的尼赫魯的《印度的發現》仍然標明印度的邊界是沿着喜馬拉雅山南麓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