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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平之治簡介 鹹平之治是哪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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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平之治,是指北宋宋真宗趙恆在鹹平(998年-1003年)年間出現的治世。

鹹平年間的治理

知人善任與納諫

宋真宗即位後,提拔了李沆、呂蒙正、夏侯嶠、楊礪等人擔任宰相和執政大臣,保留了張齊賢、呂端等。這些人大多能夠做到忠於職守,使得此時期政治較爲清明。如張齊賢在鹹平元年完成了“編敕”的編撰工作 ,成爲正式法律《刑統》之外的重要補充。提出了職田,廢除了江南前面幾朝苛捐雜稅的建議 。寇準在澶淵之盟力挽狂瀾。

且真宗較能聽取各方意見。他在即位後就通過御史臺向轉達他的意思,要京師內文武百官凡是他施政有誤、看到利病、對軍事有好的建議,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遞奏摺。在鹹平元年四月,他下令各路轉運使輪流到京師向他述職,講述所在地情況 。鹹平二年(999年),遇到大旱,要求“直言極諫”,他會給予提出好意見的人賞賜 。也是這一年,他對身邊大臣說他每天看奏章近百份,很有收穫,他要大臣們也要看,並且把其中有益的方案挑出來。此後,他也多次下詔徵求“直言”,所以這段時間上書言事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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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免賦役

鹹平元年,時任度支判官毋賓古向王欽若提到:“自五代以來,各地拖欠賦稅數量很多,百姓無力繳納,但是官員經常去催收,已經成爲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我上奏聖上免去這些賦稅。” 。王欽若聽到立即命人統計好有關數據,搶在毋賓古之前向真宗上奏要求免除這些賦稅 。真宗看到奏摺後大驚,說:“先帝怎麼沒想到這麼做呢?”欽若回答:“先帝當然知道這麼做,只是留給陛下用來收天下人之心罷了。” 。宋真宗聽後覺得很有道理,立即下令實施。

宋真宗在鹹平元年(988年)四月十六日下令,凡往年拖欠的田賦一律免除。而因爲欠稅被抓進監獄的人,也一律釋放。並且讓各地認真核查落實,最後統計結果,共免除各處各地賦稅一千餘萬貫石匹兩等,共釋放在押囚犯三千餘人 。

又在鹹平四年(1001年),宋真宗親自審問因拖欠官府錢財而被捕入獄的人,一連審了七天,共釋放2600餘人,免除債務達260萬 。 並讓有關部門重新審問有關拖欠政府錢物檔案,凡有冤屈的重新處理。

後宋真宗多次下詔要求免除或減免各地賦稅,用以賑災和其他用途。如鹹平四年閏月十八日,河北發生饑荒,減免賦役,併發糧食以賑災 。

另外下令減少服徭役的人數,根據鹹平四年統計,此次共減少195,802人 。恢復 死刑複覈 ,釋放大批宮女等。

通過這些行動,真宗樹立起了自己“ 仁義天子 ”的形象。這年九月真宗到北郊“觀稼”,沿途百姓看到真宗的車架,竟然自發圍上去大呼:“萬歲” 。這讓真宗很滿意,他對身邊的呂蒙正說:“假使能選將練兵,戰勝遼夏,使邊疆百姓也和他們一樣,過上安定日子,我的心願就滿足了 。”

 路的管理

宋真宗在位前期,對國家管理制度方面進行幾項重要改革,對後世影響較大。宋代的路是中央政府與州之間一個行政管理單位,最初是爲了籌措運輸軍糧而設,後來被賦予了一定司法、財政權力。在宋太宗時還不是十分規範,宋真宗即位後將全國分爲十五路,從而使“路”作爲一個行政單位正式確立,又在鹹平四年(1001年)將將今四川地區劃分爲益、梓、利、夔四個路 ,四川由此得名。這樣全國分爲十八各路,在宋朝長期沿用。

 職田

在中國歷史上,利用土地以增加官員收入早在先秦已有。但是宋代政府官田比較少,職田只是給在職地方官,所以它等於對於官員的特殊補貼,以期減少官員貪污的可能,故有人稱他爲“養廉田” 。

財政改革

在財政方面,中央設置三司使以及推廣和予買制度。宋初以來,理財機構有三個鹽鐵司、度支司、戶部司,三個部門分別設立使和副使作爲長官。其中鹽鐵司管禁榷、商稅、礦稅等收入,戶部司管田賦,度支司管計劃。但這三個部門經常會發生矛盾,所以設立一個三司使統管這三個部門,三司使直接對皇帝負責,宰相、樞密使不得干預。

和予買是當時一些地方官員想出來的辦法,就是農民春季資金短缺時,政府給予先付給農民一定的資金,然後農民在夏秋兩季用布和絹來償還政府。這樣農民既可以獲得生產所需要的資金,政府也可以買到廉價的物品,但後來這個政策出現了一定的變質,成爲了一個隱形賦稅。

澶淵之盟後的治理

農業發展

可能是因爲乳母劉氏出身農家 ,宋真宗本人對農業十分重視。在景德三年(1009年)下詔要求各級地方長官官銜上一律加上“勸農使”或者“勸農”等字 ,鼓勵農民努力務農。又在景德二年作《景德農田敕》 這部農業法規,以此規範農業生產和流通中的各種事項,並在後面很長時間內一直沿用。同時,大量印刷各種農業書籍分發給各地方官,讓他們認識農事,並大力在推廣高產作物占城稻。畝產量從唐代的2石(118公斤)提升到北宋初的3石(177.6公斤),至南宋更是高達5、6石(237.6公斤-297公斤) 。墾田數目提升到524,758,432宋畝,突破唐代5億畝的最高值 。

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宋真宗下詔廢除農具稅 。並且在東封西祀時,宋真宗也堅持不徵調農民服徭役而用軍兵,也要求隨行人員不得踐踏莊稼。

除之外,宋真宗十分討厭浪費糧食,多次下詔禁止丟棄糧食,並威脅“違者治罪”。

平抑糧價

同年,宋真宗下令在全國推廣“常平倉”制度 ,常平倉起源戰國李悝平糴法,有儲量備荒和穩定物價的功能,宋真宗時政府規定:每年夏天由地方政府依照本地人口墊資購糧,以每戶一石計,設倉儲存,一旦遇到糧食價格上漲就減價賣給平民,達到平抑糧價的效果。另外設有專人管理,出陳如新,防止糧食腐爛。

常平倉制度對於災年幫助平民渡過難關,穩定社會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徵榷

宋真宗政府對所徵收各種禁榷和商稅作了嚴密的規定,每個商業稅徵收點(稅場)都立了一個原始的定額稱爲“祖額”,一個按近期實收數確立的定額稱爲“近期”。每屆和每年都會對比,以此來獎懲官員。宋真宗時期規定所帶的是商業稅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如酒類稅在至道三年(991年)僅有 121萬 貫,但到了天禧三年暴漲至 901萬 貫 ,增加6培有餘。同時政府規定各地應向中央繳納那種物資的數額,使中央財政有了保障。

但遇到災變時規定執行不是很嚴格並會有修正,在大中祥符六年(1014年)、七年時候遇到蝗災。真宗下令成立詳定茶法所,修訂稅法,否決三說、四說法,並作出弛禁通商的重大決策。

 謹慎用法

宋真宗本人很厭惡嚴刑峻法,主講謹慎用刑。又下詔廢除了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刑罰,禁止使用法外刑法 ,也嚴厲批評軍中對逃兵施以的烙傷手腕、敲碎脛骨等做法。同時對私鑄銅錢、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減輕處罰。

對待嫌疑犯上,宋真宗不允許使用酷刑、搞刑訊逼供。在景德四年(1007年),有個叫潘義方縣尉對嫌疑犯朱凝嚴刑拷打,並用牛皮套頭,勒令招供。朱凝受不住作了假證,後來經查明,宋真宗撤了潘義方的職,並向全國通報此事,嚴令不許嚴刑逼供。

同時在京設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負責對各種刑事審判、刑罰、監獄進行監管複查。凡是判處徒刑之上的罪都 必須 要向此機構通報,這個機構有查詢複審的權利。如果初審官員處理不當,此機構有權向朝廷提出,並對該官員提出彈劾。 如電視劇《包青天》那種審理案件方式在宋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真宗經常跑去主持各種審決在押囚犯,特別是幾乎每年夏天都搞一次“慮囚”,處理一些長期關押的囚犯,免得他們在監獄待時間過長受苦。另外他的親自下問審理一些重大貪腐案件,如齊化基案、孫樸案等。

 治理成果

經過一系列惠民政策後,宋代經濟社會得到極大的發展。

首先,人口上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的是400萬戶,到了鹹平六年(1003年)是686萬戶,增長了 46% 。

農業上,畝產數從唐代2石提升到3石,墾田數更是從太宗至道三年的312,520,000畝增加到524,758,432畝,突破唐代最高值5億畝 。 並組織編撰了專門的農業法規《景德農田敕》。

商業方面,明確各種商業稅規定,做出弛禁通商的決定,使得宋朝政府的禁榷和商業稅收入暴漲,逐漸取代農業稅成爲宋朝政府稅收的最大來源。

司法方面,嚴令禁止嚴刑逼供,廢除了很多酷刑(如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並在京師成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建立了司法複覈制度,允許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社會救濟上,建立常平倉。和後來的義倉成爲政府災年救濟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