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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鹹平之治有哪些政治舉措?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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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鹹平之治是在宋真宗趙恆的統治下的盛世,那時國家經濟富裕,百姓安居樂業。政事清明代表政治制度一定是好的,那麼北宋鹹平之治有哪些政治舉措?效果如何?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虛懷納諫

宋真宗即位後,提拔了李沆、呂蒙正、夏侯嶠、楊礪等人擔任宰相和執政大臣,保留了張齊賢、呂端等。這些人大多能夠做到忠於職守,使得此時期政治較爲清明。

宋真宗能較能聽取各方意見。他在即位後就通過御史臺向轉達他的意思,要京師內文武百官凡是他施政有誤、看到利病、對軍事有好的建議,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遞奏摺。如張齊賢在鹹平元年(998年)完成了“編敕”的編撰工作,成爲正式法律《刑統》之外的重要補充。提出了職田,廢除了江南前面幾朝苛捐雜稅的建議。重用寇準,使其在澶淵之盟時能夠力挽狂瀾。

謹慎用法

北宋鹹平之治有哪些政治舉措?效果如何?

宋真宗本人很厭惡嚴刑峻法,主講謹慎用刑。又下詔廢除了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刑罰,禁止使用法外刑法,也嚴厲批評軍中對逃兵施以的烙傷手腕、敲碎脛骨等做法。同時對私鑄銅錢、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減輕處罰。對待嫌疑犯上,宋真宗不允許使用酷刑、搞刑訊逼供。在景德四年(1007年),有個叫潘義方縣尉對嫌疑犯朱凝嚴刑拷打,並用牛皮套頭,勒令招供。朱凝受不住作了假證,後來經查明,宋真宗撤了潘義方的職,並向全國通報此事,嚴令不許嚴刑逼供。

同時在京設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負責對各種刑事審判、刑罰、監獄進行監察。凡是判處徒刑之上的罪都必須要向此機構通報,這個機構有查詢複審的權利。如果初審官員處理不當,此機構有權向朝廷提出,並對該官員提出彈劾。如電視劇《包青天》那種審理案件方式在宋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官員考覈

宋真宗時所制定的專門用於專核監督官吏的《州縣三課》,也是將“公勤廉幹”列爲首條。,“公勤廉幹惠及民者爲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身者爲次,畏懦貪猥爲下。”宋初,內外官任滿一年,爲一考,三考爲一任。特別對法司之官,既有明確的轉官年限,也有嚴格的考課與迴避制度。

宋代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不得保舉曾犯有貪污罪的官員轉正。宋朝允許在職官員參加科舉考試,考中者可提前轉正或越級提拔,但曾犯有貪污罪者不許參加科舉考試。又規定,凡重要職務和接觸錢財的職務,一律不允許曾犯貪污罪者擔任。宋朝官員通常定期定級,但曾犯貪污罪的官員升遷則舉步維艱。

制式改革

歲末年節時,皇帝賜臣僚宴飲,既是增進君臣關係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大好時機。歷朝皇帝都有此舉措,宋真宗也不例外。他即位不久,就“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爲例。”另外,有資格參加節序賜宴官員的範圍較前期大爲擴大,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舊制,節序賜宴,惟皇族、近列、諸帥、內職。三月甲子,始詔自今上巳、重陽,三司副使、判官及館職事官並別置會。其後,知雜御史、三院御史、法官、開封府判官亦預焉”。

北宋鹹平之治有哪些政治舉措?效果如何? 第2張

即從原來的內朝高官擴大到外朝一般官員。同時,節日時還饋送朝臣節物,並客省齎籤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食炎)、餳粥。端午糉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享受饋送節物的官職之廣,幾乎包括文武百官;節日之多,幾乎全部囊括。

從現有史料記載來看,宋真宗時期官員約一萬餘人。此外,還有數十萬在各級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級武職人員及其家屬。其中,文武官員每年可休傳統節假,還有新設假日。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工商業最發達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準最高、官吏的俸祿最高的朝代,是市民階層最強大、最富裕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