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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什麼意思 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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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吏選拔制度。

簡介

九品中正制一直到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爲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爲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品,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爲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爲卑品(下品)。

九品中正制是什麼意思 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

  九品中正制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覈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採取地方羣衆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舉裏選的遺意。

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促成魏晉實現全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歷史背景

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爲門閥士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鬥爭激烈。曹操死後,曹丕在採納陳羣的建議後,九品中正製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但當時察舉尚未完全廢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生的。

 基本內容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設置中正

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

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爲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爲“訪問”的屬員。

 品第人物

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爲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羣”、“德優能少”等。

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形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選拔依據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覈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爲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爲了提高中正,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發展歷史

開始雛形

九品中正制是沿襲了東漢鄉里評議的傳統,在戰亂時期人士流移的條件下發展而來的,也是適應曹魏初期政治的特點而產生的。東漢末年,代表中央政權的曹操有不少壓制豪族名門浮華風氣的舉動。曹操並非名門,其祖父是與名士對立的宦官集團中的一員。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與曹操政權對抗。因此曹操必須壓抑以清議名士爲代表的地方豪族勢力,如:破壞朋黨交遊便是其一舉措。

但在戰亂時期,曹氏政權還須依靠地方名士,因爲他們在鄉里有較高的聲望,完全廢除鄉里評議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權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議納入政權軌道,使名士與政權合作。這樣以設立中正官專門執掌品第人物以備仕進參考的方式,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便對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議也便合法化,從而爲其發展勢力創造了條件。以品第之法選拔官吏,始於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三國志·吳志·魯肅傳》:“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乘牘車,從吏卒,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將軍迎操,欲安所歸。”

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後出現的。《三國志·魏志·陳羣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羣昌武亭侯,徙爲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羣所建也。”魏初之中正官,州爲州都,郡國爲中正。如《三國志·魏志·常林傳》注引《魏略》以吉茂、時苗等人爲《清介傳》,傳曰:“……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茂同郡護羌校尉王琰,前數爲郡守,不名爲清白。而琰子嘉仕歷諸縣,亦復爲通人。嘉時還爲散騎郎,馮翊郡移嘉爲中正”。

由此可見,郡中正由各郡長官推選,而且是現任官兼。這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曹氏政權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黨浮華之風的名士私家評議收歸政府統管,由郡長官推選現任官兼任中正,職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須提供三個項目:一家世,一狀,一品。《太平御覽》卷214引《晉陽秋》:“陳羣爲吏部尚書,制九格登用,皆由於中正。考之簿世,然後授任。”表明魏時已重家世,但還不是完整的標準。

曹操由於政治軍事上的需要,多次頒佈唯纔是舉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雖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學。如《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漢代選舉已參考狀。狀是一個人道德才能的具體敘述。中正所作的狀往往止一二句,是爲總的評語。品是根據家世和行狀綜合作出的評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虛位,二品實已爲最,初期二、三品仍屬上品。這裏的品是“中正品”,與官品是不同的。

魏初,中正定品尚重鄉論。曹魏初期中正以郡爲基層,郡中正是真正發揮品第人物作用的,它們尚爲地方士族所專控,而州都只不過總其議罷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門大族尚沒能很好地控制中正製爲其服務。但在曹芳以後,情形發生了變化。

逐漸發展

九品中正制在這一時期發展的重要標誌是州中正的設立。其設立是根據當時權重於朝的司馬懿的提議。《太平御覽》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陳羣,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爲輩目。州置都,而總其議。晉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曰:案九品之狀,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爲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後來曹羲與兄曹爽皆爲司馬懿所殺。

自州中正的設立以至兩晉,九品中正制逐漸完成門閥化的轉變,而最終成爲門閥士族的選舉工具。與先前由地方官推選郡中正不同,晉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薦舉。如《晉書·傅玄附子鹹傳》:“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魯國小中正司空司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賓,求以尚書郎曹馥代毓。旬日,覆上毓爲中正,司徒三卻,俊固據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選任。這種情況似乎是國家政權進一步把選舉中的品第人物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打擊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確的,但另一方面卻便利了掌權的中央豪門士族擴展其勢力,他們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選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卻日趨衰落。與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有所威脅的,此時不是那些魏初的地方清議名士,而是新興的盤踞朝廷的世家官僚──門閥士族。

基本成型

魏晉之際,品第偏重門第已成事實。《晉書·鄭袤傳子默附傳》曰:“初,(晉武)帝以貴公子當品,鄉里莫敢與爲輩,求之州內,於是十二郡中正僉共舉默。”晉以後批評選舉專重家世之弊者不斷。高門士族子弟往往弱冠便由吏部直接從家裏銓選入仕,而不必經過察舉。在此之前,均憑藉門第而得中正高品。如傅暢,“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選入侍講東宮”。謝琰,“弱冠以貞幹稱,美風姿,……拜著作郎”。王洽,“(王)導諸子中最知名,與荀羨俱有美稱。弱冠,歷散騎、中書郎”。

可考的西晉入仕的192人中,直接入仕者佔56人,到東晉則更有發展,入仕的209人中直接入仕者佔118人。而州闢佐吏和舉秀才則主要是中級士族與吳蜀士族的主要仕途。他們便是地位稍次的所謂地方“鄉豪”的子弟。而郡闢佐吏和察孝廉這個在東漢和魏初頗受重視的入仕道路卻降爲低級士族與寒庶人士的仕途了。

這種變化充分表明了九品中正制此時已變爲高門大族的工具,只重門第而輕德才。當然這種變化是隨着門閥士族勢力的發展而變化的。事實上,門閥制度的確立,已使九品中正製成爲一個政治上的裝飾品。中正品第唯以血統爲準,門第高即獲高品,此時只須分別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過是例行公事。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公門有公,卿門有卿”者也。(《晉書·劉毅傳》、《晉書·王沉傳》)

縱觀東漢、魏晉南北朝以至隋唐選舉制度的變化,其中顯然是貫串着皇權由盛而衰再盛的發展趨勢,而世家大族勢力則相反,其趨勢是在東漢末世家大族衰落,同時新出門戶開始興盛,魏晉成爲士族,到東晉時成爲門閥士族而達頂峯,南朝也轉衰而至隋唐。而選舉制度也由東漢的重鄉里評議、重孝廉才德到魏晉重家世門第、輕孝廉才德,而隋唐則又重才德――科舉制(中間有曹氏政權初期短暫的抑門第之舉)。

衰落廢除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樑朝史學家沈約甚至說它是蓋以論人才優劣。後趙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復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權,但似乎並未設中正之職。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復分別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殺。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影響

積極

1、起到了選拔人才的作用,其選拔標準家世品德才能並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剝奪了州郡長官自闢僚屬的權力,削弱地方化傾向,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於加強中央的權力,也能便於中央統治。

消極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爲九品中正制的主要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各方人爭做中正,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地方無才,地方行政效率降低,思想文化也漸趨落後。地方垮臺,中央自然無法獨存。

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爲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

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