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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九品中正制中的中正官有着什麼樣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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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魏晉之製爲例,其主要內容爲: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爲“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爲“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爲“天材英博,亮拔不羣”。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爲“品”。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覈批准,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復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設置及其職權的爭議

解密:九品中正制中的中正官有着什麼樣的職權?

1。中正的設置時間、具體名稱和組織結構問題

唐長孺認爲,初立中正時,只限於郡。州中正的設立時間較晚,可以確定在曹芳時,並且至遲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稱大中正、州都。而縣中正,在魏晉時無考。

韓國磐認爲,九品中正制的選舉辦法,頗爲完備,即州設大中正,亦稱都中正,郡設小中正,亦只稱中正。

2。中正的職權問題。

唐長孺認爲,中正的任務是品第人物、以備政府用人的根據。所有官職授受,除了皇帝特權來處理之外,都必須經中正審查這一道手續。中正品第並非只是一種褒貶虛名,而是和入仕途徑以及任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的。官位必須與品第相符,降品等於免官,升了官必須同時升品。

王仲犖認爲,中正掌搜薦,以幫助吏部來銓選士人。中正依據管內人物的品行,定爲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中正的“品狀”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