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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的相關特點:依靠各個旗主統領各自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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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爲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着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309個佐領,又半分佐領18個;蒙古佐領117個,又半分佐領5個;漢軍佐領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583個,又半分佐領28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

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669個,嘉慶時增加到681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又增加76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爲204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35個,又半分佐領2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3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1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爲270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爲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266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6680人,兵丁12萬人。

八旗制度的相關特點:依靠各個旗主統領各自屬下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徵,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爲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爲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更好地爲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爲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將軍爲十等。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爲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爲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爲男爵,阿達哈哈番爲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爲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爲雲騎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