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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英通商航海條約爲什麼不平等條約結束 日英通商航海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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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英通商航海條約 (日語:日英通商航海條約 にちえいつうしょうこうかいじょうやく;英語:Anglo-Japanese 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由日本與英國在1894年7月16日簽署。條約象徵西方列強對日本之不平等條約與治外法權的結束。由1899年7月17日開始,在日本的英國國民會受到日本法律的限制,而非英國法律與領事法庭。其他國家也跟隨英國的協議。以往根據德川幕府與列強的協定,外國人有權在條約港自由居住,而且由西方制定了相關法例管制。條約簽訂後,以上外人居住權之法例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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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由英國代表約翰·伍德霍斯(John Wodehouse, 1st Earl of Kimberley)與日本代表青木周藏在倫敦簽署。日本與英國的協議,是1902年英日同盟的必要條件,皆因兩國必須在地位平等之下締結同盟。促成條約簽訂的官員,包括英方的休·弗雷澤 (Hugh Fraser) 、約翰·哈林頓·歌賓斯(英語:John Harington Gubbins)(John Harington Gubbins)與日方的陸奧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