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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英俄條約 英俄條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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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俄條約又叫做英俄協約,簽訂方分別是英國俄羅斯帝國,簽訂時間1907年8月31日,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德國擴張,是大英帝國和俄羅斯帝國在中亞大博弈的一部分。

英俄條約內容

英國駐俄大使H.尼科爾森與俄國外交大臣I.亞歷山德洛夫於1907年8月31日在聖彼得堡簽訂的關於劃分在波斯、阿富汗和中國西藏勢力範圍的條約。全稱《俄國和英國之間關於波斯、阿富汗和西藏問題的專約》。

20世紀初,俄國在日俄戰爭中戰敗,國內爆發革命,英俄矛盾趨於緩解。德國在日俄戰爭期間擴大了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的勢力和影響,對英俄兩國的利益形成威脅。同時,英、俄在鎮壓波斯(今伊朗)等地革命運動方面也有共同利益。

俄國企圖通過與英接近擺脫國內外困境,英則力圖與俄達成協議以補充英法協約,以便組成事實上的反德聯盟。在英兩任外交大臣蘭斯多恩侯爵(第五)H.C.K.佩蒂-菲茨莫里斯、E.格雷和俄外交大臣A.P.伊茲沃利斯基的努力下,兩國關係逐步接近。

1906年5月~1907年8月,英駐俄大使尼科爾森與俄外交大臣伊茲沃利斯基就劃分勢力範圍展開談判,最終達成協約。協約分爲4部分。主要內容有:①關於波斯的協定。波斯被劃爲3個地區。北部爲俄國勢力範圍,包括德黑蘭在內的大片最富饒地區;東南部爲英國勢力範圍;中部爲緩衝區(中立區),英、俄享有同等權利。

②關於阿富汗的專約。共5條。英聲明無意改變阿富汗的政治現狀,並答應不在阿富汗採取“威脅俄國”的任何措施;俄承認阿富汗不屬於“俄國的勢力範圍”,俄答應通過英政府同阿富汗建立一切政治聯繫,並且不向阿富汗派遣“任何間諜”。

③關於西藏的協定。共5條。兩國都承認中國對西藏擁有宗主權,不干涉西藏地區的內政,不破壞其領土完整。兩國承諾,只可經過中國政府與西藏進行交涉,不派遣代表到拉薩,不得在西藏索求或取得鐵路、公路、電報和礦產的租讓權。

④英、俄關於西藏的協議的附件。英承諾英軍在一定條件下結束對春比谷的佔領。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英、俄在該協定中虛構所謂“宗主權”,是對中國主權的粗暴侵犯。

該協約的簽訂緩和了英、俄長期以來的矛盾和對立,是協約國(見三國協約)賴以最後形成的文件。此後,兩大軍事集團的對抗更爲激烈,歐洲的局勢更加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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