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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戶籍的重要性:流民無土地沒資格參加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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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學界對明清戶籍制度的研究,多從國家對社會的影響和控制角度進行探討,注重從上到下看問題。自上世紀80年代社會史興起以來,史學界的眼光開始“向下”,注重從下層民衆的角度來看問題。在中國傳統社會,土地與科舉是普通民衆改變身份、地位的主要手段和渠道,而戶籍與這兩者密切相關。

 開立戶籍的重要性:以藍山鍾氏爲例

明清時期,百姓只有取得戶籍,爲朝廷納稅當差,才能被認爲是王朝的子民,纔有獲得土地開發及利用的權利,有參加科舉的資格。否則,則被視爲“流民”或“無籍之民”。所以,在記錄祖先事蹟的族譜中,特別強調入籍祖的地位。民國時期藍山的《鍾氏族譜·闔戶宗祠》載:“縣城宗祠自清道光三年癸未告竣,正中起造神龕,奉祀始祖嫩七公暨六六公及戶祖榮卿公,永爲百世不祧之宗……贊曰:嫩公肇基,輝映鵝塘。榮公遷貫,乃隸藍山……”

將入籍祖榮卿公與始遷祖嫩七公並列,並將其列爲“百世不祧之宗”,固然是因爲他與始遷祖只隔了一代,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爲榮卿公作爲入籍祖的地位受到格外的重視。據《鍾氏族譜·闔戶田租表》統計,至“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止,在藍山鍾氏後人爲其各代先祖所設的祭田中,“榮卿公祭田”處數、畝數、禾租谷數分別爲21處、27.1畝、10400斤,數量第二的“德成公捐祭田”分別是4處、11畝、3920斤,可見戶祖榮卿公在藍山鍾氏中的地位。

鍾榮卿(1369—1440)開立戶籍時當在明初。衆所周知,明太祖立國後,實行裏甲制,每十年編修一次基於裏甲組織的黃冊,將“清冊供單”分給各戶登記。 “清冊供單”的內容有鄉貫、年歲、丁口,田、地、山、塘各項產業,應納稅糧多少等內容。通過裏甲戶籍登記,百姓的田產受到政府的認可,這與無籍之人耕種的土地不具有合法性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除此之外,因爲入籍的百姓向朝廷納糧當差,承擔了一定的國家義務,也享有無籍之人無法享受的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土地以及科舉是下層向上層邁進的主要途徑,而這兩者均與戶籍密切相關,是否擁有戶籍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明清時戶籍的重要性:流民無土地沒資格參加科舉

戶籍與土地:藍山鍾氏的土地佔有權

藍山鍾氏自始遷祖嫩七公於元延祐間從江西遷至湖南藍山,定居於黎家頭。據《鍾氏族譜》稱,黎氏家族自宋便定居於此,是一個大族。到元代中葉,黎家開始衰微。 自第三代文福公、文德公開始,黎姓諸山場、水利、房屋基址先後歸鍾氏,鍾氏家業始大。就這一點來看,文福、文德二公對於鍾氏家族的功勞還在乃父開戶祖榮卿公之上。但是,如果沒有榮卿公的開立戶籍,其一切產業均不能得到官府的認可,也得不到其他姓氏的認同。到1936年修譜時,由於各代的積累,其山場“南北長几三十里”,並配有山場圖,將其稱爲“鍾榮卿戶山場圖”。

因榮卿公在官府開立了戶籍,其戶籍之下所管山場、土地也獲得認可與支持,在發生土地糾紛時,常常處於有利的地位。如光緒十六年(1890年)與雷姓家族發生一起土地糾紛案,族譜中記載的官方判詞如下:“照鍾仁浩等以借墳飛佔事具控雷彰德等,而雷彰德等以誕吉綱佔事具訴鍾仁浩一案。茲經覆訊,據雷姓並劉藍二姓所供,癩子嶺全山實系鍾姓世守之業,……雷姓寫譜扯上大坪等字,筆跡不符,其爲僞造後添無疑。……至由彭商翰一穴以上全嶺,……概歸鍾姓管業,收租葬賣、開挖栽種,不與異姓相關。”

在此次土地糾紛中,鍾、雷兩家都拿出族譜以證明糾紛地爲本族所有,雷家甚至不惜在族譜上造假。族譜作爲一種文化資源的手段,無疑與祖先開立戶籍、土地開發的歷史相關。還有一件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墓地糾紛契約記載:“立還字人崔土保兄弟,對仝母蕭氏。……因我兄弟無知,今春挖種墦土,有傷鍾姓墳腦來脈。鍾姓經請鄰老雷孔元、成天仁登山看明,實繫有礙鄰老公斷。我等醮謝,求鍾姓叔侄寬恕,免其興訟。念我兄弟愚蠢,嗣後再不敢在墳山頂腦上開挖、栽種生理。”

在此契約中,崔土保兄弟可謂低聲下氣。爲了保證其有效性,鍾姓還請了雷孔元、成天仁兩位鄰老在場作證,並且由外姓蕭國賓代筆,以表示其並非鍾姓私自杜撰。其實,崔家所買之土地只是與鍾姓墓地相連,其開挖栽種,未必就侵佔了鍾姓的墓地。但是,鍾姓卻以有傷風水爲藉口,要求崔姓不許“在墳山頂腦上開挖、栽種生理”,否則,鍾姓拿此契約稟官重究。

 戶籍與科舉:以藍山縣戶籍歸屬案爲例

戶籍對於科舉的重要性,在於政府之規定。據《大明會典》記載,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政府規定各府、州、縣生員鄉試前要“各具年甲、籍貫、三代”。清代仍之,並且規定更爲詳細。爲了防止冒籍,順治二年(1645年)規定:“生童有籍貫假冒者,盡行褫革,仍將廩保懲黜;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墳墓田宅俱有的據,方准入試。”(《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九一)考試權利的獲取,要求其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並且要求“墳墓田宅俱有的據”,這個“的據”是什麼呢? 無疑就是開立戶籍後在官府的登記。

不僅是否擁有戶籍很重要,而且因爲戶籍歸屬涉及科舉名額的競爭,也容易引起糾紛。民國《藍山縣圖志》記載了康熙年間湖南藍山、寧遠二縣發生的一起戶籍爭端事件:“詞稱:蟻系藍山縣大慈鄉二都裏元戶口,……緣因先年各村置買寧遠縣莊糧二百餘石,便產各居,與本邑藍民,煙火相連,非走居寧民境內,流寓無籍者可比,雖與寧界接壤,原屬藍山管轄,歷幾百餘年矣。禍因康熙四十五年,突遭寧遠縣主新任,不查來歷,捏以楊作楫、黃雲彩、曾習孔等村不服寧編,混詳各憲,據詳批入寧編管考試。遭寧邑衿棍屢屢抗阻。 於四十六年,曾光餘等有違批歧視之控。四十九年,楊高選等有抗法阻試之控。五十一年,生黃雲彩等,又有粘情哭奏之訴。連年奔赴撫憲,構訟不休,兩縣不安。……茲查據,……四十六村原非寧邑管轄地方可知矣!”

大慈鄉四十六村原屬於藍山縣,因其與寧遠縣相近,並在寧遠縣購有田產莊糧兩百餘石,因此而向寧遠縣交納錢糧。後來,新任的寧遠縣令因此將其劃歸到寧遠縣,並令四十六村村民屬籍寧遠縣。但是,因爲戶籍與科舉的權利密切相關,而一個縣的科舉名額是有限的。商衍鎏在《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中稱:“每縣學額,按文風高下、錢糧丁口之多寡以爲差。”原屬藍山縣大慈鄉四十六村村民被劃歸寧遠縣考試,自然遭到了寧遠縣人的強烈反對。經官府調查確認,四十六村的村民最終劃到藍山考試。在這件爭端中,藍山縣令劉涵“周悉民隱,再四勘詳”,當事村衆對此感激不已,爲劉建生祠並樹德政碑。可知在鄉民心目中戶籍對於科舉考試之重要。

對於明清時期的湘南地區來說,隨着明代以來移民的遷入以及人口的自然增長,土地與科舉資源的競爭日趨激烈,與這兩者密切相關的戶籍的地位因此而凸顯了出來。 當然,明清時期的戶籍涉及的內容還有很多,如戶籍與宗族組織、身份認同、社會地位的關係,等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與社會的互動,對於探討明清時期的社會變遷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