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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權在歷史上是如何整頓吏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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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權在歷史上是如何整頓吏治的?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孫權原本試圖通過中書典校來整頓吏治、進而抑制地方大族的勢力,但卻以失敗告終。中書典校制度失敗之後,孫權轉爲安撫地方長官,將督察屬吏的權力交還到地方長官手中,對地方勢力予以妥協和讓步。

呂壹等典校文書之前,有暨豔檢校郎署的事件。莊輝明先生認爲二者存在內在聯繫,呂壹案是繼暨豔案之後淮泗集團與江東大族之間的又一次衝突和較量,並以孫權向江東大族妥協而告終。

田餘慶先生認爲暨豔案充斥着孫吳政府和吳四姓等世家大族的利益紛爭,孫權最終選擇了維護江東大族特別是吳四姓的仕宦特權。不論如何鬥爭,暨豔檢校郎署的行爲,應是在孫權的支持下進行的。

一、孫權對整頓吏治的初試

《三國志·吳書·張溫傳》載:“豔性猾厲,好爲清議,見時郎署混濁淆雜,多非其人,欲減否區別,賢愚異貫。彈射百僚,核選三署,率皆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貪鄙,志節污卑者,皆以爲軍吏,置營府以處之。

而怨憤之聲積,浸潤之潛行矣。”暨豔等人檢校郎署的行動,非一朝一夕之事。如果沒有孫吳最高統治者——孫權的認可和支持,幾乎不可能付諸實踐,更不可能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因爲孫權如果不首肯,只需一道詔令便可將其調離或貶斥,又何來“怨憤之聲積”?至於後來孫權處罰暨豔,如同其處罰呂壹一樣,實爲不得已而爲之。

孫權爲什麼要支持暨豔和呂壹來檢校臣下言行?這需要結合此時孫吳政權所面臨的內外環境來分析。此時官渡之戰早已結束,三家鼎立之勢已成。曹魏雖偶有南征,但已不能動搖孫吳政權的根本。加之孫權以關羽首級獻與曹魏,二者關係雖有猜疑但已大爲好轉。

孫權在歷史上是如何整頓吏治的?

孫吳在較近的夷陵之戰中取得巨大勝利。蜀漢不僅無力報復,還遣使修好。可以說此時的孫吳政權面臨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是,伴隨着外部環境轉好的是,原本已經存在的、嚴重的內政問題現在變得更加突出而被孫權所重視。這其中既有孫氏皇族與地方大族之間的利益關係問題,也有各級官府中普遍存在的吏治腐敗問題。

地方大族的利益鬥爭涉及到孫吳政權的上層關係,吏治則涉及到孫吳中下層屬吏與百姓的利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以確保孫氏皇族能始終掌握最高權力和孫吳政權的長治久安,這是十分重要但又非常棘手的問題。外部環境的好轉,孫權就有足夠的精力來整頓內部事務。

在孫權支持下的暨豔案和呂壹案,可能正是孫權整頓內部事務的體現。暨豔案針對的主要是郎署,呂壹案則擴大到所有官府機構。

兩案不僅有抑制地方大族勢力的意圖,可能還伴隨有整頓吏治的現實考慮。有學者認爲:“張溫、暨豔等人實有改革孫吳吏政的意圖。”暨豔之所以檢校郎署,正是因爲其“混濁淆雜,多非其人”;呂壹典校文書,也面臨着普遍的文書錯誤和嚴重的吏治腐敗問題。

郎署混雜、文書錯誤、吏治腐敗等問題,有識者不會沒有察覺。不過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大多視而不見。當觸犯到自己利益時就激烈反對,甚至互通消息,羣起而攻之,以至於吏治狀況不能有效改善。暨豔和呂壹失敗後,孫權只能向地方大族妥協,承認其利益,同時也就默許了吏治現狀的繼續存在。維持吏治現狀,也是地方屬吏的一大“勝利”。

二、孫權對地方大族的妥協

暨豔和呂壹等行動失敗後,孫權只能向地方大族妥協,承認地方大族利益,同時也另謀它法來保障孫氏皇族的地位。督將制即爲其措施之一。就《三國志·吳書》所見,孫吳政權帶“督”的名號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

孫吳督將不僅類型多樣,而且人數衆多。如此,單個督將所領本部兵馬不會太多,督數萬人作戰已督了多個督將。督將制的推行可以確保單個督將所領本部兵馬有限,有相互制衡的意圖。

孫吳有領兵制度。孫氏開疆擴土過程中常授功臣武將兵,武將平叛後可以領兵,甚至還可以請求募兵。授功臣兵者少則數百,多則數千。孫吳大臣武將多領兵,但其所領兵馬並不多,一般數千人,領兵數上萬者並不多見。“(魯肅)威恩大行,衆增萬餘人”,“恪自領萬人,餘分給諸將”,此類情況已是罕見。

孫吳又有世襲領兵制度。父死兒子代爲領兵,兄死其弟代爲領兵。世襲所領爲舊有兵馬,一般不增兵。陸遜死後,其子陸抗“領遜衆五千人”。陸遜所領本部兵馬不過五千人,其他武將所領兵馬數目也就可想而知。

據學者統計,“僅據《三國志·吳書》記載明確的資料統計,享有世襲領兵特權的就有30人左右”。孫吳總兵數畢竟有限,領兵將領越多,單個將領所領兵馬就越少。雖然世襲領兵“難以視爲私有化的軍隊”,但讓有限的兵力分散於諸多將領手中,這有分散兵力、相互制衡和便於控制的現實考慮。

能爲督將、領兵者多爲地方大族。地方大族領兵爲將,其權勢不可小視。一方面,地方大族都能參與政治,分享權力;另一方面,通過兵力和權勢的分散,地方大族的權勢較爲有限,且相互制衡。如此,孫權既以利益籠絡地方大族以換取支持,又可保證大族勢力不能超越孫氏皇族。

孫吳中後期朝政雖亂,但多爲中央爭權。地方叛亂影響有限,且很快被平定,並不動搖國家根本。這種地方大族分享政權、相互制衡,最後以保證皇權的政治格局,無疑是孫吳政權持續數十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孫權對地方大族的妥協和讓步,讓地方大族勢力得以共享政權。但同時其又搞平衡政治,將有限的國家力量分散到衆多的地方大族身上,進而保證孫氏皇室不會被取代。正如學者所說,孫氏的政權基礎是“以孫氏爲首的若干宗族聯盟”。

由此可見孫氏皇族與地方大族之間的政治關係。對於地方大族而言,他們統兵爲督,並對自己的屬吏予以恩待和容許,將其納入自己的勢力範圍之下,從而在自己的軍事實力之外,建立起實際可靠的政治勢力。孫皓時候,左丞相陸凱曾上疏直指當時弊政。孫皓雖然非常氣憤,試圖將其治罪,但因爲陸抗領兵在外,只能“以計容忍”。孫氏皇權與地方大族之間的微妙關係,由此可見一斑。

三、地方豪族興起的歷史淵源

自兩漢以來,地方豪族逐漸興起。不少豪族通過出任本地屬吏,逐漸成爲影響地方的實力人物。太守到任後慰問屬吏已然成爲風俗。《漢書·朱博傳》載:“齊郡舒緩養名,博新視事,右曹掾史皆移病臥。博聞其故,對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博奮髯抵幾曰:‘觀齊兒欲以此爲俗邪!’”孫吳時期地方屬吏勢力依然十分強大。

《三國志·吳書·薛綜傳》載:“九真太守儋萌爲妻父周京作主人,並請大吏,酒酣作樂,功曹番歆起舞屬京,京不肯起,歆猶迫強,萌忿杖歆,亡於郡內。歆弟苗帥衆攻府,毒矢射萌,萌至物故。”《三國志·吳書·賀齊傳》載:“縣吏斯從輕俠爲奸,齊欲治之,主簿諫曰:‘從,縣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齊聞大怒,便立斬從。從族黨遂相糾合,衆千餘人,舉兵攻縣。”

郡縣屬吏親黨能起兵反抗,攻擊官府,其勢力不容小視。關於長官與屬吏的關係,一般認爲屬吏爲長官闢除,自然是長官控制屬吏。若從自上而下的視角,這種看法也並非沒有道理。但也應該看到很多屬吏抑制長官的例子。在長官與屬吏的關係中,存在長官控制屬吏的一面,同時也存在屬吏抑制長官的一面。

這種自下而上的屬吏與長官的關係,在孫吳時期表現得也很明顯。因爲本地屬吏勢力的存在,到任長官往往需要結交屬吏,試圖將其納入自己勢力之下。面對屬吏的文書錯誤等舞弊行爲,地方長官恩待屬吏、“以安下情”的態度選擇,無疑是其籠絡屬吏的重要手段之一。屬吏多爲本地人,在本地區域內具有不可小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影響力,其有罪又得恩待,這會促使本地屬吏勢力的強化。

這種政治格局具有強烈的身份性和等級性,並依此進行權力和利益分配。從政治格局的完整性講,普通百姓也是其中之一。但是除了極少數人有機會躋身上一等級之外,對於衆多的百姓而言,他們並不能享受到這種政治格局所帶來的權力和利益。孫吳政治格局的基礎和統治對象,正是這些爲數衆多的普通百姓。

一方面,普通百姓處於社會的最底層,最受剝削和壓迫。他們只能鋌而走險,起來反抗,故而孫吳多有叛亂、民變。另一方面,要想維護自身的利益,就只有加入到政治格局之中。故而孫吳的吏役並不算輕,但屬吏依然不少。因爲他們自有生財之道,且得到地方長官的庇護。至於百姓之外的其他身份如奴婢等,並不能進入此政治格局之中,而只能依附於其中的某些勢力。

需要說明的是,孫吳政治格局的身份性和等級性並非絕對的一成不變,而是允許上下流動。已有學者指出,孫權用人除了參用江東大姓外,也提拔出自寒微卑賤的社會階層。也有學者注意到,孫權時期的重要人物如張昭、周瑜、諸葛瑾、魯肅、呂蒙等北來大族,其後人受到南方大族的排擠而再無顯著人物出現。北來大族和南方大族勢力有所變化,南方大族的地位也並非一成不變。

《世說新語·賞譽篇》中關於吳舊姓,有吳、朱、嚴、顧、張、陸之說,也有以張、朱、陸、顧爲吳四姓之說。這可能與其家族的地位變化有關。但是,個別家族的地位變化並不影響孫吳政治格局的整體穩定。孫吳的政治格局也確實發揮了保障孫氏皇族地位的作用。即便是在孫皓已經離心離德、朝野皆怨的時候,孫氏皇族也沒有被其地方大族所推翻,而是在西晉的征伐下覆亡。此種情況的出現,與孫權時期形成的政治格局不無關係。

總結

孫吳政治格局形成的原因紛繁複雜,本文無意通盤論述。孫氏皇族與地方大族之間的關係,學界也多有論析,本文未過多論述。孫吳前期普遍存在的文書錯誤現象,雖然並非是孫權政權所獨有,但此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其涉及到的各方利害關係,確實對孫吳政治格局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

面對文書錯誤現象,孫權和地方長官(多爲地方大族)從各自的利益出發,選擇了不同的處置態度,相互之間進行了激烈的鬥爭。這種利益博弈的結果是孫權向庇護下屬並得到其支持的地方長官作出讓步。督軍制和領兵制的推行,讓孫吳的地方大族既分享政權又相互制衡,以確保孫氏皇族的地位。孫吳的政治格局正是在此種情況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