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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世恩是什麼人?他是如何整頓吏治腐敗的現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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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歷史上,腐敗是一種多發社會現象,危害至深。接下來小編就帶來歷史故事,一起看看吧!

清朝中期以後,國運衰微、吏治敗壞日益加劇,各種社會危機也不斷顯現。對於統治者而言,整頓吏治是一個不可迴避的當務之急。若想解決這些事,就必然需要一個得力干將,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位得力干將,被譽爲清朝三百年第一福氣人,他就是潘世恩。

潘世恩作爲朝中重臣,他不僅洞察到了吏治腐敗、流弊叢生的官場生態,並且在政務處理中也提出了自己的諸多建議。這些想法和提議基本受到統治者的認可,遂得以付諸實踐,可以說,潘世恩在扭轉官場風氣方面頗有建樹。

潘世恩

嚴明軍紀,充實軍需

進入道光朝,清政府面臨內憂外患的局面,軍事作爲國之大計,在這一時期卻在制度、經費到官兵操練等方面都顯露出諸多問題。

潘世恩曾在兵部任侍郎一職,在道光十三年(1833)初任大學士時管理兵部事,因此他絕非不諳軍務,而且通過對史料的爬梳整理,可以發現潘世恩主管兵部期間,在整飭軍務、充實軍需方面還作出了許多貢獻。

整肅營務

潘世恩是什麼人?他是如何整頓吏治腐敗的現象的?

八旗和綠營是清代主要的軍事武裝力量,但進入清中期以後,軍紀日益渙散。道光十三年(1833),清政府就查辦了一起荊州動用馬乾銀充公、三十餘年未報的案件。

荊州駐防爲清朝在楚地所設的重要駐防,嘉慶五年(1800),荊州將軍弘豐向兵部奏請裁馬以節省馬乾銀兩,用作貼補添設餘兵官學之經費,兵部後以猺亂未平並未批准。

次年,弘豐在沒有上報的情況下,擅自將馬價存庫銀兩調撥軍營,此後歷任將軍沿襲辦理。

潘世恩認爲,弘豐和繼任將軍疏於上奏,“雖系體恤兵丁,尚無剋扣侵冒情弊,惟動用帑項充公調劑,總應奏明辦理”。

如此一來,“虧短營馬,挪用錢糧”數十年皆相沿含糊辦理,直至道光十三年(1833),荊州副都統善英才將調查到的實情具奏呈報,但在呈報的時候,當時署荊州將軍左翼副都統那當阿卻不肯用印。

五月,宣宗向內閣下令“將嘉慶六年十一月起,至善英具奏之日止,歷任荊州將軍、副都統、協領交部查取職名”,同時將現任數十名官員也一併交部議處。

潘世恩在議覆該案時,認爲荊州之事始自弘豐,按例理應將其革職,至於接任各員“均系照弘豐等所定舊章辦理,惟不知事理輕重,因循相沿,未曾查明申奏,較之弘豐等情節似覺稍輕。且事閱多年經手,屢易其人”,故建議給予從輕處分。

從荊州動銀充公事件可以看出,地方官員知情不報、因循守舊的風氣十分突出,潘世恩按照律例對失職官員嚴格議處,有利於遏制了持續數十年的錯誤繼續蔓延,也有助於加強統治者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

嚴明軍紀

當時沿海各省的軍隊也存在極大隱患,官兵辦事效率低下,軍隊營伍紀律渙散,失職拖延之事屢有發生。

如道光十二年(1832),福建閩安水師營所轄洋麪上便發生兩起劫案,海壇鎮總兵萬超奉命緝捕盜犯,一年期滿罪犯仍未歸案。

潘世恩指出,萬超“不能督率調度,設法緝捕,以致屢有劫案,並有一日三船在一處被劫之案”,洋匪縱橫,嚴重威脅了沿海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因此在議覆中,潘世恩建議將萬超降二級留任,繼續督飭緝捕事宜。

但是萬超仍舊沉溺於安逸,並不實心緝捕。再者,閩浙總督程祖洛奏參福建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不勤訓練,不守汛地”等失職之舉。

潘世恩是什麼人?他是如何整頓吏治腐敗的現象的? 第2張

七月,潘世恩於議覆中指出“臺灣爲最要巖疆”,劉廷斌作爲專閫大員,“歷任多年,自當勤加訓練,督率整飭。乃罔知振作,沿習因循。並未知城守營右軍守備應駐下加冬地方,其各營兵房倒塌,兵丁賃居民房,竟有離汛貿易倩代當差值宿情弊,種種廢弛,實屬不職”。

由此足以看出當時臺灣營伍武備鬆弛、軍紀混散程度之深,作爲長官必然難辭其咎,潘世恩遂以溺職緣由將劉廷斌予以革職處分。

充實軍需

道光年間,清政府面臨內憂外患的局面,爲平息地方動亂和抵禦外來侵略,軍事物資需求十分強烈,而潘世恩在保障軍需方面的態度也表現得十分鮮明。

西北各省礦產資源豐富,這些資源是重要的軍需保障,比如甘肅安西州一地所採辦鉛斤所得的款額便用作全省各營平時的操演要需,倘若未經採足則操防演練則無法維繫。

事實上,道光二年(1822)時就曾因甘省所貯鉛斤無多奏請限定六年內開採鉛五十萬斤,然而期滿鉛斤卻未足額。

由於鉛斤採辦不足,至道光十三年(1833),數年來甘省的操練要需均是動用各營存貯進行調補充實的。並且,甘省歷年動用貯備鉛斤之舉並未上報兵部。

由於採辦不足加上動支存貯,甘省最終出現操演並無鉛斤補給的局面,故陝甘總督楊遇春上奏復請動支軍需剩鉛。

潘世恩議覆認爲,“甘肅省督標等營寄存川楚並哈密軍需案內,用剩鉛斤分貯各營,原爲地處邊疆,恐有緩急,無可動撥,是以久經存貯不得輕議動用。諮該督因開採鉛斤未能足數,歷年動用各營備貯之款,現在不敷操演,請用軍需剩鉛作爲平時操演。設有急需,必致掣肘,臣部未便率準。”

原奏請開採數額並未補足,又復請用軍需剩鉛,這明顯有違定例。因此,潘世恩要求甘省將拖延採辦之鉛及歷年動用各營存貯之款於半年內補足,“使備貯、操防兩有裨益”,至於請撥剩鉛的請求,潘世恩也給出態度鮮明的建議:“其軍需案內剩鉛,應令永遠存貯不準動撥。”

毋庸置疑,潘世恩議覆的立場和最高統治者是保持一致的,首先軍儲的地位十分重要,再者甘省如今軍需不足的局面也是由於自行動支存貯所導致的,因此在決策上只得向陝甘總督施壓。

再如,直隸三十二州縣與甘省安西州類似,該地地畝租息也被作爲兵部馬館津貼之用。然而,該地租息歷年積欠,津貼不足,故而馬館的日常事務也隨之阻滯難行。

潘世恩是什麼人?他是如何整頓吏治腐敗的現象的? 第3張

直隸各州租銀積欠導致馬館津貼不足,事務難以開展,兵部幾近到了舉步維艱之境地。爲了維繫兵部的正常運轉,潘世恩主動請求皇帝嚴飭催徵歷年積欠及本年應徵租銀,如此兵部纔有接濟,部政方不致貽誤。

整肅流俗,嚴正官場

吏治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治世往往多現循吏,清正廉潔的官員也能助推清明政治風貌的形成,反之則亦然。

清朝中期以後,經濟呈現衰頹之勢,民間動盪不安,官員明爭暗鬥、私相授受、公報私囊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而官場的亂象不僅出現在高級官員當中,一些低級官員亦敢堂而皇之地貪索錢財、收受陋規。其中,書吏舞弊問題在明清時期尤爲突出。

嚴格來講,書吏並不屬於官員隊伍,但其執掌文案題寫謄錄之事,且往往任職時間較長,深諳官場情弊和公文處理流程,因此書吏與人串通、營私舞弊之事常有發生。

潘世恩對卓有政績的官員從不吝讚詞,但在整頓吏治、清掃官場痼疾時,其態度十分強硬,詳查案件細節,對其中牽涉的大批官吏,無論品階高低,潘世恩都嚴格按律例定擬罪責。

道光二十五年(1845),潘世恩查處了一樁兵部書吏吸食鴉片、員外郎藉端索詐案件。案件主要人員有兵部主事恩麟、武選司行走伊琳、雲南科經承章煦、福建科經承顧廷恩等人。

早年顧廷恩曾向恩麟呈送規銀,後武選司筆帖式德克登額因病請假,該職遂由伊琳代管。未曾料,伊琳收受陋規之事早有耳聞,後來發現了章煦吸食鴉片,伊琳竟以此要挾、公然索取錢財。恩麟知曉此事後,認爲伊琳此舉不妥,便撤銷伊琳職務。

隨後,恩麟及堂官將章煦等人革退,伊琳也僅以差使懶惰奏參致仕,而伊琳詐索錢財之事並未如實上奏。但是,伊琳卻因此對恩麟極爲不滿,便暗地查訪,得知恩麟收受書吏節壽銀兩、知情不報、違規掌印、辦事不公等罪。

最終該案由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議奏,潘世恩等人發現了此案牽扯甚廣,其中官員失察、收受陋規等情弊頗甚。各大臣在訊明實情後又結合律例規定,請旨將伊琳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恩麟從重發往軍臺效力贖罪,兵部堂官也因錯誤、失察交部議處。

潘世恩是什麼人?他是如何整頓吏治腐敗的現象的? 第4張

此外,潘世恩還在陳奏中指出:“該管司員於胥吏吸食鴉片煙雖經查出,回堂仍未究辦,並失察胥吏需索使費應一併查取職名,議處所有。”

堂官雖已究辦,但是以往失察官員尚未議處,所以潘世恩請飭負責官員清查並上報失察司員名單,對不合例官員進行嚴格議處。

通過此案,可見潘世恩事無鉅細的爲政風格,事出細微但查處卻頗爲嚴厲,案中所涉大小兵部官員胥吏皆按律嚴懲,這些舉動對於整頓吏治無疑大有功績。

從以上諸多案件可以看出,無論是上級官員失察,還是書吏營私舞弊,這些都折射出了道光朝官場腐朽的政治生態。

整肅官場風氣非一朝一夕之事,又受時局所限,官場積弊產生的根源也極其複雜。面對吏治腐敗問題,當時的潘世恩盡己所能,對其經手的案件進行一一查辦。

在諸多案件中所涉的大小官員都受到了相應處分,幾乎在其所負責與吏治相關的案件中,潘世恩的議覆基本上都是依照律例定擬罪責,且處罰程度大多都高於皇帝的最終決議。

不得不說,潘世恩是清朝百年間難得一遇的好官,也難怪壽終正寢,被譽爲清朝三百年第一福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