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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皇帝與內閣共同管理國家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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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

明朝政治:皇帝與內閣共同管理國家事物

1380年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親理政務,但是力不從心,故設立四輔官來輔佐政事,但這項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廢。十一月,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設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品秩皆爲正五品。朱棣登基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由此成立內閣。內閣只爲皇帝的顧問,奏章的批答爲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一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只照皇帝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明仁宗增置謹身殿大學士。宣宗時期,由於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准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爲“票擬”制度。明初,內閣無實權。之後內閣地位逐漸升高,權限逐漸增大,到明世宗時,內閣終躍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內閣成了中央最高的的決策機構。

六部明朝在中央和南京各設置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與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書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設一個尚書,兩個侍郎,原有的各科尚書降爲郎中。各部尚書和侍郎的官階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爲重要,戶部人員最多。禮部與工部地位較低,而在南京六部除兵部 、戶部外,其他四部基本沒有沒有實權,是被排擠出中央的官員的“養老之地”。

監察機構朱元璋爲吳王時,始置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1380年,罷御史臺。1382年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分監察御史爲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稱爲十二道監察御史。監察御史都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1403年,改北平道爲北京道。1420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趾三道。1425年,稱行在都察院。1435年,罷交趾道,始定爲十三道。正統年間去“行在”字。六科六科,負責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爲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職品級雖低,然職權很高。他們有“封駁權”,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該制度發揮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大理寺與刑部和都察院合爲三法司,其職權與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長稱爲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餘四寺卿職權較低。太常寺負責祭祀禮樂,隸屬於禮部;太僕寺管理馬匹,隸屬於兵部;光祿寺負責壽宴、進貢等,隸屬於禮部;鴻臚寺負責朝會、賓客(外吏朝覲,諸蕃入貢)、吉凶儀禮。

廠衛機構

明朝主要的情報機構包括錦衣衛、東廠和西廠,武宗時期還一度設有內行廠。錦衣衛負責偵查國內外情報,直接對皇上負責,擁有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祕密審訊的權利。東廠主要職責就是監視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並有權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彙報。依據監視得到的情報,對於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東廠可以直接逮捕、審訊;而對於擔任政府高級官員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後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西廠設立於憲宗時期,首領爲汪直。1482年後被廢。其後又被武宗短暫恢復。內廠設於武宗時期,任務是牽制錦衣衛、東廠和西廠的權利,防止它們三個機構相互勾結權利的擴展,是武宗爲政的另一種手段。首領爲宦官劉謹,劉謹伏誅後,內廠與西廠同時被廢,僅留東廠。

其它機構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明仁宗之後,三公皆爲虛銜,爲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只有朱棣以姚廣孝專爲太子太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一代皆爲虛銜。他們名爲輔導太子,但實際上輔導太子的機構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設兩坊、一局、一廳。此外還有太醫院,太醫院附屬有生藥庫和惠民藥局。二十四衙門(十二監、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擔任)。親軍上直二十六衛,除錦衣衛設有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他二十五衛各設有一個鎮撫司,已上俱不屬五軍都督府管轄。女官,洪武五年,定爲六局一司。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只保留少數女官。

法律《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明孝宗的修律,更將“不因言殺人”寫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啓蒙運動時期備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歐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都從《大明律》中受益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