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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宋朝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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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以前,中華民族自信而開放,對婚姻的態度遠非後世可比,社會上對離婚行爲並不歧視,在婚姻法中對離婚的財產分配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宋朝對婚前財產保護最爲到位。

揭祕:古代宋朝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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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財產叫做“奩產”,字面的意思,是指女性的嫁妝。其實是代指女兒在孃家的財產繼承權。

按宋朝法律,“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女兒獲得的財產,就是“奩產”,即以辦嫁妝名義給予女兒的財產。

揭祕:古代宋朝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前財產?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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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性隨嫁的奩產,名義上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不歸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產時,奩產不可分。實際上,奩產的所有權與處分權,都歸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來奉獻給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以後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權帶走她的全部奩產。

宋朝之後,女性就失去這種處分奩產的權利了。元代《通制條格》收錄的一條法令說:“今後應嫁婦人,不向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元(原)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之家爲主。”

揭祕:古代宋朝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前財產?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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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和清律都繼承了這一立法精神,如《大明會典》和《大清律例》都明文規定:寡婦“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爲主”。對女性的歧視態度溢於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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