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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能杜絕太監干政,揭祕清朝典制對太監的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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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後來晚清的歷史走向看,強藩、權臣、後宮、奸佞都不同程度的死灰復燃了,比如東南互保時各省與清廷離心離德,袁世凱尾大不掉,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等,只有外戚和太監干政始終沒有出現。

事實上,有清一代,外戚和太監始終沒有形成氣候,相比與歷代外戚和太監們飛揚跋扈、作威作福,清朝的外戚和太監十分低調老實,而這一切都得益於清朝統治者針對外戚、太監勢力從思想、制度、法規等方面編織了一張嚴密的網,死死限制住了二者勢力坐大。

今天,我們單論太監,看看清朝是如何全方位打壓太監勢力,併成功杜絕太監干政的。

一、思想意識上嚴防死守

滿清入主中原後,鑑於歷史上多次出現宦官干政加速王朝覆滅的亂象,尤其是明朝太監干政的歷史教訓,對太監竊國弄權持有極高的警惕性,歷代皇帝都曾三令五申,嚴禁太監干預朝政,並採取種種措施限制太監的行爲,將干政消滅在萌芽狀態

清朝能杜絕太監干政,揭祕清朝典制對太監的壓制

早在努爾哈赤時代,後金便出現了宮閹人員,但這時太監不成體系,直到入關接管明朝太監遺產,清朝的太監才成體系、成規模。順治二年(1645年),太監首領們還按照明朝的慣例,每次朝會,在文武大臣之前行禮(內監仍故明例,每遇參朝,行禮於文武大臣之前)。對此,攝政王多爾袞十分不滿,下令“嗣後內監人員不許朝參,亦不必排列伺候”,剝奪了太監參與朝會的權利。

順治十年(1653年),隨着宮內事務越來越多,順治帝設立了太監衙門,即十三衙門。十三個衙門首領太監位高權重,其中乾清宮執事官稱爲“都管中堂大人”,地位與內三院大學士相同,其他各監掌監太監稱爲“部堂大人”,地位相當於各部尚書、侍郎。

爲了防止太監勢力膨脹,順治帝於當年頒佈上諭,規定:“凡系內員,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職事之外,不需干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結交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等人名字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對太監的活動範圍、社會關係、個人財產都做了嚴格限制。

皇帝打壓太監的信號已經很明顯了,但是還有些太監不開眼,往槍口上撞。順治十一年冬,皇帝大宴廷臣,十三衙的太監們爭先入殿參拜,超越了親王班次,乾清宮執事官孟進祿在順治皇帝面前,竟然自稱“老臣”。戶科給事中郝傑當場發難,歷數各朝太監亂政之禍,順治帝當即下令:朝賀大典,內監不得入班行禮。並將孟進祿等十三衙門掌監太監交刑部處理,太監勢力遭受重創。

第二年,順治皇帝下令鑄立十三衙門鐵牌,規定太監“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劣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以嚴刑峻法恐嚇、制裁太監干政。

雖然順治皇帝有力地限制了太監勢力,但大臣們還是不放心,順治皇帝病逝後,以鰲拜爲首的滿洲貴族勢力立即裁撤了十三衙門,設立內務府管理宮禁事務,把大內管理權力從太監手裏奪了回來。(收閹官之權,盡歸旗下)

清朝能杜絕太監干政,揭祕清朝典制對太監的壓制 第2張

此後,清朝歷代君主都繼承並發展了順治皇帝的打壓太監勢力的思想,康熙皇帝曾多次聲稱“太監犯罪斷不可宥”、“太監不可假以威權,事發即殺之耳”,雍正皇帝規定太監官銜不得超過四品,乾隆皇帝也曾頒發諭旨,宣稱“我朝家法,太監只供使令,從不許涉政務,至於外廷臣工,尤當禁絕往來”。嘉慶、道光下令在宮內各處張貼順治鐵牌上的“敕諭”,告誡人們“防範太監干政”要年年月月日日講。

正是由於歷代皇帝對太監干政防微杜漸,時刻保持警惕,並主動而嚴厲地對太監勢力膨脹採取限制懲罰措施,使得清朝對太監的打壓成了一種持續的慣性,太監無法獲得皇帝的充分信任,始終被被隔離於皇權之外,所以很難形成勢力集團。

二、制度設置上處處限制

打壓太監勢力,在思想上保持警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將思想變成制度、進而落實到行動上。明朝初期,朱元璋也很警惕宦官干政,他做了一塊鐵牌樹在宮裏,上面寫着“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結果怎麼樣,鐵牌被大太監王振給扔了。可見皇帝發發狠話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必須依靠制度形成對太監的長效制約機制。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爲了方便辦公,設立了專門管理太監的機構——敬事房。敬事房全部由太監組成,隸屬於內務府,負責傳達“大內一切事務”。之後,又在儀掌司配置66名太監,負責“承應一切事宜及傳送敬事房發交文移”,此外,還在景山、西苑、雍和宮、西郊各園囿、熱河行宮、帝后妃陵寢以及禮部、工部、太常寺等特殊部門配置了若干太監。

康熙除了復設太監機構之外,還規定了太監首領的官職和品級,如敬事房設五品總管1名、五品太監3名、六品太監2名等等。針對大臣們擔憂太監藉機干政,康熙皇帝是這樣回答的:宮內使喚和傳達命令,不能沒有太監,我怎麼會把權力讓給這些人?(今宮中使令,無太監不可,故使之耳,朕豈肯以權假此輩)相比之前的十三衙門,敬事房在地位、規模以及職權上都難以望其項背。

雍正時期,太監們的品級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乾隆登基後注意到太監勢力發展過快,於是命人將有關太監的規定編輯成冊,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國朝官史》一書編撰完成,該書對太監的名額、官職、職責範圍都做了詳盡的規定。

比如,敬事房設總管太監3名,其中四品宮殿監督領侍太監1名,四品宮殿監正侍2名,四品以下太監都有具體數額限制,其職責是根據皇帝命令辦理宮內事務;乾清宮設置太監首領4人,太監24人,負責管理皇帝實錄、聖訓等具體事宜。乾清門設置首領太監2人,太監12人,管理各衙門擺設,早晚開關門,檢查出入皇宮的大臣,呈報每天值守侍衛名單等。其他如上書房、御膳房、御花園、御書房、儲秀宮、打掃處等幾十處都設置了數量不等的太監,並規定了職責範圍。

費大氣力規範太監製度,不是爲了提升太監福利待遇,而是爲了更嚴密地控制太監。制定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首先是防止太監干政,其次纔是更好地爲皇室服務。所以,只要制度能夠正常有序運轉,太監就沒有干政的機會。在這套制度下,太監被定格爲供皇家驅使的奴僕,負責看家護院、照顧飲食起居。

此外,清廷獨創的內務府機構,對太監勢力能夠起到有效的制約。內務府作爲管理皇宮的最高機構,能夠對太監出入門禁嚴格把關,防止太監與外人接觸;其次,內務府負責承辦宮內一切事務,事無鉅細,無所不管,這就削弱和剝奪了太監的執掌和權力,太監們只能做些灑掃、傳話、端茶送水等雜事。

清朝能杜絕太監干政,揭祕清朝典制對太監的壓制 第3張

內務府極其強勢,太監的俸祿由內務府發放,太監犯了法由內務府懲罰,太監由內務府收錄分配,平時還要接受內務府的訓導管教。一旦有太監放飛自我,必然遭受內務府的暴擊。乾隆年間,有太監在背後直呼大臣樑國治的名字,內務府大臣和珅知道後,勃然大怒,當即打了這個太監幾十大板,勒令其向樑國治扣頭認罪。光緒年間,內閣學士溥顧因遲到而被首領太監賀進喜責罵,內務府大臣福錕聞訊後對賀進喜嚴厲審訊,革去了其首領職務,杖一百枷號一月,分撥下賤處當差。

值得一提到是,清朝總管內務府大臣都是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選拔的,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這些人政治絕對可靠。至於影視劇中出現太監當內務府總管的段子,純屬胡編亂造。

在人數編制上,相比明朝動輒數萬太監的規模,清朝的太監數量相對很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皇帝諭旨將太監人數規定在3300人,此後太監人數始終沒有超過這個數。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宮內外所有太監加起來有2605人,比定額少了695人,缺編率達到21%。同治十三年(1874年),宮內外太監總計1596人,比定額2500人少了904人,缺編率達36%,光緒末年,宮內外所有太監加起來也就2000人左右。

太監規模搞不上去,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在清朝太監不好混,各方面被捏得死死的。

三、法規條例上嚴密詳盡

自順治時期起,清廷就制定了一些對太監行爲過失而懲罰的規定,經過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近200年的發展,形成一整套專門針對太監的“處分則例”和“治罪條例”,這些則例和條例種類名目繁多、設計範圍極其廣泛、具體規定詳盡而嚴密。太監們稍不注意,就會觸犯相關規定,遭受處罰。

清朝爲規範太監製定的條例有:《太監犯賭治罪條例》、《逃走太監分別治罪條例》、《太監和女子自戕自盡分別治罪條例》、《太監私藏軍器治罪條例》、《太監偷竊官物治罪條例》、《逃走太監私投王公門下治罪條例》、《太監偷釣園庭魚蝦治罪條例》、《太監吸食鴉片治罪章程》、《各處首領太監處分則例》、《宮殿監處分則例》等等。以《各處首領太監處分則例》爲例,條例共十六條,分爲三個等次處分,對首領太監的職務過失和日常違紀做了詳細的規定,根本不用擔心無法可依。

除了上述條例之外,內務府也針對太監製定了50多條治罪條例。比如:凡有在宮中私藏鳥槍、火藥者,一經發現,即行正法;凡是無故持刀進入宮殿、或者裝瘋、酗酒鬧事的太監處以絞監候;凡是太監在宮內自傷者,處以斬立決;欲行自盡,經救活的處以絞監候;太監不許聽戲、飲酒,違者杖一百,枷號一個月;太監口角鬥毆,打六十大板;傳小道消息、請假回來遲到等打二十到三十大板等等。

由此可見,在清朝當太監並不是一件好差事,着裝、說話、走路、行禮都得謹小慎微,稍不注意就是一頓毒打,嚴重的直接弄死。忍受不了了,也不能逃跑,更不能自殘、自盡,否則將面臨責打、做苦力、發配黑龍江甚至死刑等懲罰。在這種情況下,清朝的太監們別說雄起了,連活着都是一種幸運。嚴刑峻法之下,連大太監也不能倖免。

同治年間的大太監安德海,深受慈禧太后信任。1869年七月初南下爲同治皇帝採辦龍袍,途經山東時被山東巡撫丁寶楨逮捕,隨即以“太監不許出宮”(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是六品藍翎太監,出行未攜帶任何公文,且沒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祖制將其處死,並暴屍三日,安德海的隨從太監也被處以斬絞或發配黑龍江。慈禧也只能無奈地接受事實。

大太監李蓮英極受慈禧寵愛,慈禧爲了他不惜違反祖制,賜其二品頂帶。但李蓮英有自知之明,身居高位卻如履薄冰,對王公大臣禮敬有加,對下級寬以待人,幾十年如一日的夾着尾巴做人。李蓮英奉旨隨醇親王奕環檢閱北洋水師時,爲避免招搖,摘掉了二品頂帶,換上平民裝束,一路上竭力避免同文武大臣接觸,老老實實呆着車裏,晚上還親自爲奕環打洗腳水,其爲人處世低調如此,可見清朝對太監猜忌防範之嚴。

所謂大太監李蓮英權勢熏天、炙手可熱的說法,都是後人臆測或文學杜撰,其中之辛酸苦楚,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四、效果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也是君主專制體制的頂峯,集歷代“統治智慧”之大成。在這一大背景下,清朝宮廷各種制度已非常完善,太監製度作爲宮廷制度的一部分,也發展到了紛繁複雜、系統完備的階段。

相比前朝而言,清朝太監無論在行爲舉止、身份地位還是在政治權勢方面,都受到了極大的壓制,無法像前朝太監那樣親近皇帝、干預朝政,只能老老實實辦理宮廷瑣事,爲皇家揮灑汗水。

整體而言,清朝雖然在非常時期出現一些比較有名的太監,如安德海、李蓮英、小德張等,但卻始終沒有出現太監亂政現象。從成功杜絕太監干政並能讓太監效犬馬之勞的角度來看,清朝的太監製度無疑是歷代最爲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