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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熙春 幾品?盡職爲民益桑梓 正直家風傳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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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熙春(1552-1631年),明代海陽龍溪都(今潮安庵埠)寶隴村人,先後任巴陵縣令、太僕少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戶部待郎等官職。他爲官清正廉潔、不畏權勢、正直敢言,並樹立了良好的家風影響着後人。

林熙春 幾品?盡職爲民益桑梓 正直家風傳後人

勤政愛民 屢獲升遷

林熙春於萬曆十年(1582年)考中舉人,第二年考中進士,然後到巴陵(今湖南嶽陽) 任縣令。他上任後,十分關心民衆的疾苦,經常到民間察看民情,傾聽民意。當知道百姓因爲差役的繁重而苦不堪言時,他立即清理官衙那些不合理的“浮糧”(額外徵收的錢糧),並全部豁免差役,把巴陵縣治理得很有條理。

萬曆十四年(1586年),林熙春被任命爲將樂縣令。他十分重視文化教育,修建學宮,爲考試的舉子創造了良好的學習環境。此外,將樂縣是北宋著名學者楊時的故鄉。林熙春十分欽佩楊時清正廉潔和敢於直諫的爲官精神,視爲學習的楷模,並興建了“龜山祠”來弘揚先賢美德。

由於他在巴陵和將樂任職期間,爲百姓做好事、謀福祉,清正廉潔,受到官員的推薦保舉,後來被選拔到京城供職。

直言敢諫 被貶歸鄉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因爲言官們對軍政大事不敢加以評議,激惱了萬曆皇帝,一下子貶斥了34人,其他大臣紛紛上書解救都無效。後來,朝臣們不敢再違逆皇帝的心意,無人敢諫。但是林熙春沒有懼怕,毅然於第二年正月帶頭向皇帝上書直言,希望放過這些言官。這一來,萬曆皇帝更加惱羞成怒,竟將林熙春降調爲湖南茶陵州判官。從此林熙春託言有病,回到家鄉閒居。

光宗泰昌元年(1620),朝廷重新起用廢舊官員時,他才復出任職,後來官至大理寺卿。這時,林熙春雖然是差不多七十歲的古稀老人了,依然敢於直言,膽識不減當年。

父廉子隨 家風傳世

林熙春去世以後,皇帝追念他的功績,贈予“三代尚書”,諡“忠宣”。由於經歷了明朝的萬曆、泰昌、天啓、崇禎四個皇帝,加上林熙春德高望重,因此被尊稱爲“四朝大老”。

林熙春的兒子林益封,因爲父親在朝爲官,按慣例蔭官太常寺簿,分管文書檔案,之後升官爲林苑監(皇家園林主管)。他在太常寺時,與同僚錢守廉非常要好,後來錢守廉到林益封的家鄉潮州當知府,林益封從來沒有因爲私事去要求什麼。後來,林益封按資歷應該升任六部郎中,東廠向他索賄。林益封不屑於買官這種行爲,公正廉潔纔是他的追求,於是在官場上一直被壓制。雖然他得不到升職,但是泰然處之,一生剛正不阿,把清廉正直的家風傳承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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