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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詔是什麼?崇禎在位17年下過6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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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詔,是指古代皇帝頒發的承認或者檢討自己錯誤的詔書,在中國古代,皇帝是至高無上的權威,所以一個皇帝能夠下罪己詔自省,十分地難能可貴。一般來說,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願意在全國百姓面前承認自己的錯誤,這需要十分大的勇氣,所以能夠下罪己詔的皇帝都不會太差,甚至有些是歷史上著名的明君,比如漢武帝著名的《輪臺罪己詔》,唐太宗也曾因爲蝗旱之災而下罪己詔。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明末的崇禎皇帝就是這樣一位喜歡下罪己詔的皇帝,他曾經六次公開下罪己詔,而到了他執政的最後兩年——崇禎十六年和十七年,他竟然在短短的一年期間連續下了三道罪己詔。

崇禎十六年(1643年)六月,因爲國事日下,流年不利,這年二月京師瘟疫,三月左良玉部譁變,四月清軍入關騷擾,五月張獻忠攻破武昌,接連幾個月可謂內憂外患、天災人禍都齊了,飽受摧殘的崇禎皇帝再也堅強不下去了,於當年六月下罪己詔,而這已經是他第四次下罪己詔了。

罪己詔是什麼?崇禎在位17年下過6道

崇禎十七年,形勢更加艱難,前一年底李自成攻入陝西,並於十七年正月正是即位稱帝,建立了大順王朝,之後並“御駕親征”攻打北京,一路上勢如破竹,各地明軍守將已經無心戀戰,紛紛投降李自成以求得以在新朝被錄用。而崇禎皇帝在北京城內仍然積極地想要挽回大明王朝,他向各地發令徵召勤王之師,同時也不忘再次下罪己詔。在二月十二日的這份罪己詔裏,崇禎皇帝攬下了幾乎所有的責任:

“所以使民罹難鋒鏑,蹈水火,堇量以壑,骸積成丘,皆朕之過也。使民輸騶挽慄,居送行賚,加賦多無藝之徵,預徵有稱貸之苦,又朕之過也。使民室如懸磐,田卒污萊,望煙火而無門,號泣風而絕命,又朕之過也。使民日月告兇,旱潦存至,師旅所處,疫蔓爲殃,上幹天地之和,下叢室家之怨,又朕之過也。”

然而,此時的罪己詔已經失去了作用,大局已定,李自成的大順軍在山西進展神速,三月初就已經攻打到京城附近,而各地勤王之師寥寥無幾,崇禎無計可施,只得於三月初六再次下達罪己詔。

“朕承天御宇以來,十有七年;夙夜不遑,思臻上理。流寇又作,調兵措餉,實非得已。乃年年征戰,加派日多;本欲安民,未免重累:朕之罪也。貪官污吏乘機巧取,加耗鞭樸,日爲爾苦;朕深居九重,不能體察:朕之罪也。將懦兵驕,莫肯用命;焚殺淫掠,視爾如仇:朕任用非人,朕之罪也。”

崇禎皇帝在罪己詔中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比如“廢除三餉”、“斬李自成者世代爲侯”等,但是此時這些措施已經爲時已晚,北方已幾乎爲李自成所有,“廢除三餉”不過是一句空話,而又有誰能夠在此時斬殺得了如日中天的李自成?

崇禎皇帝爲人多疑,自己的軍事和政治能力並不高明,卻處處插手前線指揮,又不敢拿起勇氣和清朝或者李自成媾和,最終導致明朝陷入兩線作戰的困境,導致明朝滅亡在他的手中,罪己詔雖然能夠表明自己的勇氣,但是此時的罪己詔已經無法挽回一個身陷泥淖的帝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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