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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彭年對宋朝的科舉制度產生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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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建立之初,科舉考試製度並不完善和規範,糊名、謄錄等防作弊的手段尚未被朝廷採用,故請託作弊之事時有發生,其時,考生個人品德也在考量範圍之內,考官有權力根據考生日常德行決定取捨,甚至考官根據個人喜惡來決定考生命運之事也時有發生,這就導致科舉考試的公平和公正性大打折扣。

江西一位才華橫溢的考生因爲性格爲考官所不喜,最終名落孫山,但這位考生沒有氣餒,繼續參加考試,並在幾年後金榜題名,這位考生立志不讓發生在自己的悲劇在其他考生身上重演,一生致力於改變現行科舉考試製度,使之趨於完善和規範。

這位推動科舉考試製度向前邁進一大步的考生,就是宋真宗時期的名臣陳彭年!

陳彭年是(今江西南城)撫州南城人,家鄉位於五代十國時期南唐境內,幼時勤奮好學,十三歲的時候,寫出“《皇綱論》萬餘言,爲江左名輩所賞”,才名傳到京城,被李後主召入皇宮陪伴皇子。

南唐滅亡後,陳彭年師從著名學者徐銥,太平興國年間,到東京參加科舉考試,由於陳彭年喜歡作詩諷刺別人,名聲傳到主考官宋白耳中,宋白認爲他“佻薄”,故意將其黜落。

陳彭年對宋朝的科舉制度產生了哪些影響?

宋朝科舉

宋太宗時期的科舉考試,還沒有采用糊名和謄錄等防作弊措施,考生的姓名、籍貫等信息全部標註在卷首,主考官宋白可以輕易找到陳彭年的試卷,而且,當時的科舉,除了考試成績,考生的品德也在考官的考量範圍之內,所以,陳彭年遇到厭惡自己的宋白,落榜是無法避免的。

再次參加考試,主考官依然是宋白,於是,陳彭年毫無懸念的再次落榜,“頻爲宋白所黜”。

直到雍熙年二年,朝廷變更主考官,陳彭年才順利高中進士,從此步入仕途,歷任司理參軍、推官、轉運、寺丞等職,升祕書郎,調任大理寺詳斷官,後因事牽連外放爲監湖州(今浙江湖州市)鹽稅,不久被停職。

陳彭年爲官清廉,停職期間,生活拮据,全靠靠僕人做買賣或者給別人打工來接濟。

陳彭年對宋朝的科舉制度產生了哪些影響? 第2張

宋真宗繼位後,陳彭年復職爲祕書郎,多次上疏論及政事,升爲祕書丞、知州,後來針對北宋初期朝政弊端,上疏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真宗器重。

陳彭年因當年參加科舉被考官因個人喜好原因黜落一事,對科舉考試製度的弊端痛心疾首,景德四年,和晁迥同知貢舉後,共同向皇帝請求進行考試改革,得到同意後,大力推進考試製度改革,並和戚綸制定了詳細的考試條式,其中就包括試卷糊名、謄錄等。

新考試條式中的“糊名”制度,就是將試卷中的考生姓名、籍貫等信息進行彌封,這樣一來,主考官也無法知道試卷是哪位考生的,爲了避免考官認識考生字跡,或者是考生在試卷中留下的特定文字記號,又新增了“謄錄”制度,即所有考生的試卷,全部由書吏照抄一遍,再呈送考官,有效杜絕了“杜絕請託”等作弊問題,使考試公平和公正性大幅提高。

“糊名”制度並非陳彭年首倡,早在宋太宗淳化年間,將作監丞莆田陳靖就曾上疏皇帝,請求在考試中使用糊名辦法,得到宋太宗同意,但不知什麼原因,這項制度在當時並沒有得以推行;真宗時期,周起也曾向朝廷建議考試糊名,南宋著名詩人陸游稱:“真宗時,周安惠公起,始建糊名法,一切以程文爲去留”。

宋真宗最終採納了陳彭年等人的糊名建議,並下詔由命禮部封印卷首。

新條式同時對考生德行的考量也在予以廢止,只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就是考生的才藝,但如此一來,又產生了一個新問題,“然置甲等者,或非宿名之士,自彭年始也”,即錄取的進士不都是有名望的飽學之士的弊端,正是從陳彭年的新條式開始的。

當時的宰相王旦,對變更科舉制度很不滿,接到陳彭年擬定的科舉新條式呈後,扔在地上說:“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截天下進士耶?”,彭年皇恐而退。新的科舉制度,雖然並不完美,但從保證絕大多數考生的公正性角度而言,優點遠遠大於不足。

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二月,陳彭年病逝,享年57歲,宋真宗親臨陳家弔唁,發現“所居陋弊,嘆息數四”併爲此輟朝數日,後追贈其右僕射,諡曰文僖。

陳彭年爲官清廉,勤於職守,但在很多重大事件上,一味迎合宋真宗,又和王欽若、丁謂等人來往密切,故後世評價不高,被稱爲真宗朝“五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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