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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如何收復臺灣的?荷軍爲何不戰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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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一[kuí yī],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最後一任長官。揆一進入荷屬東印度公司後,經歷各種職階,1656年爲臺灣長官,1662年爲鄭成功軍隊包圍而投降離臺。

鄭成功如何收復臺灣的?荷軍爲何不戰而降?

人物經歷

揆一於1615年前出生於瑞典斯德哥爾摩,揆一進入荷屬東印度公司後,經歷各種職階,1645年在巴達維亞升任爲高級商務,1647年被任命爲日本出島商館館長,1657年任荷蘭駐臺灣第十二任總督。1662年爲鄭成功軍隊包圍而投降離臺。揆一回到巴達維亞後,立刻因爲投降而受到審判,被被判處終身監禁。

之後被軟禁於班達羣島(Banda),隨後服刑十多年,他的家人付款保釋,1674年在威廉親王特赦下回到荷蘭,以後住在阿姆斯特丹。1675年出版《被貽誤的臺灣》一書爲自己辯護,譴責東印度公司高層玩忽職守,貽誤時機,才使他失去臺灣。

招降書

鄭成功如何收復臺灣的?荷軍爲何不戰而降? 第2張

1661年3月23日,鄭成功率大軍2.5萬人,戰艦350餘艘,從金門料羅灣出師東征臺灣。4月初一日,鄭成功艦隊進入鹿耳門水道,登陸臺灣,先克赤嵌,繼圍熱蘭遮城。並向荷蘭總督揆(kuí)一發布招降書。12月13日(公曆1662年2月1日),揆一在孤立無援、大勢已去的情況下向鄭成功乞降,離開佔領達38年的臺灣。

鄭成功緻荷軍總督揆一招降書全文如下:

執事率數百之衆,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餘尤怪執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餘之數告執事者,蓋爲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餘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餘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餘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餘亦保衛之,與華人同。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餘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爲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揭紅旗請戰,餘亦立馬以觀,毋遊移而不決也。生死之權,在餘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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