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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哪個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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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都是皇帝的御賜,象徵着至高無上的皇權。這兩樣往往都是電視和小說裏的亮點,然而如果這兩樣相遇了,那個更厲害?接下來小編就帶來歷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揭祕:古代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哪個更厲害?

尚方寶劍:一般都是指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劍,在漢朝的時候這種劍被稱爲“尚方斬馬劍”。也就是說皇帝將這把劍賜予欽差大臣後,讓其暫時享有先斬後奏等等皇權纔有的權力,在一定期間會被收回。這種劍在民間卻被叫做“尚方寶劍”。

一般來說,尚方寶劍是隨着事情發生而頒發的,等事情結束後還必須要交回朝廷的,是不能由某個官員長期持有的。現實中,對於手持尚方寶劍的官員來說,更多代表的還是一種榮耀,絕大多數人是不會拿着尚方寶劍去殺人的,即便要殺,也只能是殺一些低級別且是犯了死罪的官員。比如崇禎年間的大將楊嗣昌,在遞交皇帝請用尚方寶劍的奏章中就說:“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將代之;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他即便擁有尚方寶劍,也不敢隨意斬殺巡撫和總兵這樣的地方大員,必須要向皇帝請示,以皇帝爲準。因爲對大臣們來說,這畢竟是在代行天子職權,萬一沒搞好,殺了皇帝不想殺的人,那可就麻煩了。比如袁崇煥,動用尚方寶劍殺掉了正一品,且也持有尚方寶劍的毛文龍,崇禎聽到後十分駭然,可見他根本不想殺毛文龍。雖說毛文龍“十二當斬首”,可也不能由袁崇煥擅自做主就給誅殺了,結果使得疑心重重的崇禎皇帝心生疑竇,爲自己惹來了殺身大禍。袁崇煥在上疏時說:“毛文龍是大將,不是臣可以擅自誅殺的,臣謹坐在草蓆上請罪。”明知不可爲,又何必爲之?由此可見,尚方寶劍的使用是有約束的。

免死金牌:是古代帝王頒發給功臣的一種特權憑證。漢朝時期被稱爲“丹書鐵券”,不過漢朝的鐵券並沒有免死一說,只是作爲加官進爵封侯的一種憑證。具有免死功能的鐵券是出現在南北朝時期,免死次數也有限制,一般是受賜者免死3次以下。隨着朝代的發展,免死次數逐漸增加,甚至到了子孫免死1到3次。

再來看免死金牌,這不是有功就能得到的。持有免死金牌的不是皇親國戚就是開國功勳,亦或是天子近臣等,試問又有幾個手持尚方寶劍的大臣,敢像袁崇煥那樣擅自做主誅殺這些人?一旦殺錯,自己的小命可就沒了。再說了,如果大臣真用尚方寶劍誅殺持有免死金牌的人,肯定會有人彈劾,說皇帝既然給人一面盾,爲何又要用矛去攻之呢?如此一來,皇帝的臉面必然受損。在這種情況下,皇帝肯定會丟車保帥,將罪過推到動用尚方寶劍的大臣身上,殺之以平息輿論。所以說,持有尚方寶劍的大臣,只要稍微聰明一點的話,都會躲着免死金牌的。

揭祕:古代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哪個更厲害? 第2張

這麼說的話,那持有免死金牌的人豈不是可以高枕無憂了?爲所欲爲了?一般來說是的,但凡事有個度,事情真要鬧大,捅到皇帝那可就不好說了。要知道古代的皇帝就是天,連法律、祖制都可以改,更何況一個小小的免死金牌。朱元璋建立大明時曾大封功臣,公爵六人,侯爵二十八人,並賜丹書鐵券。結果後來,他擔心自己死後幼主制服不了位高權重的功臣們,於是找各種藉口,將他們都殺了個差不多。獲賜免死金牌的李善長、藍玉等人被送上了斷頭臺,顯赫的馮勝也被賜毒酒毒死。還有李鴻章,在簽訂《馬關條約》之前也向朝廷討要了所謂的尚方寶劍,並得到了賠償、割地的授權。可條約簽訂後,他的直隸總督和北洋大臣兩項實權被剝奪,還被拔掉了三眼花翎,收回了黃馬掛,成了朝廷的替罪羊,所謂的尚方寶劍也沒起啥護身作用。

所以說這兩樣東西無非就是皇帝手中的工具,用來拉攏人心,維護皇權的,就是再有特權也是要聽皇帝的,用的好安安穩穩,用的不好或許要丟掉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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