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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宋朝房地拆遷:北宋開封的補貼款是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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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正月,汴京又出現了一次拆遷,因爲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溝,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拆遷,就涉及的補償,當時朝廷便委任一個叫做楊景略的官員,專門負責拆遷補償。根據拆遷的補償方案,對土地被徵用的民戶,政府“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則由一個叫做“京城所”的機構安排“撥移修蓋”。

從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戶的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另造房屋還給拆遷戶;一種是貨幣補償,按照房地產的市場價,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錢,史料沒有記錄。

不過,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標準的記載。

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照規劃,城牆內側三十步範圍內的官私建築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祖推官統計了工程涉及的拆遷戶數目,並一戶一戶參驗地(房)契,再根據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價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的估值,總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觀、官屋也要拆遷,由“京城所”擇地重建。

揭祕宋朝房地拆遷:北宋開封的補貼款是對少

130家拆遷戶,共補償22600貫錢。算下來,平均每戶可獲得政府補償170多貫錢。朝廷批准了這個拆遷補償標準,由戶部撥款支付。

那麼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到底是高是低呢?這需要參照當時汴京的物價與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時,在汴京街邊擺個小攤做小買賣的社會底層人物,一天約有幾十至一百文錢左右的收入,170多貫錢大約是一個底層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從物價的角度來看,北宋開封的房價,繁華地段絕對是“寸土寸金”,170多貫錢肯定買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不過,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牆附近,屬於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價毫無疑問要遠低於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100貫錢就可以購買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應該說,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是參照時價計算出來的,雖然不高,但還算在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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