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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會推行輸籍定樣?輸籍定樣主要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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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述

自公元581年楊堅建立隋朝,到公元960年趙匡胤滅後周統一中國,爲隋、唐、五代時期。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經濟向上發展和統一國家的重建時期。五代時期則是唐末藩鎮割據的繼續,經濟重心開始向南方轉移。這一時期的統計除五代統計停滯不前外,隋、唐統計處於發展階段,特別是唐代的統計進入了一個全面發展的階段。

貌閱

隋代防止逃避賦役戶口的一種措施。隋代爲加強對人民的搜刮,嚴防脫漏戶口、隱瞞年齡和逃避賦役,於開皇五年(公元585年),高祖令州縣貌閱:“閱其貌以驗老小之實”。即檢閱人口的形貌,查覈有無低報年齡及僞報老病的種種情況。並規定戶口不實者,里正、黨長流配遠方;大功(堂兄弟)以下,皆令另立戶籍,以防隱匿。計搜得壯丁四十四萬三千,人口一百六十四萬餘。大業五年(公元609年)。採用裴蘊建議,再度貌閱。規定戶口有一個不實者,官司解職;凡檢舉得一壯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計搜得壯丁二十萬三千,人口六十四萬一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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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籍法

輸籍法即輸籍定樣。隋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尚書左僕射高熲鑑於“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營私舞弊),文帳出沒,復無定籍,難以推校”。②乃於開皇五年(公元585年)奏請頒佈輸籍法。隋文帝採用了他的建議,規定每年正月五日縣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黨(五百家)或三黨(三百家)爲一團,根據定樣標準劃分戶等上下,重新規定徵歲差役與應納稅額,寫成定簿。利用這一手段,蒐括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或抑制士族、豪強佔有勞動人口,從而增加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爲隋代富強奠定了基礎。

府兵在州縣落籍

隋朝改變過去兵民分治、府兵另立戶籍的做法。開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命令:“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中央設十二衛大將軍,分統諸府軍隊,總隸屬於皇帝。改革後的府兵及其家屬在州縣落籍,平時從事生產,實行“寓兵於農”,減輕國家軍費開支,府兵的統帥權集中到中央,加強了中央集權。

執行起因

史料說明了兩個問題:其一,世族地主還隱庇着大量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其二,不少農民爲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賦稅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齡上弄虛作假,或者乾脆隱瞞戶口。所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隋代中央集權的基礎,使政府正常的賦稅徭役受到嚴重影響,同時也使均田制很難在隋有效統治地區內認真付諸實施。在這樣的形勢下,隋文帝多次派遣大使“檢括”戶口。

爲了不使這種“檢括”戶口流於形式,政府採取“大索貌閱”措施,令州縣對在籍的編戶成員的年齡、長相、身體特徵等都詳細記錄在冊,並定期進行驗名正身。爲了防治“容隱”,還強迫堂兄弟“析籍”,“凡戶口不實者,里正、黨長遠配”,處罰相當嚴厲。通過這次大規模的貌閱活動,隋政府籍帳增加了164萬餘口, 收效確實比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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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時間

自南北朝以來,戶口隱漏日趨嚴重,國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勞動力減少,而地方豪強地主佔有的人口增多,嚴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如在北方,由於規定未婚只繳半租,有的地方戶籍上都不見有妻子的登錄。有的豪強大族,一戶之內有數十家,人數多達數萬,國家賦稅收入因此而銳減。

大索貌閱即是嚴密清查戶口的一項措施。開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核點戶口。所謂“大索”就是清點戶口,並登記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謂“貌閱”,則是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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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規定,凡出現戶口不實的情況,地方官吏里正、保長、黨長要被處以流刑。同時又規定,凡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的,必須分立戶口。此次檢查新增戶口164萬多,大大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壯大了隋朝的國力。

隋朝通過推行“輸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擔國家賦役的隱藏戶口,從豪強之家分離出來,成爲國家編戶,輸稅供役,爲國家起到了擴充稅源,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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