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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爲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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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就是地方各州縣在收完賦稅後,要把老百姓上交的碎銀子熔鍊後再鑄成銀錠,由於老百姓的的碎銀子純度質量不一,在熔鍊鑄錠的過程中一定出現損耗,因此,地方州縣在收稅的時就會以“火耗”爲由,多向老百姓收一些賦稅。

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爲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

火耗又稱“耗羨”、“羨餘”是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徵銀兩。因爲清初承明舊制,像位極人臣的張廷玉年俸銀才180兩、祿米180斛,七品知縣一年俸祿也不過45兩。州縣官員靠這點俸祿生活難以維計,便加收火耗,朝廷對此雖然清楚也只能漠然處之。

然而,朝廷的這種態度,長此以往,助長了地方州縣官員的貪慾,他們以火耗之由,瘋狂斂財,便有了“十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這樣老百姓賦稅加重,到了康熙晚年尤甚,腐敗蔓延,民不聊生。

雍正上位後,就從抓火耗歸公開始,打擊貪腐,改革稅制,率先在山西試點試行,逐步在各省陸續推廣並實施。從此,“火耗”正式納入清朝政府的財政收入。“火耗歸公”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的。

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爲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 第2張

收來的“火耗”銀,雍正朝主要把它用在了三個地方,一是用以各級官員養廉支出,二是用來彌補各級政府的財政虧空,三是支付前兩項開支如還有節餘便作爲各地政府的公用基金,用來修城築堤等,也可用作各省間物資運轉的費用。

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爲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 第3張

火耗歸公的好處,就是把徵收火耗銀公開化、合法化,變暗收爲明收,變亂收爲按規定徵收率,從而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阻止了地方州縣官員貪腐。同時也樹立了中央權威,減弱了地方財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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