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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歸公是什麼樣的政策?它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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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是滿清入主中原後的第三任皇帝。雍正本名愛新覺羅·胤禛,清聖祖康熙帝玄燁第四子。他在位13年,廟號清世宗。

雍正是一位性格複雜、頗具爭議的封建帝王。史載,他篤信佛教,工於心計,性格堅毅,手段戾狠,行事果斷。他在康熙諸皇子激烈的奪嫡戰中勝出,其過程與手段是一個難解的歷史謎團,一直爲人所質疑,但他在位期間整飭吏治,清查虧空,並對清王朝的稅賦雜役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他雖在位僅短短13年,但卻很有作爲,他勵精圖治,力求革新,嚴整吏治,清理錢糧,獎勵耕織,擴大墾地,火耗歸公,給銀養廉,創建軍機處,平定青海,安定西藏,改土歸流,攤丁入畝等等,雍正在位期間,生產發展,經濟繁榮,府庫充盈,政局相對穩定,邊疆鞏固,增強了國家大一統的向好局面。雍正是滿清諸帝中較有能力與作爲的一個,很具開拓精神。雍正之治,對康乾盛世起了承上啓下的作用。

火耗歸公是什麼樣的政策?它的性質是什麼

雍正上位時已經45歲,加上此前的複雜經歷,所以具有豐富的統治經驗。他比較瞭解世情,對官場積弊也知之頗深,他認爲,整飭吏治,主要是必須嚴懲貪墨。他上位不久,就嚴以察吏,真正做到了“有所必爲,不憚府怨”,“令行禁止,決不姑息”,因而滿清官場上一度滋生蔓延的歪風邪氣,被雍正的“霹靂手段”給震懾住了。

在清查虧空時,雍正清楚地看到了自清初就實行的火耗存在嚴重弊端。所謂火耗,又叫耗羨,是清廷地方官員在國家正稅之外擅自加徵的附加稅,名義上是爲了彌補徵稅過程中的虧損以及費用,實際上是清朝地方相沿成習的“潛規則”,變成了不法官員搜刮民脂民膏的一種“合法”藉口。雍正經過仔細考察,強烈的感受到由於朝廷實行低俸祿制度,各級官員工資收入微薄,有一種強大的驅使力逼迫着他們去濫徵火耗銀,乃至苛索聚斂 、敲骨吸髓、貪贓枉法 、行賄受賄、侵漁商民,無所不用其極。

《清史稿》記載,雍正認爲“革火耗而火耗愈盛,禁私派而私派愈增......地方些許火耗,其勢不能不取。上司下屬,收授饋贈,其勢實難禁絕”。爲此,在嚴懲官員貪黷的同時,他採納了大臣的建議禔耗羨,設養廉,先疏導,再懲治。既然一下子將耗羨就革除掉不現實,則不如暫提耗羨,作爲“一時權宜之計”,以期最終一舉革除掉(各省火耗自漸輕以至於盡革)。

雍正元年,山西巡撫諾敏請求將該省各州縣所徵耗羨銀全部上繳布政司,除一部分用作填補財政虧空漏洞外,另一部分發給官員作養廉銀。雍正立即批准,並大張旗鼓地在全國推廣山西提解耗羨銀的辦法。火耗提解的目的主要是遏制各級官吏亂徵附加稅,降低耗羨率,減輕商民負擔。雍正雖用循序漸進之法,但對於耗羨率,卻只許減少,堅決不許增加。

火耗歸公是什麼樣的政策?它的性質是什麼 第2張

雍正說:“(如果地方官員)於應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訪聞,重治其罪”。

耗羨歸公後,各地的火耗率降低在正稅的一至兩成之間,比原來的高附加稅率有了很明顯的降低,扭轉了地方官員胡亂徵收、胡亂攤派的嚴重情況

耗羨提解歸公後,雍正把它的用途作了明確的規定:一是發給官員作養廉銀(高薪養廉),二是用來彌補地方財政虧空,三是留在地方作公用。耗羨雖然歸公了,但可以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爲地方官員們的辦公、生活補助費,使其不再挖空心思多貪多佔,以維持官場作風清新、官員“廉潔”自律,所以稱爲“養廉銀”。

雍正在位13年裏,由於雷厲風行的清查虧空和推行火耗歸公、實行養廉銀製度,官場比之前確實清廉了一些,原先不堪的風氣也大有改觀。雍正把其前朝歷來由地方官私相授受的火耗銀提解充公,使從前毫無限制且愈演愈烈的貪贓納賄行爲受到了約束與遏止,這不但是財政制度上的改革,也是對清王朝長期以來官場貪腐、頹廢風氣的一場大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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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載,雍正帝勵精圖治“振數百年頹風”鐵腕整飭吏治,成效還算顯著。據說康熙朝末期時,戶部國庫裏藏銀700萬兩,到雍正13年時增加到5000多萬兩。雍正從火耗銀上下手,不僅革除了積弊,清明瞭吏治,還促進了經濟發展,給乾隆留下了一個很不錯的吏治環境與繁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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