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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恰恰證明了元朝的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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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意義上來講,今天的內蒙古是滿清統治者帶過來的嫁妝。之所以這樣說,那是因爲在蒙古人自己的建立的元朝時期,他們內心深處並沒有歸附中原文明。正是這點,才使得元朝時期出現了臭名昭著的“四等人制”。所謂的“四等人制”是指蒙古人採取民族壓迫和民族分化的政策,根據征服順序的先後將人分爲蒙古、色目、漢人和南人四類,四類人羣的社會地位也嚴格遵循着這樣的順序。

“四等人制”,恰恰證明了元朝的覆滅

從政治的角度來考量,元朝統治者之所以建立這樣一種“四等人制”的本意無非是想加強統治。當年蒙古人的崛起速度過快,依靠弓弩騎兵,人口稀少的蒙古人幾乎佔據了半個歐亞大陸。在中國,忽必烈建立起元朝之後,面臨的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那就是蒙古族人口太少了,而被統治的漢人數量龐大。

人口基數的短板可以用教育、文化來彌補,但諷刺的是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恰恰是當時大多數蒙古人的真實寫照。爲了保障蒙古人的統治地位,元朝皇帝摒棄了原有的科舉取士的公平性,在政治上和科舉取士方面給予蒙古族特權,不僅如此,還在法律等諸多方面享受優待,使元朝政權牢牢掌握在蒙古族統治者手裏。另一方面“四等人制”也分化了漢人的內部團結,當時的第三等漢人與第四等南人,本質上都是漢人卻因爲被人爲分化而喪失了民族凝聚力。

從文化的角度來考量,元朝統治者建立“四等人制”恰恰是要跟中原文明的“華夷之辨”作抗衡。傳統的華夏文化圈,認爲中原文化是中心,周邊的文化、種族都是蠻夷。作爲原先的少數民族,蒙古人在建立起龐大帝國之後,自然是不允許自己的文化被看輕。爲了強調自身文化、強調統治的合法性,建立起一套與“華夷之辨”相反的制度,成爲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這套制度的核心便是將蒙古人放在“統治金字塔”的頂端。最先歸附併爲蒙古人做出巨大貢獻的色目理所應當的位列第二等。北方漢人在蒙古族建立政權的期間,幫助其建立了各項制度,所以位列第三等。最後一等的南人,則是因爲抵抗最頑強、反叛最激烈。

“四等人制”,恰恰證明了元朝的覆滅 第2張

從社會歷史因素來看,元朝統治者建立“四等人制”絕非偶然。作爲塞北三朝的其他兩朝代——遼、金,他們在很早之前就建立了類似的民族分化制度。據《遼史》記載:“太宗兼制中國 , 官分南、北 , 以國制治契丹 , 以漢制待漢人”。契丹人爲了加強燕雲地區的統治,採取了南北官制。在燕雲地區實現漢制,而在塞北關外則是保持原有的契丹統治制度。

女真族建立金朝後,在兵權、財權上的用人順序爲:“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人”。遼金兩國採用這種民族分化制度,就是爲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抵禦來自其他民族對政權的衝擊,也爲了建立自己作爲統治民族的威信。

從效果來看“四等人制”短期內確實加強了元朝統治者的統治,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大多由蒙古人掌控,並擁有特權,爲其在全國的政權建立多了一重保障。

但是這種不公平的民族等級制度,不僅在心理上對廣大人民是一種災難,而且使多數人對於元朝的統治心生厭惡,使域內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的矛盾加劇,社會動盪,給元朝的統治帶來不利的影響。到了元朝末年,被蒙古人壓迫的其他民族紛紛掀起了起義的浪潮,在這農民起義的浪潮當中,元朝深陷其中難以自救,最終走向了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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