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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詠三良》:“三良”事最早見於《詩經·秦風·黃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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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19年11月28日),字子厚,漢族,河東(現山西運城永濟一帶)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學家、哲學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稱“柳河東”、 “河東先生”,因官終柳州刺史,又稱“柳柳州”。其與韓愈並稱爲“韓柳”,與劉禹錫並稱“劉柳”,與王維、孟浩然、韋應物並稱“王孟韋柳”。柳宗元一生留詩文作品達600餘篇,其文的成就大於詩。駢文有近百篇,散文論說性強,筆鋒犀利,諷刺辛辣。遊記寫景狀物,多所寄託,有《河東先生集》,代表作有《溪居》《江雪》《漁翁》。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柳宗元的《詠三良》,一起來看看吧!

柳宗元《詠三良》:“三良”事最早見於《詩經·秦風·黃鳥》

詠三良

柳宗元〔唐代〕

束帶值明後,顧盼流輝光。

一心在陳力,鼎列誇四方。

款款效忠信,恩義皎如霜。

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

壯軀閉幽隧,猛志填黃腸。

殉死禮所非,況乃用其良。

霸基弊不振,晉楚更張皇。

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

從邪陷厥父,吾欲討彼狂。

“三良”事最早見於《詩經·秦風·黃鳥》。據《左傳》魯文公六年載,“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此後史家、詩人對秦穆公殺害三良一事的評論便絡繹不絕,有對具體史實進行加工的,如東漢應劭認爲秦穆公與三良約定同生共死,三良自願殉葬;有由此探討君臣關係、個體生命價值的,如陶淵明、蘇軾等等。

柳宗元《詠三良》詩意可分兩層來分析。前十句爲第一層,是就三良來說。詩人以飽蘸熱情之筆,刻畫了三良一心報國、忠君以死的義士形象。應該說,這與《黃鳥》一詩的記載是相違背的。《黃鳥》首章雲:“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清馬瑞辰曰:“詩以黃鳥之止棘、止桑、止楚,爲不得其所,興三良之從死,爲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黃鳥所宜止,《小雅·黃鳥》詩‘無集於桑’是其證也。”馬說甚是。詩中描繪三良死前是“臨其穴,惴惴其慄”,全無視死如歸的氣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證。不過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漢末王粲《詠史詩》論三良之死曰:“結髮事明君,受恩良不訾。臨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隨?……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同知埋身劇,心亦有所施。”認爲他們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詩對照,無論是“束帶值明後”與“結髮事明君”的細節描繪,還是“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與“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的死亡價值判斷,其相似之處都是驚人的。究其原因,王粲《詠史詩》作於漢獻帝建安十六年隨曹操西征馬超歸途中,其時王粲效力於曹氏不久,故宣揚“士爲知己者死”的精神,認爲三良從穆公而死乃忠義之舉。而柳宗元《詠三良》則是借史事來抒己之懷抱,既有對在朝爲官時崢嶸歲月的回憶,又有對憲宗者流打擊王叔文政治集團行爲的討伐。其《讀書》一詩云:“幽沈謝世事,俛默窺唐虞。上下觀古今,起伏千萬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籲。”《詠史》之詠歎燕昭王、樂毅,《詠三良》之批判秦康公,無不是由讀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詩云:“少時陳力希公侯,許國不復爲身謀。”順宗重用王叔文集團,劉禹錫、柳宗元等人積極參政,使得“人情大悅”,政局爲之一新。“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寫照。

柳宗元《詠三良》:“三良”事最早見於《詩經·秦風·黃鳥》 第2張

然而若撇開柳宗元《詠三良》詩的政治隱喻不談,而就其對君臣關係的討論來看,不得不說此詩的深刻性和陶淵明的同題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詩雖亦有“出則陪文輿,入必侍丹帷。箴規向已從,計議初無虧”的描述,但“忠情謬獲露,遂爲君所私”與“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的議論,則深刻揭示了爲人臣子的無奈與悲哀。事君以忠,爲君所賞,本是做臣子的價值體現,但若過於忠誠,連同身家性命都被國君據爲己有,那麼結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淵明說“忠情謬獲露”,“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與其對臣子的控制緊緊聯繫在一起,“君命安可違”實乃“君命不可違”。他對君主專制下的臣子的個人價值進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國之公器,非國君的一己之私,更何況人本身又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直接啓發了蘇軾《和〈詠三良〉》“我豈犬馬哉?從君求蓋帷”中洋溢的對個體獨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殺身固有道,大節要不虧”中對爲人臣子原則的揭櫫。宗元《詠三良》詩在這一點上,和陶淵明相比是一個倒退。

《詠三良》詩的後六句爲第二層,是就秦康公來說。秦穆公命令三良爲自己殉葬,這在禮儀上是不合的,朱熹即雲:“史記秦武公卒,初以人從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與焉。蓋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而無明王賢伯以討其罪。於是習以爲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在中原地區人看來,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極其野蠻的行爲,又何況其中還有國家的賢才。穆公死後,秦國的東征有所緩慢,晉、楚相繼稱霸,這和穆公以賢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關係。《左傳》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宗元所論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圖並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藉此討伐穆公的繼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與魏顆進行比較。《左傳》魯宣公十五年記載:“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魏顆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間選擇了改嫁父妾的做法。這樣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罵名。可是在史書有關三良殉死的記載中,卻沒有康公的聲音,甚至讓人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顯是錯誤的,倘若三良從死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脅迫所致,康公命令他們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親殘暴的遺命付諸行動,而且還可贏得人心,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甚至可以繼續父親的東征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康公如果選擇沉默,即是承認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礎上立論的。應該說宗元的立論角度是頗爲新穎的,然而倘若仔細研究,則會發現宗元的論證恰恰是偏頗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國的風俗與中原地區不同,以人殉葬是習以爲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爲是合乎舊俗而有違於情理,沒有與時俱進。宗元對秦國當時舊俗似乎沒有注意到,沒有把穆公父子的行爲放到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與魏顆面對的情況是不同的:魏顆面臨着兩種選擇,即既可以執行武子神智清醒時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執行其父神智不清時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種選擇,在“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的春秋時期,康公執行父命乃被動行事,無可厚非。當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盡孝而不顧國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終毀了父親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討伐他也是對的,這表現了宗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時代的進步。不過宗元說“吾欲討彼狂”,稱康公爲狂亂之人,大加討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蘇轍以爲:“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從其言而不改,其亦異於魏顆矣。故黃鳥之詩交譏之也。”與宗元一樣,蘇轍對康公的處境似乎沒有明察,自然也談不上“瞭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詩的寫作意圖而言,如前所述,此詩是借討伐康公來討伐唐憲宗。柳宗元認爲康公與憲宗的共同點是“從邪陷厥父”。這裏,他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錯誤的,康公如果改變父命,這無疑是正確之舉。可是現在宗元以憲宗來類比康公,就詩歌本身來說,應該是責備憲宗沒有改變父親錯誤的命令,但實際情況是憲宗改變了在宗元看來是正確的命令,因爲他把順宗朝幾乎所有的變革措施都廢除了,並且殘酷打擊了所有運動參與者。所以宗元把憲宗和康公相類比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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