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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孜別克族習俗 烏孜別克族婚俗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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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孜別克族的家庭一般多是父母、兄弟分居,雖然也有祖孫三代居住在一起的,但爲數極少。他們視家庭爲神聖的社會團體。父親是家庭的戶主,負責子女的教育和成家立業等,而子女則須尊重父母,孝敬長輩,否則就會受到人們的不屑和鄙視。

烏孜別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製爲主,因受伊斯蘭教的影響,也存在一夫多妻現象,但爲數不多。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完全實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點:

其一,近親結婚多。由於烏孜別克族人數較少,客觀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範圍的狹小,同時他們認爲近親結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親上加親,互相照應。因此,在締結婚姻時,嚴禁與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個母奶的人或輩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齡差別的限制。首先考慮在表兄弟姐妹中選擇。過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現象很普遍。此外,也有個別人家兩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現象,這是近親婚姻的變異形式。新婚姻法頒佈後,近親結婚現象已經很少了。

烏孜別克族習俗 烏孜別克族婚俗啥樣

其二,允許異族通婚。由於烏孜別克族長期與其它民族交錯雜居,不同民族之間通婚的現象不少。但主要是烏孜別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爲妻,本族姑娘嫁給外族男子的現象十分罕見。南疆的烏孜別克族由於長期與維吾爾族生活在一起,與維吾稱族通婚的較多。北疆的烏孜別克族與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和塔塔爾族關係較密切,娶這些民族的姑娘爲妻的現象也不少。

其三,結婚順序由長至幼。按習慣,哥哥結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總之長者在前,幼者在後。

其四,存在招贅婚現象。無兒子、只有女兒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贅。上門女婿一般是孤兒或家中兄弟多而經濟困難的。上門女婿一般不給彩禮,成親時由女方請客。女方父母視上門女婿爲自己的親兒子一樣。

其五,普遍早婚。烏孜別克族有句諺語說:“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結婚。”如果姑娘過了十四五歲還不嫁,社會輿論就會給父母帶來相當大的壓力,迫使他們不加選擇地把女兒嫁出。這常給女兒帶來終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轉房制度。烏孜別克族與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民族一樣,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後,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爲妻。弟如已有妻室,則不能娶其寡嫂。不過,若弟死後,其兄無論有無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這些習俗都是古代氏族習俗的遺存,一方面是爲了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產落入他人之後,以保證家族的完整,此外,還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現象。目前,這些習俗已不存在。

烏孜別克族習俗 烏孜別克族婚俗啥樣 第2張

其七,離婚權操於男子之手。烏孜別克族離婚現象不多,但夫權統治下的婦女並沒有離婚的自由,是否離婚完全由男子決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離異,只要他說一聲“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須離開他的家。離去時,婦女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並取得“討休錢”(一定數量的錢財和一些物品)才離開。按伊斯蘭教教規,婦女離婚後,必須等到三個月零十天後才能改嫁。在此其間,看婦女是否懷孕,如懷孕,所生子女仍歸原夫。

離婚後,如雙方願意也可復婚,請宗教職業者來家唸經禳解,就可恢復夫妻關係。但是,如果男的說了三聲“塔拉克”,復婚就相當困難了,必須讓妻子與他人結婚後又離婚,才能履行復婚手續。離婚後婦女要經過一百天的“待候期”,目的是察看她是否懷孕,待候期後則可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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