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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如何抓賭的?竟然從夏朝就開始有了,那處罰最嚴厲的是哪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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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風氣在中國古代是非常風聲的,所以各朝各代都採取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最嚴厲的還要數宋朝,累犯者可以直接砍頭!

中國古代如何抓賭的?竟然從夏朝就開始有了,那處罰最嚴厲的是哪個朝代?

追溯人類賭博史,早在舊石器後期便有“碰運氣”習慣,中國史前文明中大量運用“抓籤”筮卜方式來判斷兇吉,包括重大戰事均透過卜卦來決定。東漢許慎《說文》載“古者烏曹作博”,烏曹是夏桀的臣子,由此看來,賭博在中國的夏朝就有出現。

古今中外最流行的賭博,大都是“撞數”運氣類,如單雙、骰子、 如今主要是麻將、撲克、牌九等。這種聽天由命式的賭博能夠大衆化原因很簡單,它體現了一種“天意”公允和權威,與人類原始意識與宗教觀念具有同性關係。其次,這類賭博在程序上簡單易懂,不易作弊,適合各種社會人羣。 圍棋與象棋這類純智力遊戲則不宜賭博,因爲賭博在於驗證“天意”和“運氣”,這是它永遠充滿魅力之處。

春秋戰國時期:太子賭博屢教不改就要下崗

戰國時的法律規定,凡“賭博戲財”者,要處以“罰金三幣”。如果是太子賭博,則處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如果再犯,加重刑罰。屢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

秦朝:私下設賭“刺黥”

大臣李斯爲秦始皇制訂法律,其中對私下設賭的官民“刺黥,也就是在臉上刺上記號或文字並塗上墨,重者“撻其股”。

漢朝: 主要打擊統治階級上層官員

漢初,高祖劉邦將禁賭的重點放在上層,凡官吏“博戲”財物者,罷黜官職,“籍其財”——不但沒收贓款贓物,還要罰得他傾家蕩產。漢武帝時,翮侯黃遂因賭博而被判處僅次於死刑的帶刑具服苦役。

唐朝 :設賭被抓處以充軍

唐代對賭博也禁得很嚴,發現賭者,“杖一百”,並沒收家籍“浮財”。如是設賭抽頭漁利者,律定“計贓準盜論” 。而如在京城設賭被抓獲處以極刑,民間設賭抓獲則處以充軍。

中國古代如何抓賭的?竟然從夏朝就開始有了,那處罰最嚴厲的是哪個朝代? 第2張

抓賭最嚴厲的朝代,應該是北宋時期了,眼中的可以砍頭。

北宋 :重者處斬!

五代十國後期天下大亂,盜賊四起,賭風日盛。宋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禁賭有明確的律文。在實際的處罰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處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後。故北宋開國後,宋太祖制定律條:

處斬: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處斬。(《宋史.太宗紀》載: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同罪: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

充軍: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一律發配充軍。

可以說,北宋時期對於賭博的打擊是最嚴厲的。

元朝:從賭嚴重者流放

元朝法律對賭博嚴加禁止,除了杖刑之處,嚴重者還要流放。

明朝:犯賭博者一律砍手

明朱元璋用盡辦法禁賭,明代法律規定凡犯賭博者一律砍手。

清代:官吏賭博 革職不再錄用

清代基本上沿襲明制,同時增加律條,官吏賭博要革職,而且不準花錢減罪,從此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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