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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現代人還開放:古代男子豔福到底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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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印象中,過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與除妻子以外的N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討幾房老婆的。似乎,中國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滿足程度上比現在男人好。

過去男子當真可以由着性子與異性發生關係?答曰:否。中國古代男子的性行爲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使是諸侯,納妾的數量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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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即此“諸侯一娶九女”說法的原始出處。從這裏可以知道,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個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來時,兩個“媵”(小妻)會跟她一起過來,而“媵”又有兩個陪嫁女。這樣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己所帶的陪嫁女,就是九個女人了。這是諸侯的“豔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這樣的美事。雖然有“一夫多妾”的說法,但一般官員想多納個妾也非易事,“庶人”則乾脆禁止納妾。

漢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貢獻,纔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娶的。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纔可擇二次。

元朝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列傳第七十八)記的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烈當政時主管農業部門的高級官員。譚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實意在幫助農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爲他們的香火着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討妾之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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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與漢、唐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性觀念較爲開放的朝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但是,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發生性關係,這似乎成了中國古代家庭裏的一條“潛規則”。實際上,男主人與婢女發生性關係並不是隨便來的,同樣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處分。《唐會要》記載,“開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張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隨。”張黔牟帶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處分,“合判官一任,當徒一年”。

與納妾一樣,也不是什麼樣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萬曆年間,鑑於普通人家蓄養奴婢現象出現較多,民風日下,左都御史吳時來申明律例六條,其中第一條是,“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潛規則”對普遍男子是行不通。

那麼,不準納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總可以吧?也不盡然。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

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唐會要》(卷41)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李適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爲外婦(“別宅婦”),還作爲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適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自然,置“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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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尋歡找刺激的一條捷徑,但得有銀子。可見,嫖娼也不是什麼人都能消費。那麼,達官貴人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從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則不可以。如唐朝,官員嫖娼並不犯過,但到了宋、元兩朝就不行了,官員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要被罰款。

中國古代男子“豔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該明瞭了吧。說到底,“豔福”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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