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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鬧洞房 東漢時客人失手打死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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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作爲新婚一道重要“程序”,在現代社會(尤其是鄉村)司空見慣。事實上,這一風俗古代就有,其熱鬧程度也不亞於今天。明代作家凌濛初曾說:“天下喜事,先說洞房花燭夜,最爲熱鬧。”這個“熱鬧”,不僅用來形容高朋滿座,還包括鬧洞房。

古代也有鬧洞房 東漢時客人失手打死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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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漢,鬧洞房的雛形就已出現,不過侷限在部分地區。《漢書》記載燕地風俗,有這樣一句話:“嫁娶之夕,男女無別。”說明結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過分拘束,甚至可以暫時拋開禮節,爲新婚夫婦助興。

到了東漢、魏晉,鬧洞房逐漸成爲普遍現象。當時各地“鬧”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驚。例如根據文人仲長統等人的記述,人們對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膽動作。

古代也有鬧洞房 東漢時客人失手打死新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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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郎不情願,還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來“督促”他完成“任務”,“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對於新娘,也毫無顧忌,在大庭廣衆之下問一些粗話,“於稠衆中,問以醜言。”這完全是任性而爲,興致一高便無法控制,以至於鬧出事故。

在東漢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帶),就發生過一起樂極生悲的事。當時有一位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結果喝高了,鬧洞房的時候乾脆用繩子將新郎吊起來,棍棒交加。

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嗚呼。轉眼之間,喜事成了喪事。最後張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斷案的官員仁慈,網開一面,“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張妙僥倖逃脫死罪,杜士卻不能復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劇。

古代也有鬧洞房 東漢時客人失手打死新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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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親朋好友鬧洞房製造氣氛,也是成人之美。不過如果不注意限度,鬧過了頭,甚至釀成悲劇,則後悔莫及。

原文刊載於:《北京青年報》2011年07月04日第C2版,作者:蔣波,原題:《鬧洞房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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