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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活命盜墓挖死人肉吃的事 聽起來是不是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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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歷史上,正史或者演義小說都記載了“食人肉”的情形,《三國演義》中劉備就受到過人肉的“款待”。在中國古代,有兩類“吃人肉”的情況,第一類情況是,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荒,人們爲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爲食。比如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甚至在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人們不得不靠吃人肉來活命,人肉還會公開在集市上出售 ,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這種情況十分殘忍,所以出現了“易子而食”的情形;第二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爲的吃人,比如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又比如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泄報復情緒,還有純粹的喜歡吃人肉的,如隋末的朱粲常捕捉民間幼兒蒸熟吃肉,甚至還有官方的以人肉代替軍糧的事情,比如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死的敵兵叫做“熟食”從而充做部隊的給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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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末年的時候,由於饑荒嚴重,民間食人現象陡增,比如《明史·志第六·五行三》(卷三十)稱:“崇禎元年,陝西飢,延、鞏民相聚爲盜。二年,山西、陝西飢。五年,淮、揚諸府飢,流殍載道。六年,陝西、山西大飢。淮、揚飢,有夫妻雉經於樹及投河者。鹽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縊於官署。七年,京師飢,御史龔廷獻繪《饑民圖》以進。太原大飢,人相食。九年,南陽大飢,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飢。十年,浙江大飢,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兩畿、山東、山西、陝西、江西飢。河南大飢,人相食,盧氏、嵩、伊陽三縣尤甚。”但明朝這樣的吃人肉還不算最極致的,最極致的莫過於把腐爛變質的屍體從墓葬中盜掘出來食用,當時的老百姓爲了活命已經無路可走,才迫不得已行此下策。《明史·志第六·五行三》(卷三十五)在記述崇禎十三年時的饑荒情況時,寫道:“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瘞胔以食。”這裏的“瘞”,就是指埋葬到地下,而“胔”是指腐爛變質的肉;已腐爛變質的人屍肉都要盜出來吃,可見當時饑荒的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老百姓爲了活命也顧不得那麼多了,這次上演了中國歷史上如此恐怖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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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吃腐爛的屍體對於古代中國人而言除了迫不得已外,還因爲他們對屍體的認識與現代人截然不同。古代人認爲屍體是一種特殊的物質,尤其是那些長期不腐爛的物質有一種強烈的好奇,認爲這樣的屍體可能有某種藥用滋補價值。南朝宋人劉敬叔撰寫的《異苑》一書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鉤,而屍骸露在巖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爲藥,軍士分割食之。”這是把屍體當做藥用的思想的典型反映了。這種思想在明朝的時候也是很有市場的,所以李時珍所著的《本草綱目》中在“人”藥方中記載,人的頭髮、小便、大便、乳、胎胞、牙、頭骨均可入藥,成爲治療某種疾病的祕方,比如 “天靈蓋”,“鹹、澀、平”,可“補精養神”。這種所謂人體部位可以作爲藥方的思想一定程度上誘發了屍體的盜掘。

但無論是基於什麼原因食人肉,甚至盜墓之後食人肉都是讓人毛骨悚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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