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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風波:明代因徵稅引發江浙等地城市廣泛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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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年,蘇州工人與市民發動“織傭之變”,這次民變起於萬曆年間臭名昭著的礦稅。趙翼《廿二史札記》記,礦使稅監“所至肆虐,民不聊生,隨地生變。迨帝崩,始用遺詔罷之,而毒癰已遍天下矣”。

時間是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六月初三,地點是蘇州玄妙觀。憤怒的工人與市民,如流水般涌入,如烏雲般聚集。一連三日,不呼而集者萬人。爲首六十人,名曰“團行”;六十人之首腦葛成,一位外來務工的農民工,攘臂而起,手執蕉葉扇,率衆誓神,一呼而萬人響應。

六月初六,民變者如山川奔騰般涌上街頭,史稱“織傭之變”。上午,民變者在滅渡橋捶斃正向賣瓜賣米者徵稅的參隨黃建節,午間又擊斃徐怡春,之後分別衝向閶、胥二門,四處毆殺稅官,乃至縛而投之於河。

明神宗迫於嚴峻形勢,以“撫”爲基調,溫柔結案:“蘇州府織房機手,聚衆誓神,殺人毀屋,大幹法紀。本當盡法究治,但赤身空手,不懷一絲,只破起釁之人,不及無辜一人……原因公憤,情有可矜。”只收監領頭者葛成,不及其餘。而葛成在關押13年後,經巡按御史房壯麗特請矜宥,被釋放回鄉。出獄後,吳人敬之若神聖,尊稱爲“葛將軍”。一場因抗稅而起的民變,至此以較和諧的結局收場。

抗稅風波:明代因徵稅引發江浙等地城市廣泛民變

蘇州之民變,起於萬曆年間臭名昭著的礦稅。趙翼《廿二史札記》記,礦使稅監“所至肆虐,民不聊生,隨地生變。迨帝崩,始用遺詔罷之,而毒癰已遍天下矣”。萬曆間,因連年用兵和大興土木,出現嚴重財政危機。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先後以採礦、徵稅爲由,派遣宦官至各地擔任礦監、稅使,從此中官四出,荼毒天下。不數年間,鈔關遍佈大江南北,運河、長江沿岸尤甚,造成重徵疊稅。稅使所至,害商擾民,搜刮民財無算,且形成由地痞惡棍集合、披着稅務外衣的黑惡勢力,各地城市與商業經濟受到極大影響,工商業倒閉者甚衆。

猛於虎毒於蛇的礦稅苛政,終於在全國各地城市廣泛引發民變。除了1601年蘇州織傭之變,此前還有1599年臨清萬人抗稅,此後還有1602年蘇鬆地區機戶官文以揭帖“君無戲言,稅監可殺”煽動的劫掠騷亂,1603年杭州機戶大規模罷工、逃亡的羣體性事件等等。直到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神宗臨終遺詔罷除礦稅才告一段落,但因大饑荒等而起的農民暴動,又接踵摩肩,明朝終於覆滅。故趙翼說,“論者謂明之亡,不亡於崇禎而亡於萬曆。”乾隆帝也評論道:“明之亡非亡於流寇,而亡於神宗之荒唐,及天啓時閹宦之專橫,大臣志在祿位金錢,百官專務鑽營阿諛。及思宗即位,逆閹雖誅,而天下之勢,已如河決不可復塞,魚爛不可復收矣。”

老子曰:“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馬歇爾法官說:“徵稅權包含有毀滅的力量”。1601年的蘇州民變,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政治倫理話題:當稅收這種關係民生至要的國之重器被濫用時,抵制甚至抗擊“惡稅”,便會成爲在人民中達成共識的正當防衛,進而激發民變。

關於晚明城市民變,學者巫仁恕有系統研究。他認爲,晚明因抗稅而起的民變,乃是一種“發生在城市,與城市居民有關,而且是在城市環境中塑造出來的集體行動”(集體行動的概念,源於查爾斯·蒂利,主要泛指人們爲追求共同權益而集聚的行動)。引發城市集體行動的原因,和農民叛亂差距不大,基本上都是爲了生計,有時也跟貧富差距、本地居民與外來人口的族羣衝突有關。但城市集體行動與農民起義也有本質的區別:城市百姓的抗爭,容易安撫,因爲他們通常還能勉強生存,沒有反抗政治合法性的訴求;而徘徊在死亡邊緣的農民,一旦起義,常會演變成推翻朝廷的風暴。簡單地說,城市民變雖有抗爭,並不顛覆,“他們反官員,但不反皇帝。”

在我看來,晚明城市因抗稅而起的民變,已然內含公民不服從的興味。所謂公民不服從,在西方蔚然成河,大約有三個源頭———蘇格拉底、梭羅、馬丁·路德·金,而在羅爾斯的論著中得到系統歸流。依照羅爾斯的定義,公民不服從,乃是一種公開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違反法律的行爲,其目的通常是爲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發生一種改變。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一般而言,公民不服從有兩種方式,直接或間接。直接的公民不服從是直接違反要抗議的法律,如上文提到的杭州機戶罷工及逃亡;間接的公民不服從則是不但違反要抗議的法律,而且通過違反其他法律來引起社會注意而表達自己的抗議,如蘇州民變中人們使用暴力手段,毆打乃至殺戮稅吏、稅棍,違反的已不只是稅法而且是刑律。

風可以吹起一片枯葉,卻無法吹走一隻蝴蝶,因爲生命的力量就在於不順從。而公民不服從的力量,可以緩,也可以急,爲政者須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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