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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修改法律保貪官:殺光甘肅全省官員無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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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發生的甘肅冒賑案堪稱乾隆朝的第一大腐敗窩案。因爲依法判案將致甘肅官場無人,乾隆最後只能大事化小。

這樁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就已開始。以甘肅布政使(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和民政廳長)王亶(音“膽”)望爲首的一干官員,通過“捐監冒賑”互相串通,大肆貪污。所謂“捐監”,就是讓有一定資格的學生交錢交糧購買進入國子監(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的資格。而“冒賑”,則是以賑災的名義私吞賑災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將捐監的收入以賑災之名中飽私囊,合夥分贓。7年裏,王亶望還因捐監有功升任浙江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級別),而寧夏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只能同流合污。

這樁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才徹底敗露。這年3月,甘肅爆發撒拉族人叛亂,甘肅巡撫勒爾謹由於平叛不力被免。朝廷派重兵圍剿叛軍,急需大筆軍餉。此時的王廷贊認爲,如果自己用“議罪銀”充抵軍餉,可能是個將功贖罪的機會,於是向朝廷捐銀4萬兩。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懷疑:王廷贊作爲官員,哪來如此多的金錢?不湊巧的是,王亶望因爲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議罪銀”高達50萬兩。乾隆深感問題重大,責令徹查。一個隱匿7年的窩案就這樣徹底被揭露出來。甘肅整個官場全部塌陷,牽涉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官員無數,追繳贓銀281萬兩。

乾隆修改法律保貪官:殺光甘肅全省官員無人用

甘肅的“塌方式腐敗”震動全國。然而,對於如何處理這些“老虎”“蒼蠅”,乾隆很爲難。按當時法律,“數在1000兩以上者擬斬監候”,那甘肅全省官員絕大部分都會被殺頭,恐官場無人。乾隆專門就此案修改法律,對腐敗的立案標準從貪腐1000兩銀子提高到1萬兩,2萬兩以上者立斬,1萬兩以下者再議。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單報上來,得判死刑的官員還是很多。乾隆再次修改爲貪污2萬兩以上者,如以前有考覈得了嘉獎,可免死。最後有52名官員被處死刑,被髮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過關。

乾隆對此案的處理造成官場貪腐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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