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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朱元璋嚴禁立法規定 貪污60兩銀子可賜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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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開國天子朱元璋爲什麼對其時的公事員這麼的狠,原來是如許子的。朱元璋還沒有登位上位之前是布衣黎民嘛,云云一來作爲黎民的他見到貪官污吏對民間痛苦絲絕不剖析,內心恨透了他們,以後要立法嚴禁,碰到貪官污吏危害黎民的,絕不遷就。因此,在明朝的公事員,相對付其他的朝代人爲也是最低。

開國元勳活活被鞭死

他有個部下叫朱亮成。鎮守廣東,頭腦一熱,便收了土豪劣紳的一些利益,充當起了他們的“掩護傘”。這事被朱元璋知道後,立馬派人抓捕了朱亮成和他的兒子。見到昔日的老部下,朱元璋一點都不客氣,親身動手用鞭子抽打朱亮成。

在朱元璋親身審辦的貪污案裏,有如許一些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網巾一個,襪一雙”,官員犯了別的錯誤尚可寬恕,唯有貪污,絕不放過。

朱元璋的發貪活動 暴虐又不靠譜

在反貪活動開始時,只要稍有貪污懷疑的,就被剝皮楦草,擺在衙門前示衆,數量稍大的一些官員,不是被凌遲、閹割,就是被剁手、挑筋。

明朱元璋嚴禁立法規定 貪污60兩銀子可賜死罪

好比凌遲這種酷刑,就是把貪污者綁在柱子上,用刀逐步割,假如行刑的人技術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聽說最高記錄是割了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還沒有死,另有諸多漢代即遭破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

這一層是刑罰之“重”,而刑罰之“廣”也相稱駭人,凡有賄案產生,肯定順藤摸瓜、斬盡撲滅:不避皇親國戚,凡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老朱還創造了以往統治者都不敢想象的政策,即劃定平凡黎民只要發明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並且路上種種查抄站必須放行。假如有人膽敢攔截,不光要正法,還要株連九族!

老朱“手狠心毒”,見貪就殺,但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他不明確,這些飽讀詩書的仕宦們,以所謂“朝聞道,夕死可也”爲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後成了“朝獲派,夕糜爛”的反面典範。老朱就煩悶了:“我想殺貪官污吏,沒想到早上殺,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以後貪污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爲限,全部殺掉!”

只管朱元璋下猛藥、出重拳,但糜爛並沒有被完全杜絕。結果並欠好!細緻闡發,是某些政策的訂定和實行出了題目。許多時間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玩老鼠逗貓的遊戲。另有老朱太過看重了刑法的氣力,而沒有從各方面增強制度上的美滿,一味猛殺猛打,固然他統治時期,貪污糜爛徵象很少,但他死後,明朝的貪污卻非常嚴峻。整個明朝可謂是汗青上最糜爛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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