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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歷史上全國女人都當妓女的古代神祕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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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古巴比倫,曾經有一個歷史時期,全國女人都做過娼妓。這個記述來自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著作《歷史》。他說巴比倫人有一個醜陋的規定,那就是該國的婦女在她的一生中必須有一次到阿芙洛蒂忒神廟的特定區域——他們叫聖域裏去賣一次淫,所得全部歸神廟所有。“聖域裏總是有大羣來來往往的婦女,在婦女和婦女之間,四面八方都有用繩子攔出來的通道,而不相識的男人們便沿着這些通道去選擇心儀的女人。看中了誰,就向誰拋錢,口中說道:我以米利塔女神的名義祝福你……錢多錢少沒關係,被選中的婦女是不能拒絕任何一個選中她的男人的,否則便違反了神廟的律條。交媾完畢後,她在女神的面前就算是完成了任務,可以回家了。從此時開始,她再也不需要爲金錢出賣自己。因此,美貌的婦女來到神廟後往往很快就能回家。但是那些面貌醜陋的婦女,往往要等上很長的時間才能履行完神聖的規定,因爲沒有男人看上她,有的婦女得在聖域裏等上一兩年或更長的時間。”

希羅多德沒有說明巴比倫的男人們是否一生只能去那神廟一次,因此我估計沒有這方面的限制。現在看來,所謂神廟裏的“聖域”,其實就是神廟開的妓院,那些大祭司們利用神權的威懾力迫使全國的女人都得輪番到那妓院去賣淫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這就是我上一章提到的娼妓史家們說的 “聖娼”的出處。關於聖娼,羅素在《婚姻革命》中說:“這是古代極爲盛行的另一種制度。在許多地方,普通有身份的女人,常到寺院去與祭祀或與偶然相遇的陌生人性交。另一方面,寺院的女祭司本身就是聖娼。這種風俗也許是出於通過上帝的恩賜去得到女人的生育,或用巫術去得到莊稼的豐收的目的。”

揭祕:歷史上全國女人都當妓女的古代神祕國家

羅素的記述與希羅多德的記述有出入,也許說的不是一個地方。無論怎麼說,古時候國外宗教中聖娼現象的存在卻是一個事實。針對這個事實,我國進行着方方面研究的人,基本都衆口一詞:這就是最早的娼妓。對這一結論我不以爲然。原因我在上一章已經說過,這裏就不重複了。希羅多德和羅素的記述,也只是說明了古時候聖娼的泛濫,而沒有說她們是“最早的”。

關於神權的類似的事情在古印度也有記載,如:王子新婚後,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王妃得和最高的僧侶共寢。在神權的威懾力下,連王妃都不能倖免,更何況普通百姓?因此,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一個基本相同的記載:新娘子的初夜,必須交給神、奴隸主、財主、地主、族長等等權勢人物,中國也未能免俗,這一點稍後詳述。

古巴比倫地處兩河流域,在今天的伊拉克附近,創造過燦爛輝煌的文明。那時候的人不是今天伊拉克的人,那時候的神也不是今天伊拉克的神。古巴比倫文明後來被異族毀滅了,沒能象中華文明這樣延續到今天。由於那些歷史和本書無關,這裏就不詳述了。

那時候人類還處於單純的“神崇拜”的階段,那些神和古希臘的神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宗教還處於矇昧狀態。那些神的存在,爲後來基督教的誕生奠定了一個神權的思想基礎。那個階段的那種現象,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人們對神的崇拜,並沒有達到一個死心塌地的程度。人們沒有自主地向神納貢,而必須要有一個女的和他做一次,他才肯把錢給神。婦女沒有選擇餘地,既然大家都這樣,就到那“聖域”裏去做一次吧,人人如此,也不覺丟人。但是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我國衆多的寺院,信徒們拜神都不願意捐一點香油錢,而必須要女信徒們到寺院裏去賣一次,這樣的神是何等的悲哀!推己及人,古巴比倫神廟裏的那些掌握神權的神棍,實在令人鄙視。

奇怪的是,當代學者們,還有人對此推崇備至,認爲古巴比倫的聖娼現象,把人類的性行爲“提高到了幾乎神聖的地步”。我不知道這“神聖”二字用在這裏是否貶義,不知道這些滿腹經綸的學者們憑什麼這麼說,只能理解爲是他們對歷史的誤讀。不可否認,那些女人們爲神廟賣淫的時候,也許心裏充滿着奉獻的喜悅,因爲“神崇拜”具有不可抵擋的魔力。問題在於,這種賣淫行爲本身是法定的,每個女人都必須照辦,這就不能說沒有強迫的成分。因爲我認爲自從人類道德觀念確立並且進入了家庭時代後,就沒有任何一個男人或女人,願意讓自己的配偶和別的異性發生性行爲,神也概莫能外,更何況這其中根本就沒有神什麼事。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回過頭來再看那種現象,只能理解爲是神權強加於人的明證,是那些祭司們、神棍們、奴隸主們、地主們、族長們骯髒人性的明證。表面看來,這是神的悲哀。但是這種種行爲,不都是人假神的名義進行的嗎?人性的齷齪,無微不至,無遠弗屆。

揭祕:歷史上全國女人都當妓女的古代神祕國家 第2張

神權宗教化之後,人類文明往前邁進了一大步,以前的那些骯髒現象漸漸消失了。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這世界三大宗教,其教義都基本符合人性,並且約束着人類無時無刻不在蠢蠢欲動的獸性!

現在,許多人想當然地將娼妓定義爲“賣淫的女子”,其實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況,這個定義就會遇到困難——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許多娼妓是不爲自己謀求金錢報酬的,何以言“賣”?故較全面的定義應是“爲男子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有時她們提供此種服務,所獲的報酬不是金錢。比如古代巴比倫等地的“聖娼”,她們爲異國男子提供性服務,得到的報酬是被認爲爲神盡過義務、受男子歡迎而贏得族人敬愛,這有利於她們擇佳婿而嫁,這就是服務於此而獲酬於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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