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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條約花了多少錢 懷唐伊條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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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條約又譯作《威坦哲條約》,簽訂時間1840年2月,是英國王室與毛利人之間簽署的一項協議,條約作用是使新西蘭成爲英國殖民地;確認新西蘭毛利人和英國人享有同等權益;標誌着新西蘭和平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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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背景

1642年的時候,亞伯·塔斯曼沒有上岸,也沒有意願要把新西蘭變成荷蘭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國船長詹姆斯·庫克“發現”這塊地的時候,毛利人已經居住將近一千年了。照他們英國的原住民權利原則(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個國家的本地人有權力可以運用擁有權。

從1800年後,許多澳大利亞,歐洲的捕鯨魚、捕海狗的人、商人、傳教士等人開始定期來到新西蘭海岸,利用這土地的資源。到了1838年,就已經有兩千位歐洲人居住在新西蘭了。這時候犯罪跟賣淫業的比率也漸漸地增加,對白人和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脅。同時法國和美國因爲經濟貿易上的原因,也開始對新西蘭有興趣了。特別是法國想篡奪英國的權利,把新西蘭變成她的殖民地。所以因爲一些法律得不到良好貫徹的現象以及法國的威脅,英國開始採取措施加強對新西蘭的控制。

1832-1839年,英國政府決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護英國在新西蘭的經濟利益。雖然他的權力有限(毛利人稱他爲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績是把許多北島的毛利族聯合在一起,然後設立了“新西蘭聯合部落邦聯”(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這時候因爲毛利人怕法國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們寫了一個請願書,要求英國女王的王室保護。英國必須要有在新西蘭的主權這事才能實現。

在1839年時,英國殖民地部委任威廉·霍布森船長(William Hobson)爲新西蘭領事。霍布森得到指示去“處理新西蘭的原住民事務讓他們認可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島羣的權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時候,霍布森就搭船從悉尼到新西蘭,他請巴斯比寫出一個協定的草稿,而且也請他參加他們的談判。巴斯比就詳盡的記錄了這個條約的英文版。但很顯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隨行人員都缺乏條約談判經驗。

經過細微的修改後,霍布森在二月四號就把條約抄本交給一位傳教士,亨利·威廉牧師(Henry Williams)去翻譯成毛利語的版本。這個翻譯工作非常困難因爲有很多英文字都沒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到了1840年二月六號的這一天,有45位毛利領袖族長跟英國政府在懷唐伊(Waitangi)這個地方簽訂了條約。後來這個條約開始在新西蘭北島跟南島的各個地區生效。一共有三十位毛利族長簽署了該條約的英文版,512位族長簽了毛利語的版本。

由1974年起,懷唐伊條約簽署之日已成爲公衆假期,稱爲懷唐伊日。

條約的內容

前言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參見

新西蘭的立國文件

新西蘭概況

懷唐伊條約(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