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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國的《南京條約》:第一條最爲重要卻最未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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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中國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清政府代表在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亦譯作皋華麗號)上與英國簽署《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英國強佔香港島,中國的領土完整遭到破壞,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通商口岸成爲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鉅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開始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從此進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中英南京條約》,此時的“南京”實際上爲“江寧”,後俗稱《南京條約》,兩國代表(清廷欽差大臣耆英、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jer)紅色火漆上,印有大英帝國國徽。

賣國的《南京條約》:第一條最爲重要卻最未重視


  《南京條約》第一條長期被忽視,有兩個原因。一是翻譯上有漏洞,更重要的是中西方在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上截然不同。
  英文本翻譯爲:自今往後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與中國皇帝陛下以及他們尊敬的臣民之間和平敦睦,雙方臣民在各自的領土內得享人身、財產之完全的安全與保護。
  這是一條責任對等的限制性平等規定,這條傳達的核心內涵是西方的個人權利意識。人身權和財產權是現代文明的基石。這是英國從大憲章運動時代開始以來就最引以爲豪的文化傳統,也是西方現代化產生和發展的思想基礎。英國人想以條約的形式,將這一全新的觀念灌輸給中國人。該條被列爲《南京條約》的第一條,可見英國人的高度重視和用心良苦。
  英國人之所以如此重視這一條,是因爲他們在戰前的中英交往中,英國人的人身及財產長期無法得到保護。比如,海關的陋規就是對財產的公然掠奪;沒有程序正義的“就地正法”更是對人權和司法正義的完全無視。
  可惜的是,英國人太樂觀了,根本不瞭解“中國特色”,天朝方面從皇帝到談判大臣根本就不明白、也不可能理解英國人的真實動機和這一條所包含的重大歷史文化內涵。雖然這一條被寫進第一的位置,但由於沒有具體的要求,也無需天朝出讓什麼權利,所以,談判中,這一條沒有任何的爭議,條約簽訂後,這一條基本上也沒有被人所關注、提起。“很少有人能夠想到,國運興衰、民族榮辱的規律,其實就隱藏在《南京條約》的第一條之中”(《被忽視的南京條約第一條》,洪振快)。
  《南京條約》中最重要的第一條,完全變成了最典型的雞同鴨講,說者慷慨激昂,聽者諾諾而應,根本不知道對方到底想說些什麼。自條約簽訂的那一刻起,第一條款就被歷史的濃濃黑幕所遮蔽,長期被人遺忘了。以至於條約簽訂後的170多年的今天,我們個人權利的保護還遠遠是一個沒有完成的任務。單就《南京條約》第一條而言,至今我們仍然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