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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殉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經歷了怎樣的演變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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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本是一種古老的風俗。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着往下看吧~

人殉制度是指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一種陋習,其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奴隸制時期,春秋末至戰國時期開始式微,自漢以後基本絕跡,但在遼金時期卻再度死灰復燃,此後斷斷續續一直持續至清末,直到民國以後才徹底消失。那麼,人殉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又是如何發展的呢?簡單介紹一下。

人殉制度源於原始社會,商周奴隸制下達到鼎盛

在古代人殉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經歷了怎樣的演變

目前關於人殉制度誕生的時間,仍然無法準確判斷,不過根據現代考古發掘的考證,這種殘忍的制度早在史前文明時期便已經開始出現,對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齊家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考古發掘中,均曾發現人殉現象。

雖然人殉制度出現較早,但其最爲興盛的時期,卻是在商周時期。根據現代考古發掘,商周時期的貴族大墓中,基本都有殉人,多者數百、少者數十。而《墨子·節葬》也有“天子、諸侯殺殉,多者數百,少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少者數人”的記載,由此不難看出商周時期人殉現象的普遍性。

而人殉制度之所以會出現,而在商周時期達到鼎盛,目前推斷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對生老病死現象的曲解,當時的人們普遍認爲,人在去世之後僅僅是換了一種方式存在,或者說是換了一個地方生活。因此,貴族們在生前享盡榮華富貴之後,通常也想在死後繼續享受,而人殉便是爲了使祖先在死後仍然能夠享受到僕人的伺候。

二是殉葬者創造價值較少,彼時被殉葬者多爲奴隸,而由於當時生產方式相對落後,生產力較低,因此奴隸對於貴族的價值相對較低,他們的產出甚至不足以養活自己,這導致奴隸主對於奴隸的性命並不在意,用他們陪葬自然也就毫不憐惜了。

三是殉葬者地位相對較低,商周是典型的奴隸制時代,在那個等級極爲森嚴的時代,貴族們不僅享受着大量特權,而且地位高高在上,而戰俘、奴隸、農奴地位極低。殉葬制度,其實一定程度上也是爲了彰顯地位等級,爲此貴族階級甚至還對不同等級的殉葬人數進行了規定。

商周時期的殉葬到底有多殘忍?考古學家曾在安陽殷墟商王陵墓區發現一座大墓,在槨的頂部和四周便發現了成批的殉葬奴隸,整座大墓共發現殉葬奴隸三百六十多人,而其中大多數都是不滿二十歲的青少年,甚至有大量幼童。

又如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秦武公去世之後,“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而稱霸西戎的秦穆公殉葬者更多,“三十九年,繆(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車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

春秋戰國以後開始式微,漢朝以後逐漸消亡

殉葬制度的逐漸消亡,則是從春秋時期開始的,例如秦獻公嬴師隰便下令“止從死”,正式以法令的形式廢除了殉葬制度。而除了秦國之外,其餘列國也逐漸廢除了人殉制度,而各國之所以如此做,主要還是人力資源的重要性逐漸開始體現。

在古代人殉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經歷了怎樣的演變 第2張

一是生產力逐漸得到提升,進入春秋戰國以後,隨着生產工藝的提高和鐵器逐漸被用於農業生產,這使得生產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這種情形下,奴隸和百姓的產出除了能夠滿足自身生存需要,還可以爲奴隸主和統治者提供大量的剩餘價值,如果再以殉葬消耗人力,顯然不太合算。

二是人口資源重要性凸顯,進入春秋戰國以後,列國之間的戰爭不僅日益頻繁,而且戰爭規模不斷擴大,傷亡代價不斷增加,這導致戰爭對國力的消耗極爲嚴重,這便使得各國統治者對於人口不得不予以重視,當時人口的多寡甚至足以成爲國家實力的衡量標準,如果再將人力消耗在死人身上,顯然有些不合時宜。

三是奴隸制逐漸成爲歷史,進入戰國以後,列國爲了圖強,紛紛進行變法,而列國變法的一個核心,便是逐漸削弱貴族特權,加強統治者的集權程度,而隨着列國紛紛變法,奴隸制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這便使得貴族或統治者,再也不能輕易的一言決人生死。

秦漢後陶殉取代人殉

如上,春秋戰國以後隨着列國逐漸廢除人殉,列國皆開始出現以陶殉取代人殉的現象,如此一來即可以廢除人殉,而且還能一定程度上保證墓葬規格。

不過,此時人殉制度雖然被逐漸取消 ,但人殉現象仍然時有發生。例如秦始皇去世之後,秦二世下詔“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而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爲了防止秦始皇陵的佈置和機關被泄密,又有不少工匠和奴隸被封死於陵墓。

直到西漢以後,人殉制度纔算是真正退出歷史舞臺,而這主要源於兩個因素:一是奴隸制徹底退出歷史舞臺,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列國都通過變法削弱了貴族特權,但除秦國以外列國變法都不算徹底,因此貴族特權仍然得以一定程度保留,西漢以後貴族特權纔算徹底消亡。

二是儒家思想的影響,漢武帝時期“廢黜百家、獨尊儒術”,自此之後儒家思想開始成爲主流,且對人們的影響日益深重,而人殉制度與儒家思想顯然是背道而馳的,而漢朝以後人殉制度的基本絕跡,與此不無關係

遼金以後人殉死灰復燃,元朝大力鼓勵殉葬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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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漢逐漸消除人殉制度,一直到南宋時期,人殉制度已經被基本消除,然而到了遼金時期,人殉制度竟然再度死灰復燃,而元朝建立之後,統治者更是大力鼓勵民間的殉葬行爲。而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應該主要源於以下兩點原因:

一是遊牧民族仍有奴隸制特點,遊牧民族因抗災能力有限,因而經常對周邊部落或政權進行掠奪,而掠奪來的人自然就成了他們的奴隸,與奴隸社會一樣,主人同樣對掠奪來的奴隸擁有處決權,再加上草原能夠養活的人數實在有限,以及遊牧民族的人文思想相對較爲落後,因此對於奴隸的生死他們也並不是很在乎。

二是元朝等級制度極爲森嚴,遼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後,卻開始推行極爲嚴格的等級管理制度,元朝統治者將不同人種分爲幾個等級,對底層百姓實行殘暴的統治,而出於統治的需要,他們對於民間的殉葬行爲不僅不予以制止,反而大爲鼓勵。

關於這一點,《元史》之中多有記載,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有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並旌其門。”《元史·卷三十五》也有載“大寧和衆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從遼金到元朝,雖然人殉現象得以死灰復燃,但當時朝廷只是對這種行爲不予以禁止或極爲鼓勵,但卻不像商周時期那樣形成固有制度,因而並不具有強制性,而且殉葬對象也不再固定爲奴隸。

明英宗廢除殉葬制度,清朝入關後再度恢復

由於元朝統治者對人殉制度的鼓勵,導致人殉在明朝得以延續,明太祖朱元璋死後殉葬的嬪妃多達三十八人,爲明成祖朱棣有十六人(《李朝實錄》稱三十餘人),明仁宗朱高熾有五人,明宣宗朱瞻基則有八人(另說七人或十人)。

可見,明初不僅有人殉現象,而且爲皇帝殉葬者多爲嬪妃,不過殉葬之後其家族多少會得到一定補償。《明史·后妃傳》對此有載,“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然”。

正統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燉去世,臨死之前曾嚮明英宗表達了死後喪事從儉、不需要殉葬的意思,明英宗便下旨給其弟朱有爝,囑咐其“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可惜詔書下達的還是有些遲,朱有爝已經按照定製,命令哥哥的“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

或許是受此事影響,當明英宗朱祁鎮於天順八年(1464年)臨終之際,留下遺詔廢除殉葬制度。而明英宗之子明憲宗朱見深臨終之前,同樣在臨終自己強調不必殉葬。連續兩代皇帝的堅持,這才使得殉葬制度在明朝皇室得以廢除。不過,明朝皇室雖然廢除了殉葬制度,但民間受元朝以來影響,殉葬現象仍然存在。

在古代人殉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經歷了怎樣的演變 第4張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竟然在法律層面又再度恢復了殉葬制度,“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殉葬制度再度擴散至全國上下。直到康熙十二年(1674年)“乙卯,禁八旗以奴僕殉葬”,至此“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廢止。

不過,清朝統治者卻仍然大力表彰“夫死妻殉”的行爲,稱之爲“烈女”、“節婦”,併爲其修書、立牌坊,這導致民間人殉制度一直未能根除。直到民國以後,隨着新思想的不斷涌入和民智的開化,人殉現象才全面得到遏制,並最終消失。

實際上,所謂的“冥婚”也算是“人殉”的一個變種,而現代的“紙人”其實也同樣可以視爲人殉現象的一種變相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