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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明朝政府的需要,開中法這個政策的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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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年夏,旨在恢復受嚴重戰禍之害的地區的經濟政策正在貫徹之中。這時推行了開中法,把糧食分配到山西這個蕭條和貧困的地區。這是一種頒發憑證的制度,給商人提供了利潤的刺激;它誘使商人用自己的資財運糧食到西北去。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爲了酬報商人水運的糧食,商人們被授以鹽引,從而能從政府處買回食鹽,然後又在零售市場銷售獲利。經營積極性很高的商人們發現,他們可以僱傭農民在邊境地區種植糧食,因此節省了從內地運輸糧食的費用。

根據明朝政府的需要,開中法這個政策的作用是什麼?

他們照舊收取鹽引:鹽引是按照距離邊境的遠近和交納穀物的質量來計算的。這個制度刺激了邊境的農業生產,也爲洪武時期提供了平穩的糧價。

開中法是明清政府實行的以鹽、茶爲中介,召募商人輸納軍糧、馬匹等物資的方法。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邊地急需軍糧,政府募商人輸糧換取鹽引,憑引領鹽運銷於指定地區,稱爲開中。

四年,制定中鹽則例。計道路遠近,運糧多寡,考慮中納商人能否獲利等因素,以確定糧引兌換額。以後,政府根據需要,陸續實行納鈔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納鐵中鹽法及納米中茶法、中茶易馬法等。

起源

中鹽之制本起於宋,宋不重視,以爲有得有失。

含義

中鹽之法,軍守邊,民供餉,以鹽居其中,爲之樞紐,故曰開中。

步驟

開中法大致分爲報中﹑守支﹑市易三步。報中是鹽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糧食運到指定的邊防地區糧倉﹐向政府換取鹽引﹔守支是鹽商換取鹽引後﹐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守候支鹽﹔市易是鹽商把得到的鹽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

根據明朝政府的需要,開中法這個政策的作用是什麼? 第2張

發展

商屯

鹽商們因爲長途運輸糧食的耗費巨大,曾在各邊僱傭勞動力開墾田地,生產糧食,就地入倉換取鹽引,便於更多地獲利。因這種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經營的﹐故又稱商屯。明初商屯東到遼東,北到宣大,西到甘肅,南到交址,各處都有。其興盛對邊防軍糧儲備以及開發邊疆地區有一定作用。

根據明朝政府的需要,除用糧米換取鹽引之外,有時也可用布絹、銀錢、馬匹等換取,但以糧換取是主要形式。憲宗成化年間停止各邊開中法,令鹽商於戶部、運司納糧換取鹽。

破壞

當時,隨着統治階級的日益腐敗,皇室、宦官、貴族、官僚們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賣於鹽商,從中牟利。這一現象被稱爲“佔窩”。這種現象愈演愈烈,破壞了開中制度,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改革鹽法以彌補國家的財政收入已勢在必行。

孝宗弘治時,葉淇爲戶部尚書,改舊制爲商人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餘萬,國家的財政收入驟增。因此邊地鹽商大都舉家內遷,商屯迅速破壞,邊軍糧食儲備也因此大減。

結果

明世宗時,楊一清又請召集商人開中,實行商屯。後經多人奏請,穆宗於隆慶二年(1568)以龐尚鵬爲右僉都御史,管理鹽政,屯田,督辦九邊屯務,他與陝西三邊總督王崇古詳細規劃在邊地推行屯田開中,但因此制敗壞日久,已難收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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