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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期,皇帝如何讓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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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爲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所謂中央集權,是指把地方的權力集中到中央;專制主義則是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裏,君主主宰一切。秦漢時代,中央集權制就已經確立起來,但專制主義還未至登峯造極的程度。宰相權力的變化就是一個例子。漢代的宰相,權力相當大,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後,宰相的權力就越來越小了,權力越來越集中到皇帝手裏。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南宋時期,皇帝如何讓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這類官有兩種情況

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爲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

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纔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爲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

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爲正官或本宮,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祕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

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祕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祕書省職事官,自祕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南宋時期,皇帝如何讓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第2張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牀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雲: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爲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爲數並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爲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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