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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將天下百姓作爲奴役對象,爲此建立起了哪些剝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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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是通過軍事手段統一全國的,這就使得秦朝的統治者過度迷信軍事強權而不注重收攏民心。始皇掃滅六國後,始皇以勝利者的姿態高高凌駕在六國人民之上,將天下百姓都作爲他的奴役對象,併爲此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剝削制度,以保證他的奢靡生活和秦軍的軍備給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經歷了戰火、流血和死亡的人們,本以爲統一會帶來和平,帶來安定美好的生活,但他們沒想到統一不僅沒給他們帶來了這些,而是給他們帶來了更加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秦朝政府剝削百姓的手段主要有四種:田賦、口賦、兵役和徭役。

田賦,即土地稅,這是歷代政府都要徵收的,只不過多少不同而已。人們之所以稱秦爲暴秦,就是因爲秦代的田賦極重。據《漢書》記載:“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從這段話可以看出,生產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都要上繳。

秦始皇將天下百姓作爲奴役對象,爲此建立起了哪些剝削制度?

但實際上,按收成比例繳稅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爲統治者不可能挨家挨戶統計糧食產量然後再按比例徵收。通常情況下,田賦都是定額收取。漢代統治者爲了宣傳的需要,有誇大秦代賦稅的嫌疑,但秦代的田賦確實極高。例如,按照秦律的規定,凡是授予農民的土地,無論其耕種與否,都要按授田之數繳納賦稅。這無形中增加了百姓的負擔,因爲當時剛剛經歷過戰亂,全國人口相對土地來說是較少的,這就使每家每戶分到的田地都很多。以當時的生產力看,過多的土地百姓是無力耕種的,反而成了一種負擔。

此外,從秦末起義軍的一些事蹟也可推測秦代田賦之重。劉邦和項羽爭霸期間,楚漢兩軍曾反覆爭奪一個叫滎陽的地方。滎陽是當時秦國中部最大的糧倉,據劉邦說,這裏儲存的糧食足夠他的十幾萬大軍吃四五年,可見其儲糧之多。事實上,秦以軍事立國,早就建立了完善的糧食供應和保障機制,各郡各縣都設有大小不等的糧倉。例如,秦都咸陽和故都櫟陽,都有巨大的糧倉,秦律規定:“櫟陽兩萬石一積,咸陽十萬石一積。”無怪乎當劉邦攻入咸陽後,百姓紛紛獻食犒勞軍隊時,劉邦說糧倉的糧食太多了,就不勞煩百姓了。此外,一些重要的城市,如陳留、太原、成都等,都設有萬石規模的糧倉。

正是有了這樣完善的糧食儲備體制,秦律纔有了這樣一條規定:秦國的各級官吏以及爲國家服務的一般人員外出辦事,其吃住都由所經郡縣負責。秦代戍邊人員徵發頻繁、百姓徭役較多,這些人員的吃住都要由地方郡縣供應,自然會消耗大量的糧食,由此也可見秦代糧食儲備之多。

到楚漢爭霸時,天下已混亂多年,但各地的糧倉依舊是滿滿的,這些糧食都是從百姓那裏搜刮來的。

秦代的田賦不只包括糧食。除糧食外,秦朝百姓還要繳納一定數量的飼料和柴草,以供官府飼養牲畜和充當柴薪。

田賦之外,就是口賦。

秦始皇將天下百姓作爲奴役對象,爲此建立起了哪些剝削制度? 第2張

口賦即人們常說的人頭稅。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就有了戶稅,當時還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還不分家的就要加倍徵收戶稅,但從這一點還無法推斷當時是否有了人頭稅。到了始皇時期,人頭稅就正式成爲新的稅種。據司馬遷的記載,“秦爲亂政虐刑……百姓疲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睡虎地秦簡《金布律》規定:“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由此可見,秦人收人頭稅時,是用畚箕按人頭數斂錢,這些錢收上去之後是用作軍費的。秦朝口賦的繳納數額,史書並無明確的記載,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秦代的口賦是不收糧食而收錢幣的,這一點和許多朝代不同。

和田賦一樣,即使我們看不到秦代口賦的詳細徵收標準,但可以從後世的史料中看出其徵收之輕重。《通典》說秦代的口賦是“舍地而賦人”,說明其並不考慮百姓的土地有多少,而是無論貧富,徵收標準都一樣。在土地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時代,這一規定對那些無地和少地的家庭來說是極爲不利的。

針對這種狀況,漢代的董仲舒曾說秦代“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七國考》的記述更是說秦代的口賦把百姓逼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秦賦戶口,百姓賀死而吊生。故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從這句話可知,口賦從以出生就要繳納,其負擔之重把人們逼到了“賀死而吊生”的地步。

除了這兩項稅收之外,秦朝的百姓還要負擔許多臨時加徵的苛捐雜稅,由此可以想象秦代百姓生活之艱辛,也就難怪陳勝、吳廣起義會一呼百應了。

以上兩項是賦。但所謂“賦役”,就是除“賦”之外還有“役”。“賦”已經使民不聊生了,更何況還有無窮無盡的“役”。

秦始皇將天下百姓作爲奴役對象,爲此建立起了哪些剝削制度? 第3張

前文多次說到,秦朝具有軍事帝國的性質,因此百姓的首要義務之一就是服兵役。《秦律》規定,男子成年後必須服兩年兵役,一年在地方,根據不同地區或當時需要,做騎兵、步兵或樓船之士,滿一年後,就要去戍守邊疆或到首都咸陽做侍衛。

污染雖如此規定,但未統一之前,秦國連年征戰,不可能只要求男子服兩年兵役,否則以秦國人口計算,秦軍不可能有七八十萬甚至百萬的規模。以長平大戰爲例,當時秦趙對峙三年有餘,秦國如果執行《秦律》規定的話,戰爭就可能會是另一種結果了。相反,昭王徵調了許多未成年的男子上戰場,這才保證了秦軍完成對趙軍主力的殲滅任務。

另外,《秦律》還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的,不能同時徵發前往前線,但從雲夢出土的秦簡看,有一對兄弟就同時上了戰場,他們向家裏寫信希望家裏能寄錢給他們買衣服。從這一記載我們還能看到,秦代徵發士卒後,兵器是統一的,但衣服等物品很可能有一部分是自費或自備。男子上戰場是脫離生產的,此時家裏的農活都要由老小負責,還要負擔出征軍人的部分費用,百姓生活之艱難、負擔之重由此也可見一斑。

始皇完成統一後結束了列國混戰的局面,但戰爭並未就此結束。不久,始皇就發動了北擊匈奴、南平百越的戰爭,當時動用了也是近百萬兵力,再考慮到後勤供應、各地留守兵力等因素,始皇必定是打破了服兵役的年限、身份和年齡限制。漢文帝時,晁錯就曾上書說: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後又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發之不順,行者深怨,有背叛之心。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爲之也。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財滷以富家室。能使其衆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今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無銖兩之報,死事之後,不得一算之復。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爲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主父偃在上書漢武帝時也有類似說法:“遂使蒙恬將兵攻胡,闢地千里,以河爲境。地固澤鹵,不生五穀。然後發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師十有餘年,死者不可勝數……”

由此可見秦代兵役之重,百姓深受其累,深懷怨恨。這就爲秦政權的覆滅埋下了又一個隱患。

如果說沉重的兵役是偶爾的(集中在始皇對匈奴和百越作戰的始皇三十三年和始皇三十四年),那麼繁重的徭役就是無日不有了。如果說北擊匈奴、南平百越是“外攘夷狄”的話,那大規模的徭役就是名副其實的“內興功作”了。

秦代的徭役,名目繁多,主要有“漕”、“轉”、“作”、“事”四種。

“漕”和“轉”就是通過水路或陸路將糧食、軍需物資、建築材料等運送到各個地區。當時秦律規定,成年男子除一生服兩次兵役外,還要每年服一個月的徭役。秦統一後,對南北用兵,又連年不斷f修築各種工程,其耗費的糧食、建築材料和各種軍需物品數量極大,“漕”和“轉”也就成爲一項頻繁而又沉重的工作。據史書記載,當時帝國東部和南部地區百姓常常要向北部地區“漕”和“轉”,這樣的任務,物資損耗是極大的,在數千裏之遙的運輸線上,運糧“率三十鍾而致一石”,途中耗費極其驚人。

如此長距離的“漕”和“轉”,一個月的時間肯定是不夠的,《秦律》規定的一年服搖役一個月的法令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爲了保證“漕”和“轉”的效率,《秦律》明確規定,徭役不能由他人代替,也不得僱傭他人。因爲秦人大多徭役較重,找人代替就有兩個困難,一是不容易找到人,二是替代人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務。但這一規定是極其不人道的,它使得許多百姓不得不帶病上路,不少人都死在了服徭役的路上。

“作”和“事”,就相當於今天的土木工程建設。秦從統一的那一天起,各種工程建設就沒停止過。

剛完成統一的公元前221年,始皇就開始仿造六國宮殿。一年後,始皇第一次向西出巡,“作信宮渭南”,又“作甘泉前殿”。

公元前219年,始皇初次東巡,在琅琊建造琅琊臺。到彭城後臨時徵發百姓打撈泗水下的鼎。到湘山後,又徵調刑徒砍伐湘山上的樹木。

公元前214年,蒙恬收復河南地,築長城。一年後,再次調集大量百姓北上修築長城。

公元前212年,修築直道、阿房宮,動用刑徒七十餘萬。在各地建造離宮,關中三百,關外四百。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前文提到過的,但這只是秦朝徵發徭役的冰山一角。漢代賈山在其《至言》一文中說:

“一夫大呼,天下響應者,陳勝是也。秦非徒如此也,起咸陽而西至雍,離宮三百,鐘鼓帷帳,不移而具。又爲阿房之殿,殿高數十仞,東西五里,南北千步,從車羅騎,四馬鶩馳,旌旗不橈。爲宮室之麗至於此,使其後世曾不得聚廬而託處焉。爲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爲馳道之麗至於此,使其後世曾不得邪徑而托足焉。死葬乎驪山,吏徒數十萬人,曠日十年。下徹三泉合採金石,冶銅錮其內,漆塗其外,被以珠玉,飾以翡翠,中成觀遊,上成山林,爲葬薶之侈至於此,使其後世曾不得蓬顆蔽冢而託葬焉。”

說始皇是個史無前例的“工程皇帝”是一點也不誇張的,但這些工程要分別看待。修築長城、開鑿靈渠、修馳道、築五尺道和直道等大型工程,雖然一時勞民傷財,但從長遠看,這些工程或是有助於加強國防,或是有助於經濟發展,於國於民是多少有些益處的。但修阿房宮、驪山秦陵、各處的離宮,則除了勞民傷財,於國於民沒有絲毫益處。

這些勞民傷財的工程曠日持久,長城、靈渠、直道等工程,所花費時間不過三四年,但僅僅一個驪山陵墓,就修了長達三十八年。這些曠日持久的工程建設,每天都役使着成千上萬的百姓。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當然還有民心,就這樣消耗在了這些無休止的工程上,把國家一步步推向危險的邊緣。

以上的例子,都是中央政府派發的徭役。實際上,百姓還要常常爲地方郡縣服務,承擔一些臨時性的地方徭役,如郡城和縣城的城牆修繕、國家牧場裏的管理、修繕,等等。

爲了保證百姓按時服役,秦朝法律規定所有不應徵服役的人,都要處以笞刑。服徭役時,如果失期,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失期時間越長,處罰就越嚴厲:“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服兵役時,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就是被這條法令所迫,不得不揭竿而起。此外,秦法嚴苛,即使殘疾人也不能免除徭役。這與六國時期對殘疾人的寬容相比,顯得野蠻而又殘酷。

除法律外,秦國還通過嚴密的戶籍制度和傅籍制度來控制百姓,以保證各類賦役的順利執行。

總之,秦帝國是新生的封建專制政權,它有新事物應有的強大生命力,卻也有新生事物的不成熟和幼稚之處。在這種不成熟的統治之下,秦政權完全站到了百姓的對立面,強加給百姓不亞於戰爭的深重災難,這就使得百姓的反抗成爲一種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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