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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男子地鐵猥褻兩女被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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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男子地鐵猥褻兩女被判半年 不清楚的讀者可以和小編一起看下去。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今日(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案有新進展。新京報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獲悉,爲保護被告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半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未當庭提出上訴。法院方面稱,該案繫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

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男子地鐵猥褻兩女被判半年

庭審現場。靜安區法院供圖

男子地鐵接連猥褻兩女被扭送警方

近年來,地鐵、公交等場所內的性騷擾、“鹹豬手”案件時常出現在公衆視線。但該類行爲以往多作行政處罰。

今年9月,上海市軌道交通領域首例“鹹豬手”入刑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新京報記者獲得一份由靜安區法院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7月1日18時23分至18時29分許,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緊貼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側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並持續觸摸該女子身體。其間,該女子挪動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繼續緊貼對方並實施觸摸行爲。

18時31分許,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身體,被該女子察覺並質問。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庭審理中,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建議依法從輕處罰。

該案繫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受到社會和法律界的高度關注。

兩名受害人中有一人未成年

今日(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鹹豬手”入刑案在靜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因涉及個人隱私,案件沒有公開審理,但當庭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靜安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鐵車廂相對擁擠、不易察覺、較難避讓的客觀條件,及被害女性當衆羞於反抗的心理特點,違背婦女意願,先後對兩名女性強行實施猥褻行爲,且其中一名爲未成年女性,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行爲不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公訴機關根據被告人犯罪具體情節,將“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作爲入罪情節,不再以加重情節重複評價,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應予支持。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靜安區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主審法官丁德宏在庭審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和一般的“鹹豬手”案件有所區別,其中強制猥褻的情節表現得比較充分,而且證據比較確鑿。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指認,並且追出車門,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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