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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出妻豈能算“孝”?實質上是大男子主義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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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孝經》作者的說法很多。按《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所說,乃爲曾參所作:“孔子以爲(曾參)能通孝道,故授之業。(曾參)作《孝經》”。另有三種,也都與曾參有關。

總之,曾參以“孝”著稱於世。《孔子家語·弟子解》在介紹曾參時,就歷數其孝行。“齊嘗聘,欲與爲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之祿則憂人之事,故吾不忍遠親而爲人役’。”這與 “父母在,不遠遊”意思差不多。還有一條是“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這大概是最能體現“孝”的,舜也是這方面的典範,簡而言之,就是“以德報怨”。

而使我大不以爲然的是下面這段話:“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參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遂出之,終身不取妻。”古時所說的“七出”即可將妻子趕出家門的七種情況,具體爲“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七出”之中固然有合理成分,更有濃厚的男尊女卑色彩。曾參“出”妻,表面上看,僅因“妻以藜烝不熟”,屬於小題大作;實質卻是“不用吾命”,大男子主義嚴重,難怪連那些能接受“婦有七出”之說的人都看不過眼了。

曾參出妻豈能算“孝”?實質上是大男子主義嚴重

曾參“出”妻,是用來補充說明曾參對“遇之無恩”的後母之“孝”的,就爲這種“孝”,曾參至少犧牲了三個人的幸福。首先是他的妻子,僅僅因爲“藜烝不熟”被趕出家門,想悔過自新說句“我再也不敢不把藜羹蒸熟”都不可能,她能幸福嗎?其次是他的兒子曾元——曾參爲孝敬後母,將曾元的親生母親趕走了,他能幸福嗎?曾元請求曾參收回成命而不能如願,作爲父親的曾參,珍惜兒子的幸福嗎?最後是曾參自己,終身光棍一條,當然也無幸福可言。好端端一個家,就這樣被弄得支離破碎。

記得《二十四孝》中有一“孝”爲臥冰求鯉,晉人王祥,也是爲孝敬一個不善不賢的後母去臥冰,被人稱之爲愚孝,但王祥損傷的僅僅是他本人“受之父母”的“身體髮膚”,曾參“出”妻,不但損己,而且損傷妻兒,較之臥冰求鯉,此“孝”是否更爲愚蠢?

記得《二十四孝》中還有一“孝”爲“蘆衣順母”,同是孔門弟子,同是遭遇後母,閔子騫爲了不讓同父異母之弟失去親生母親,跪求生父留下虐待自己以至冬天給他穿蘆衣的後母,此所謂閔子騫之孝,曾參卻是爲“藜烝不熟”而決意將兒子的親生母親趕出家門,僅從人性的角度看,此兩者是否亦有天壤之別?

在儒家譜系中,曾參地位甚高。《孔子家語》是《論語》之外的孔子及其弟子言論的彙集,其真實性雖有爭議,卻也是儒家學者歷來所重視的典籍。然而,傳統文化的繼承與汲取還得有個前提,即必須細加分辨——不但要分真僞,也要辨是非,不能囫圇吞棗。曾參“出”妻,很可能是後儒強加於曾參的,倘若真系曾參所爲,實也不足爲訓;曾參或許還有其他值得後人高山仰止的孝行,僅就此“孝”而言,竊以爲根本不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