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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是哪裏人 諸葛武侯的原籍是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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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是哪裏人:劉備“三顧”孔明,君臣草廬對策,乃千古之佳話。那麼諸葛亮究竟是哪裏人呢?此事究竟發生在南陽臥龍崗,或是襄樊古隆中,爭論了1千多年,至今未能定論,任誰不論多麼口大氣粗也沒法一口氣吹掉存在爭論這個客觀事實,而氣大傷身,自損健康則是一定的,殆者後悔晚矣。

其實,我的《略論諸葛亮<出師表>中所說的“南陽”即是宛》一文已經以最權威的證據,也就是諸葛亮本人在前後《出師表》中兩次說到的“南陽”互證都是宛,絕對不是隆中。既然孔明躬耕在宛,劉備只能去宛城臥龍岡恭請臥龍先生,去隆中豈不南轅北轍?

然而考慮有網友質疑,劉備不可能“深入曹操統治區重鎮宛城外三裏的地方挖牆腳”,感到此問甚好,這一問促使我加強了對這個問題的學習、探索,經檢索史料,閱讀書籍,得出的結論仍然是:劉備此行只能是向北去宛,而不可能南下赴襄。我不厭其煩地做考證,不僅表明本人態度認真、行文負責,也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諸葛亮的確是躬耕在南陽臥龍崗,而非襄樊古隆中。

一、分析史料中的軍事態勢,從公元199年到208年7月,南陽不是曹操的勢力範圍

我的《南陽何時落入曹操手》,用詳實的史料和細緻的論證得出3個結論:一是從公元199年11月張繡率衆投降曹操到208年秋7月前,這9年間包括宛城在內的南陽郡基本都在劉表手中,而不是曹操的勢力範圍。二是公元203年後,劉備的司令部設在新野,宛城周遭的防務和向更北的葉、博望的軍事行動均由劉備負責。三是公元208年秋,宛城和襄陽幾乎同時被曹操控制。

這就是說,在劉備“三顧”的公元207年,宛與隆中一樣都不是曹操的勢力範圍,而是還在劉表手中。到了公元208年秋,宛城與襄陽是一個月上下相繼落入曹操手中的。所謂的因“戰亂”劉備不可能到宛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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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再看一些史料:

建安六年(公元206年)夏四月,劉備被曹操打敗後“走奔劉表”,“先主(劉備)遣麋竺、孫乾與劉表相聞,表自郊迎,以上賓禮待之,益其兵,使屯新野”(《三國志-先主傳第二》)。劉表親自到城郊相迎,待之以上賓,還爲劉備補充了兵員,並讓劉備駐紮在南陽郡的重鎮新野。新野差不多在宛以南襄以北的中點上,與宛襄基本等距離相隔150多里路。此時的劉備實際上是出任了劉表的“南陽戰區司令員”,包括宛城及其以北的防務和軍事行動均由劉備負責,以作爲對抗曹操的樊籬,拱衛劉表治所襄陽的安全。

《三國志-李典傳》:“建安七年,劉表使劉備北侵,至葉。太祖遣典從夏侯惇拒之。備一旦燒屯去,惇率諸軍追擊之。典曰:‘賊無故退,疑必有伏。南道狹窄,草木深,不可追也,’惇不聽,與于禁追之,典留守。惇等果入賊伏裏,戰不利”。另,《三國志-先主傳第二》:“拒夏侯惇、于禁等於博望。久之,先主設伏兵,一旦自燒屯僞遁,惇等追之,爲伏兵所破”。陳壽的《三國志》以曹魏爲正朔,故而用春秋筆法說劉備進軍葉爲“侵”,而點明“劉表使劉備”證明了劉備受劉表驅使節度。

從199年到208年間,曹劉之間的直接戰事只有這一次,而發生地點在宛以北相距200多裏近300裏的葉(即今葉縣),劉備誘敵深入,退到博望(今南陽方城縣境內,距宛城僅60裏左右)設伏,如果宛城不在劉備手中,劉軍豈不是腹背受敵?由此也可看出,無論戰前戰後,宛城都在劉備的控制之下。

這一仗劉備大勝,曹操很不服氣,到了第二年即203年秋,曹操爲報復“博望之役”,一度打算進攻劉表。“建安八年,八月,公徵劉表,軍西平”(《三國志-武帝紀第一》。西平距許昌120裏,距宛城300多裏,在葉以東偏北方向100裏上下,是豫州和南陽郡交界處,說明當時的南陽郡已全部被劉表控制了,曹軍只能於西平一線集結。這一仗沒打成,在辛毗和荀攸的勸說下,曹操權衡利弊,認爲先打河北袁紹更重要,而且北方還有烏丸之患,用曹操自己的話說:“我攻呂布,表不爲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紹,此自守之賊也,宜爲後圖”(《三國志-武帝紀第一》注引《魏書》)。曹操打南陽的計劃往後放了,南陽自然仍在劉表手中,曹軍的位置離宛城還遠着呢!

我的證明是靠史料說話,反觀某些專家們,他們是隻說結論,不講證據。例如,在所謂的《躬耕地問題的“權威”結論》中何茲全說:“劉備三顧草廬時,曹操佔據南陽已經七年,劉備也不可能到曹操佔領的南陽去三請諸葛亮。”他並未拿出任何論據支撐。

諸葛亮是哪裏人 諸葛武侯的原籍是在什麼地方 第2張

迄今爲止,沒見有人舉出一條199年以後曹操及其屬下佔領或者治理宛的任何史料。誰不服,誰就拿出來,學術討論,在證據和事實面前人人平等。

既然宛是劉備的防區,他率衆赴宛是輕騎熟路,很正常,很平常。

二、劉表家族當時的複雜內鬥和秦漢時期的典章制度,決定了劉備不可能輕進襄陽

劉表於初平元年(190年)領荊州牧,將治所移至襄陽(從190年到208年襄陽同時是荊州和南郡的治所共19年)。劉表這人,陳壽對其的評價是“外寬內忌,好謀無決,有才而不能用,聞善而不能納”。對劉備,“表厚待之,然不能用”(《三國志-董二袁劉傳第二》),原因是“憚其爲人”《三國志-先主傳第二》。凡此種種,劉備當然心知肚明,加之劉表晚年重病緾身,兒子們爲爭奪接班權內爭外鬥,情勢複雜,劉備躲還來不及,不是召見,他是不可能貿然去襄陽一帶的。就是應召赴請,他也戒心重重,襄陽至今流傳的“馬躍檀溪”的故事,並非空穴來風,可作旁證。這還是次要的。

最重要的問題是,按照秦漢時期著名軍法“擅興法”規定:率兵將領未經皇帝或上級主將的命令擅自發兵,或是將領擅自出界、離部,都要受到軍法的嚴厲制裁。這種例子很多,《漢書.功臣表》載:“侯李壽坐爲衛尉居守,擅出長安界,送海西侯至高橋……誅。”李壽乃京師宿衛軍官,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長安城送客,依軍法被處以死刑。寄人籬下的劉備自然懂得違反“擅興法”的結果,他豈能親率關張二將及衆多隨扈三次繞過襄陽向西南20多裏跑到隆中去延請諸葛先生,就算不是找死,那也是找不痛快!

結論還是那句話:“三顧”之行只可北上南陽而豈能南下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