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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媧:古代男女爲求配偶拜女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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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媧氏,她是中華民族最神聖的始祖,也是中華民族生命的保護神。女媧是人類生命 的開創者。鴻蒙開闢之初,大地上只有爲數稀少的人類,他們是盤古氏的後裔。女媧看到這情形就捏黃土造人,每次捏出一個人形,吹一口氣,泥人就變成了活生生 的人,歡跳着跑開。女媧捏啊捏,終於感到疲累了,她就把粗繩和在黃泥中,隨手一甩,就甩出一個人來。只不過,繩甩出來的人,由於在製作程序上偷工減料,智 商就差了許多。古人類用這個故事,比喻人類智商不對等的現實。另一個說法是,女媧是伏羲氏的妹妹,由於人類稀少,兩兄妹於崑崙山結爲夫妻。但女媧害羞,就向天空大喊:蒼天在上,於今我兄妹結爲夫妻,若是蒼天同意, 就請讓這雲煙聚合。如果蒼天不同意,就請讓雲煙散開吧。結果,山嵐起處,雲煙聚合,遮住了女媧和伏羲氏,於是兩兄妹成婚,開始了人類的神聖繁衍。

女媧:古代男女爲求配偶拜女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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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王堆出土的帛畫中,繪有女媧和伏羲氏的結合圖,畫面上,女媧和伏羲氏皆人身蛇尾,並且蛇尾交纏,比喻夫妻歡好;同時頭懸日,尾垂月,周邊星辰遍佈, 比喻生命與宇宙的渾然一體。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女媧氏同伏羲氏一樣,也是人首蛇身,有記載稱她一天之內就可以有七十種變化。

在創造人類後,天地之間遭遇到空前的大劫難。當時有兩個神?,水神共工和火神祝融,不知因爲什麼發生了衝突,結果共工失敗。失敗後的共工惱羞成怒,一頭 撞向支撐天與地的不周山。只聽一聲可怕的巨響,不周山被共工撞斷,天庭裂開一道大縫,大地失去了平衡,天傾西北,地陷東南,冰火炎流,從天而降。狂風暴 雨,日月無光。汩汩滔滔的大水淹沒了整個世界,猛獸出沒,捕食百姓,鷲鳥盤旋,生噬嬰孩。人類遭遇空前的滅頂之災。

女媧不忍看人世間遭受如此劫難,就搭建起一隻小火爐,取山上的五色石頭燒煉,鑲嵌在開裂的天空之上。從此天上佈滿了燦爛的雲霞,那就是女媧煉就的五彩之石。

接下來,女媧殺掉了一隻倒黴的大烏龜,用它的四隻腳重新把大地支撐起來。又殺掉了水精黑龍,止住了滔滔洪流。而地面上的積水,女媧則用蘆草燒成灰,鋪陳在大地上,將積水吸乾。

傳說,這片大地就是華北大平原,因爲它是由蘆草的灰鋪成,所以平坦而肥沃。

此後的女媧,背倚大地,懷抱星辰日月,躺在方形的枕頭上,緩慢地入睡了。春風拂過她的身體,夏天繁花在她身上盛開,秋天萬物肅殺,冬季白雪皚皚。陰陽窒 塞之地,經由她的身心化解疏開。天地乖戾之氣,遇到她頓時消散。即使是那些兇惡的禽獸蟲蛇,也藏匿起爪牙毒汁,沒有了攫取與吞噬之心。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女媧又被稱爲媒神,也就是男女相愛的保護神。古時候,男女爲求配偶,或是夫妻盼望生子,都要向高媒之神女媧祈求。女媧氏,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最重要的神靈,她煉石補天、捏土造人,兄妹成婚,救世禳災,這些神異的傳說貫穿了傳統文化的始終。她的故事,既反映了初民時代婚姻狀況的現實,又充滿了人類與險惡的大自然相抗爭的激情,並因此構成了傳統文化的主體而長傳於世。古代是怎麼懲罰不結婚大齡男女的?近年來,隨着單身男女日漸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節”越來越受到關注。其實,對於解決單身婚齡男女的婚姻問題,在古代也是相當重視的。如果適齡 男女都不急着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認爲“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爲了儘量減少“剩 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佈“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 進行懲處……

女媧:古代男女爲求配偶拜女媧?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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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 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樑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 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爲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爲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瞭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 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 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先秦時期已有“官媒”晉代女性十七歲不嫁“使長吏配之”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採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爲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爲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 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 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 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髮配到新疆,爲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女媧:古代男女爲求配偶拜女媧?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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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爲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 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 “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牆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唐代不反對女性“夫喪守志”亦提倡“奪而嫁之”

提倡寡婦再婚,也是古代解決單身男子配偶的一個手段。

我國古代民間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着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在這種迷信陋俗的影響下,讓寡婦再嫁在古代還是有難 度的。爲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與鼓勵寡婦再嫁相對應的,是鼓勵男人娶寡婦。在古代,一個未婚男人娶寡婦與寡婦再嫁一樣,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爲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風易俗。在提倡寡婦再嫁的同時,也設置了再嫁的程序,強行讓寡婦嫁人,如《唐律·戶婚》之“夫喪守志”規定,丈夫去世後,如果妻子志願守志不嫁人,別人是不能強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讓她強行嫁出去,即所謂“奪而嫁之”。

當某種非正常婚姻行爲被更多人接受後,就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爲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等並不被認爲有悖於常規倫理。

漢代嚴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婦”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人類男女性別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代這樣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擁有三妻四妾屢見不鮮。

這樣便人爲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由於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不少朝代對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嚴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級別的官員,能娶多少個小老婆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說有錢就能多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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