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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選秀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後宮中爲什麼要頻繁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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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清代后妃制度,指的是妃嬪的選拔、冊封、晉封和日常生活需遵循的有關規定,在清入主中原後後逐步完善。它是後宮管控治理之所在,是所有後妃都要遵守並受其制約的制度。后妃由皇后和各個階位不同的嬪妃組成,她們通過以八旗制度爲基礎的選秀等方式進入清帝的後宮。

清朝選秀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後宮中爲什麼要頻繁選秀

清朝後宮嬪妃的構成

皇后爲衆妃之首,具有管理整個後宮的權利。而其他妃嬪階位分別爲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七個階位,統共八個階位。其中嬪以上階位包括嬪在內都是有數量限制的,而嬪以下的階位則沒有數量限制,如若爲皇帝生下一兒半女,則可進階。

康熙的后妃數量與其限定人數有差異,這個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位份高的嬪妃去世,位份低的嬪妃受封頂替。二則是因爲有對已去世嬪妃進行加封情況發生。這兩種原因使得后妃的實際數量大於其限定數量。有的嬪妃死後被追封升了品級。還有一種情況是,該嬪妃所生的兒子在皇帝死後登基當上了新君,母以子貴,活着的時被尊爲皇太后,死後被追封爲先帝的皇后。

清代皇帝后妃冊封過程與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它有着獨具特色的八旗選秀和內務府選秀。秀女分爲兩類:一類是八旗秀女,三年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備后妃之選和賜婚近支宗親;另一類是包衣三旗秀女,其舉辦時間間隔較短,爲一年一次。其舉辦部門也有所不同,爲內務府之責,這些女子裏面少數人會成爲嬪妃,大多數仍是負責雜事的包衣女。選秀,其外形靚麗與否不是首要取決因素,而看出身背景,只有旗人官員女子才能參加,是爲了保證皇室高貴性,其次才考究女子素養與外形。

清朝選秀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後宮中爲什麼要頻繁選秀 第2張

選秀的基礎:八旗制度

清朝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侍女,無論位分高低與否,其選取對象均是旗人之。八旗制度是由努爾哈赤所確立的清朝獨具特色的制度。因在戰爭中不斷取勝,其勢力得到迅速增加,其所統治人口數目也隨之增長。爲了更好統率和治理,開創了四旗制度。但其在治理過程中受到多方侷限,無法更好發揮其作用,更無法促使滿族更有效發展,於是在原有制度支持下,又增編了四旗,與之前四旗不同的是,前四旗均是純色,而新增四旗均是鑲色。

在八旗剛剛成立時,沒有兵民之分,所有民衆皆是兵士,而八旗所包含人員衆多,只要是滿洲民衆,都是八旗一員,其所控制範圍和執行方面等權利分配甚廣,無論是從戰鬥能力還是政治權利甚至生產生活等方面均有涉及。另外,在入關前後其士兵的任務有很大區別,入關前,士兵不但要隨時備戰,還要在非戰爭時期進行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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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後,其各方面制度都逐漸健全,士兵不再從事勞動,只是單純地保家衛國。定都北京後,又有了一些改變,士兵開始分爲兩種類型,即駐京八旗和駐防八旗。簡而言之,前者主要以守護國都爲主,而後者則是駐守除京城以外的其他主要陣地。而此時八旗已經是一個成熟組織,有了非常完善的規章體系,對於功過獎懲有了一定的制度規範,,其官階總共分爲九等。

而對於戶籍劃分,其主要依據的是各軍旗色。而對於人才培養,八旗新增了很多學科,使之能培養出更加全能的人才。其規定還細緻到婚事嫁娶和葬禮方面。例如清朝剛成立之初,曾有滿漢之間不能通婚的規定,但民間私下仍有通婚情況發生,而此規定在光緒年間被解除。

八旗制度存在將近三百年。八旗制度在成立之初曾爲清朝做出過突出貢獻,無論是在國防防衛方面還是提升自身國力方面。在多民族國家統治方面也促進了各民族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然而隨着時代變革,八旗的優勢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而其軍事戰鬥力也越來越弱,反而牽制了清朝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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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宮嬪妃的遴選

從順治時期起,清朝規定滿族八旗中處於豆蔻年華女子必須參加選秀,基本是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選中的人,留在宮裏伺候皇帝成爲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八旗與內務府三旗的“選秀女”,除閱看範疇有區別、管理機構有差異,選看的時間間隔也不相同:八旗秀女每三年引看一次,內務府三旗下秀女每一年引看一次。

01八旗選秀滿、蒙、漢軍八旗秀女,在選秀的前一天分到三個不同的地方,並由各旗的參、佐領、領催等先排車,排車的規矩也是先是后妃的親姊妹及后妃的親兄弟姊妹的女兒,然後是上次被留牌子覆看的女子,最後纔是本次送選的秀女,這些秀女按照年齡及其父親官職的大小來排序。加每三年一屆的選秀,超過十七歲,就不再參加挑選了。

秀女有三種命運“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撂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州人。入選秀女,凡獲得皇帝封號者,至死不得出宮另嫁。被選定爲皇后的秀女,還必須通過大婚禮,則大清門、午門入宮,至坤寧宮完婚。”

被撂牌子的秀女在徵得牛錄基層官員的同意後,即可自行聘嫁;被記名但未被封號的秀女需要再次參加選秀,或等待指婚給宗室子孫;獲得封號的女子就成了皇帝后宮中的一員。皇帝嬪妃選取有諸多條件。大清法制有相關規定,即一般來說在滿蒙八旗中選取秀女。清朝對於后妃選取極其看重,被當作政治問題處理。所以爲了滿蒙之間的和睦友好以及共同發展,后妃除在滿族中選取外,蒙古貴族也是其選取一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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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內務府選秀內務府,清官署名,掌管宮廷事務。順治帝入關後設立,順治十一年被廢除,順治十八年,康熙即帝位後重新恢復。長官稱總管大臣,無定員,由滿族王公或滿族大臣兼充,秩從二品,乾隆時改正二品。府內所屬廣儲司掌銀、皮、瓷、緞、衣、茶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亦在其管轄之下。也就是說皇家的衣食住行全都靠內務府安排。

包衣,即家奴,是皇家和八旗貴族家中從事雜物活動的人之稱謂。有些比較出色包衣因被家主重用而飛黃騰達。包衣的奴才身份只是對於他們的家主而言,不是低下的奴隸。他們社會地位還是很高的,超過普通的旗人。包衣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犯罪的或被賣的滿族平民;二是包衣家所生子;三是戰爭俘虜。

努爾哈齊時期,就在八旗中另編包衣牛錄。入關以後,從皇帝所御的“上三旗”即鑲黃、正黃、正白三旗挑選所屬的包衣旗人,構成內務府三旗,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屬下五旗的公子王孫。內務府三旗與八旗是互不相關的兩個獨立的機關係統。是以八旗及內務府三旗秀女的選閱分屬兩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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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清朝後宮頻繁選秀目的是什麼?

在八旗裏面女子進行選秀這一體制形成後,時隔三年就有一場大型選秀,被選中女子成爲皇帝嬪妃,對於皇后的選取,相對來說比較嚴格,皇后人選必須是位高權重臣子之女,選中之後,由皇帝親自進行賜封號儀式。皇后並不是一朝不可變的,順治帝就曾有過廢后經歷。

“備內廷主位,或皇子皇孫拴婚,或爲親、郡王或親、郡王之子指婚。”清朝的選秀制度除了充備後宮,另一目的就是爲皇室和宗族子弟指婚。“清制:凡親王長成,由太后指配各貴戚女爲福晉。入選之人,皆向所寵幸,日日進宮問起居、伺顏色者。制定後,則明發懿旨:某女婚某王。”沒有被皇帝選中的秀女可以配以近親,也可以配以皇子、皇孫。包衣三旗秀女多爲負責雜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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