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密史 > 未解之謎 >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管的嚴嗎 公酒上手,官職丟走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管的嚴嗎 公酒上手,官職丟走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8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對古代官員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古代對官員私生活管得挺寬的:官員隨便喝“公酒”、送“公酒”,會丟官;嫖娼一旦被察覺,永不錄用;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的著作刊刻,然後搞攤派,“人手一冊”,強買強賣,要被革職;到古玩鋪坐坐,有“雅賄”之嫌,要被彈劾、免職,歷史上各個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即個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視。不僅對官員的“公德”,而且對其“私德”,即個人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實行嚴密監管。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管的嚴嗎 公酒上手,官職丟走

典型一例是:明太祖朱元璋對“文臣之首”的宋濂在家跟誰喝酒,都講了什麼,瞭如指掌。不但如此,宋濂退休以後,在老家幹什麼,跟什麼人往來,是否“本分”,明太祖仍然十分關注,不時向宋濂的孫子詢問。故宋濂在任時,謹言慎行,潔身自好。下班回到家中,跟家人和親友交談,絕口不提朝中之事,有人問到這方面情況,他指指牆上掛的一幅字,一句話也不說。那幅字寫的是“溫樹”兩字,意思是說,連“溫室之樹”(皇宮中種的樹)都不能說,遑論其他!他退休後,閉門不出,不跟官場上的人往來,在旁人看來,儼然是一位對世事漠不關心的、奉公守法的土財主。

古代公家的酒,官員們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極品”就能喝“極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員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會喝出罪來。有的官員借花獻佛,公酒隨便送人,也會觸犯法網。宋代王銍《燕翼詒謀錄》一書記載了公酒私用犯罪的事例:宋初定下的規矩,所謂“祖宗舊制”,規定州郡官庫貯存的公酒,是專門用來饋送往來的官員,與上任、罷任的官員,供他們換成銀錢,充作旅費。官員們若要講“睦鄰之好”,拿公酒送給鄰州鄰郡的官員,鄰州鄰郡的官員回贈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不過以酒相遺,彼此交易,復還公帑。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管的嚴嗎 公酒上手,官職丟走 第2張

苟私用之,則有刑矣”。互相送公酒,一手送出去,一手收進來,收到公酒後,若是以爲是送給自己享用的,那就大錯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務必要交還國庫。宋朝治平元年 (1064),鳳翔府知府陳希亮就是在公酒問題上栽了大跟頭。他向有關部門自首,承認曾私自喝掉了鄰州饋贈的公酒。朝廷對其處理是貶爲太常少卿。朝廷再次嚴令禁止私自喝別的官員贈送的公酒,重申收到的公酒必須全部上交國庫。有個名叫祖無擇的官員,因爲私自將300小瓶公酒送給了親戚,被免去直學士的職位,以“散官”(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官員)安置。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管的嚴嗎 公酒上手,官職丟走 第3張

宋朝文學家蘇舜欽也是因爲喝酒喝出了悲劇。據《宋史·文苑傳·蘇舜欽傳》,蘇舜欽當時擔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進奏院是藩鎮即節度使的駐京辦事機構)之職。一次進奏院祭神之後,他與劉巽把公家的廢紙賣了,將所得的“公錢”用來買酒招待賓客,還招來樂妓奏樂、唱歌。這事爲蘇舜欽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對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彈劾蘇舜欽及劉巽。朝廷以“自盜”的罪名革去蘇舜欽及劉巽的官職。蘇舜欽因喝酒成了“放廢”之人,即放逐罷黜之人。因參加這次聚會而被趕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響寫道:一時間,“都下爲之紛駭”。韓琦對宋仁宗說,蘇舜欽不過“一醉飽之過”,給一個較輕處分就可以了;革去其官職,不至於有這麼大的罪過吧。用賣公家廢紙的錢喝酒,竟然喝出這麼大的事來。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