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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竟然已經出現了工業化,看完這個我才明白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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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竟然已經出現了工業化,看完這個我才明白是怎麼回事

美國學者門德爾斯提出一個“原始工業化”的概念,意指“傳統組織的、爲市場的、主要分佈在農村的工業的迅速發展”。宋史學者葛金芳認爲,宋代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原始工業化”。一個最能體現宋代“原始工業化”的例子是鐵的產量。由於煤礦的規模化開採及應用於鍊鐵,北宋的鐵產量表現出飛躍性的發展勢頭,一些學者因此認爲宋代發生了一場“煤鐵革命”,而英國要到十六世紀的工業化早期才產生類似的“煤鐵革命”。按日本學者吉田光邦的估計,北宋的鐵年產量爲3.5~4萬噸,美國學者郝若貝則相信有7.5~15萬噸,葛金芳也認爲宋代一年用鐵約在15萬噸上下。而到十八世紀初,整個歐洲(包括俄國的歐洲部分)的鐵總產量纔有14.5~18萬噸。

宋朝政府對礦冶業的開發具有一種近乎資本家的熱情。不但設有專門勘探礦產的專業技術人員,也鼓勵民間探礦、報礦,報礦人甚至可優先承包礦場的開採(但對寺觀、祠廟、公宇、民居、墳地及近墳園林下面的礦產,不許報礦,即使報礦,政府也不得開採)。由於政府採取積極的礦產開發政策,宋代的礦場數以萬計,“監務礦井,殆幾萬計” 。

宋朝的礦場多實行私人承包制,“召百姓採取,自備物料烹煉,十分爲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許坑戶自便貨賣” ,礦坑開採出礦,只需向官府繳納20%的稅,其餘的產品可自主銷售,利歸自己。這叫做“二八抽分”,無疑是一項可以激發民間採礦積極性的制度,北宋礦冶業的繁榮應歸功於此。

“坑冶,利之所在,有礦苗去處,不待勸率而人自尋逐矣。凡坑戶,皆四方遊手,未有齎錢本而往者,全藉官中應付,令烹煉到銀銅入官” 。礦冶業以誘人的收益,吸引了無數的冒險家、遊手,有些礦山居然聚集了十餘萬人,“信州鉛山縣出銅無筭,常十餘萬人採鑿 ;“(韶州)岑水聚浮浪至十餘萬,所收銅已患無本錢可買” 。爲防止民間私鑄銅錢,宋朝要求礦坑的銅由官方收購,但由於韶州的銅產量太大,地方政府居然缺乏足夠的本錢來收購。

有意思的是,那時候即使是沒有本錢的平民,也有機會承包到礦坑。那些搜尋礦苗的人,“未有齎錢本而往者”,居然大多數都不帶本錢。那麼開礦的本錢從何而來?由政府提供貸款,“一行用度,以至燈油之類,並許召保,借支官錢應付。候烹煉到寶貨,先行還官錢,餘充課利” 。意思是說,礦冶戶若無本錢,可向政府預借啓動資金,包括燈油這樣的採礦用品,等到煉出礦產品,再歸還政府本錢,以後的利潤則歸礦冶戶所有。

爲鼓勵民間貸款開礦,政府還承擔了放貸的風險:若“開採不成,及無苗脈,或雖有而微細,其所借官錢並與除破,即不得過三次” 。礦冶戶如果採礦失敗,可不用償還貸款;只是三次開採失敗後,即失去貸款資格。後來政府覺得礦冶戶獲利太大,又提出利潤分成,這樣,作爲出資人的政府與礦冶戶之間,結成了新型的股份關係,或者說,政府這時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貸款方,而是相當於風險投資人了。

後來的明太祖朱元璋顯然就喪失了這種對於礦業經濟的興趣。曾有官員上書請求設立官營鍊鐵工場,朱元璋說:“今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復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五千家於鐵冶之中也。”將上書人杖責,流放海島 。宋明政府,表現出完全不同的氣質。

跟明代政府不一樣,宋朝政府對發展手工業、工商業表現得興致勃勃,除了積極採礦,還在京師及各州縣設立了無數個官營手工業場,包括鑄錢監(鑄幣廠)、軍器作坊與作院(兵工廠)、鹽場、鹽井監、酒務(釀酒廠)、麴院(製造酒麴的作坊)、造船務、紡織院、染院、磨坊(糧食加工廠)、茶磨(茶葉加工廠),等等。這些官營手工業場僱傭的工匠,多者達數千、上萬人;製造出來的產品,也不僅僅用於政府消費,還投入市場,使得這些手工業場具有了企業的性質。這也符合“原始工業化”定義的標準之一:爲市場而生產。

宋代官營手工業雖然發達,卻不是獨霸天下,民營的手工業也呈現出繁榮氣象,並且在礦冶、陶瓷、紡織、造紙等行業搶佔了主導地位。北宋時,梓州有“機織戶數千家” ,學者估計當時全國機戶當在十萬戶上下,許多機戶還僱傭有織工;徐州附近的利國監,有三十六個民營礦場,礦主“皆大家,藏鏹鉅萬” ,各自僱傭了一百多名礦工採礦;四川的民營企業家開鑿“卓筒井”製鹽,“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每一家須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 。“晚明資本主義萌芽”論者津津樂道的僱傭勞動,其實早在北宋時已經相當常見。

宋朝竟然已經出現了工業化,看完這個我才明白是怎麼回事 第2張

民營手工業的生產效率,顯然要優於官營手工業。如宋代的造船業,當以福建最爲發達,而福建的造船業幾乎是民營造船廠的天下,官營造船廠並不興隆,造出來的船隻也不如民間造船的精緻。又如宋仁宗年間,開封商人杜升、李慶等六家工場承包了晉州的煉礬業,從晉州的官營礦場購買生礬,運至京師汴梁,煎煉成熟礬出售,生意做得紅火火。

河東路轉運司眼看着煎煉熟礬這門生意很賺錢,便在晉州“官置鍋鑊,自煎熟礬”,成立官營煉礬工場(煉礬務)跟民營企業家爭奪市場。官方的染指雖然導致杜升等六家煉礬工場“積壓礬貨,出賣不行”,但民營企業家無疑更熟悉市場,幾年下來,幾乎將官營的煉礬務打垮:慶曆元年至三年,杜升等六戶的納稅額分別爲十一萬貫、十四萬貫、十五萬貫;而晉州官營煉礬務的年收入只有五萬七千貫、四萬二千貫、四萬七千貫。

可惜後來宋政府爲挽救虧損的晉州官營煉礬務,決定收回六家民營煉礬工場的承包權,“煎礬鍋鑊家事納官,今後更不衷私重煎,只令晉州煉礬務一面重煎,收辦課利”,由晉州煉礬務壟斷經營煉礬業。杜升、李慶等六戶不服,聯名起訴河東路轉運司,要求河東路轉運司停止侵權行爲。歐陽修奉旨調查這一糾紛,認爲河東路轉運司違約在先,“官自煉礬出賣,見一時之小利,致經久之難行”。因此,他反對將煉礬工場收歸官營,建議“官罷自煎熟礬出賣,只令杜升等六戶,依舊管認年額(承包額)” ,由六戶繼續承包晉州的煉礬業。

卻不知歐陽修的意見是否獲朝廷採納。但民營手工業的勢頭已不可遏止,成爲推動宋代“原始工業化”的巨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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